县局事改竞聘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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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岗位竞聘方案为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内设事业机构管理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根据《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事业机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事业(内设事业机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酬、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三、基本职能及人员结构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三个事业机构,分别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站、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一)工作职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主要职责:开展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推广应用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知识;培训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业务工作。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站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负责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及指导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主要职责:负责避孕药具的宣传、教育、培训,负责避孕药具计划编制、统计、管理和发放;负责避孕药具验收出入库,保障县、乡、村三级药具供应。培训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展业务工作。(二)人员结构1、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三个事业机构(简称服务站、科技站、药具站),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核定事业编制25名,其中管理人员5名。具体机-2-构编制情况如下:(1)三都水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核定事业编制20名,领导职数站长1名、副站长2名。(2)三都水族自治县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站:使用事业编制2名,领导职数站长或副站长1人。(3)三都水族自治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使用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站长或副站长1人。2、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实有人数23人,其中:普通管理人员1人(管理十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2人(中级6人,聘任5人;初级16人,聘任11人,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人)。四、竞聘岗位数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内设三个事业机构总编制25名,拟设置岗位25个,其中:管理岗位6个(含双肩挑5个),专业技术岗位24个。1、管理岗位6个:站长/副站长5个(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普通职员(计生管理)1个;2、专业技术岗位24个:高级岗位1个(其中七级1个);中级岗位7个(其中八级2个、九级2个、十级3个);初级岗位16个(其中十一级8个、十二级8个)。具体情况见附表。五、竞聘事项(一)聘任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合理配置的原则,按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综合考核服务站人员,均衡全县技术服务人员岗位,统筹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聘任坚持任人唯贤、唯能、德才兼备原则。杜绝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等。(二)聘任范围、岗位名称、职责及任职条件1、聘任范围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在职在编人员内,根据岗位要求,优先聘任业务技术人员。2、管理岗位任职条件⑴、站长岗位:双肩挑、技术人员兼职。岗位职责:主持单位日常工作,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条件:-3-①遵守国家法津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德;②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③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基本任职条件:①应具有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须在十二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②熟悉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③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业务;⑤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⑥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任命程序报批。⑵副站长岗位:双肩挑、技术人员兼职。岗位职责:协助站长管理单位日常工作,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管理。负责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分析。基本条件:①遵守国家法津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德;②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③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基本任职条件:①应具有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②熟悉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③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业务;⑤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⑥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任命程序报批。⑶科员岗位(九级1个)岗位职责: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参与站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业务统计等。-4-基本条件:①遵守国家法津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德;②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③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基本任职条件:①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②熟悉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③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计划生育管理业务;⑤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3、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高级专业技术任职条件(七级1个)⑴副主任医师岗位(七级1个)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组织科研项目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所开展的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考评和各种医疗文书、记录的质量审核工作。基本任职条件:①遵守国家法津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②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③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时应具备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⑤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⑥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条件:-5-竞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符合现行国家和省、州相关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中级专业技术任职条件:八级2个、九级2个、十级3个⑵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岗位(八级2个)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研和新技术的推广;负责所开展的技术服务质量的监督考评和各种医疗文书、记录的质量把关。基本任职条件:①遵守国家法津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②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③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应具备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⑤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条件: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首次竞聘可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任现职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含同等奖项);或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同等奖项)排名前五名者;②任现职来,参与省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③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起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地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同行公认的优秀人才和学术带头人;④任现职以来,获省、州级党委政府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⑤其它经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直接聘用条件: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或九级岗位直接聘入专-6-业技术八级岗位:a.州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b.州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c.州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d.获得副高任职资格,因缺岗未被聘任到副高专业技术岗位的;e.其它经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②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进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③在技术十级岗位任职12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职务八级岗位。⑶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岗位(九级2个)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参加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考评和各种医疗文书、记录的质量审查。基本任职条件:①遵守国家法津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②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③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⑤熟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条件: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任现职以来,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含同等奖项);②任现职以来,参与地、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或参与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课题、工程以及技术推广项目;③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含同等奖项);-7-④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工作成效显著;⑤其它经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直接聘用条件: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a.县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b.县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c.县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d.符合中、初级任职条件第2款①、②之一者;e.其它经州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条件。②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③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八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直接聘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⑷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岗位(十级3个)岗位职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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