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广西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电测计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广西电网公司2010年2月第2页共19页目录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总则4机构与职责5监督的范围和主要内容6监督要求6.1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执行6.2电测监督基础管理6.3计量标准和检定场所/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6.4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使用管理要求6.5电测计量装置(交流采样系统、电测量变送器测量系统、指示仪表)的管理6.6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6.7计量信息统计与报送7考核指标8考核8.1.电测监督工作考核评分标准8.2电测监督指标考核评分标准附录A:电测专业应持有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制度清单附录B:电测计量标准配置表附录C:电测监督统计报送内容及格式第3页共19页前言为规范和促进广西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电测监督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确保广西电网电测量的量值传递统一、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广西电力电测监督工作办法》(修订稿)GDJZ06.01-2007、《广西电力电测监督考核办法》(修订稿)GDJZ06.02-2007以及《广西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电测监督管理标准》Q/GXD205.07—2005,结合公司电测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本规定由广西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归口并解释。本规定起草单位:广西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广西电网公司农电部、广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周毅波、李伟坚、丁志华、李刚、朱少波本规定由批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广西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第4页共19页1范围1.1本条例规定了县级企业(广西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电测监督(电测计量技术监督)管理的定义、职责权限、内容与方法、检查考核与奖励、监督报表格式、培训。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本部、电科院(广西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各供电企业、县级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电力工业供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广西电网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标准》广西电网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GBl027电压互感器GB1208电流互感器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GB/T3929远动终端设备第5页共19页GB/T13850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GB/T16934电能计量柜GB/T168830.2S级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585电子式标准电能表技术条件DL/T614多功能电能表DL/T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743电能量远方终端DL/T825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136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1112交.直流仪表检验装置检定规程JJG(电力)01电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JJG124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及电阻表检定规程JJG307交流电能表(电度表)检定规程JJG313测量用电流互感器检定规程JJG314测量用电压互感器检定规程JJG596电子式电能表检定规程JJG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G1055交流电能表现场校准技术规范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3总则3.1为加强县级企业电测计量技术监督,确保电测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以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细则用以指导电测量值传递、仪表检定、计量器具配置、计量装置及计量产品验收、现场试验、运行检修及有关技术管理等各项工作。3.2电测监督工作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及国务院国函[86]59号文批准的《关于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依法监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3.3电测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准确计量”的方针,通过对电测仪表(装置)及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及周期的与日常的检定/校准、校验维护修理等工作,使之始终处第6页共19页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3.4电测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有序地开展技术监督工作。3.5电测监督管理工作应做到法制化、制度化、动态化。对仪器仪表和计量装置要积极开展从设计审查、设备订购、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维护、周期检验、现场抽测、技术改造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监督。3.6电测仪表(装置)及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应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测监督的专业水平。4机构与职责4.1机构4.1.1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4.1.1.1公司生技部、农电部(农电公司)为县级企业电测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电科院、各供电局为县级企业电测监督管理的执行部门。4.1.1.2县级企业电测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公司为第一级,电科院为第二级、各供电局为第三级,县级供电企业为第四级。4.2各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4.2.1公司农电部4.2.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测监督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4.2.1.2组织制定/修订公司有关县级企业电测监督的标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4.2.1.3组织制定县级企业电测监督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开展电测监督考核工作,审批考核结果。4.2.1.4据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组织落实县级企业电测监督、量值传递用试验室的建设和计量标准、仪器设备的配备(电能计量方面由营销部负责)。4.2.1.5组织召开县级企业电测监督工作会议,总结电测监督工作、交流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技术。4.2.2公司生技部4.2.2.1根据需要参加公司有关县级企业电测监督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的制定工作,提出本部门的意见。第7页共19页4.2.2.2参加公司定期召开的县级企业电测监督工作会议,提出本部门对电测监督工作的要求。4.2.3公司营销部4.2.3.1根据需要参加公司有关县级企业电测监督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的制定工作,提出本部门的意见。4.2.3.2参加公司定期召开的县级企业电测监督工作会议,提出本部门对电测监督工作的要求,特别是电能计量方面的要求。4.2.4电科院4.2.4.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测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4.2.4.2按主管部门要求,负责制定和修改县级企业电测监督的标准、制度、实施细则、技术措施,以及电测监督考核办法等,并负责宣贯实施、督促执行。4.2.4.3负责监督建立健全县级企业电测监督网络。组织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4.2.4.4指导供电局开展县级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4.2.5供电局4.2.5.1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测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4.2.5.2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县级企业建立健全县级企业电测监督网络。4.2.5.3指导所辖县级企业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4.2.5.4负责考核所辖县级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将考核结果上报主管部门。4.2.6县级企业4.2.6.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电网公司有关电测监督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4.2.6.2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测监督实施细则和检查、考核制度;4.2.6.3建立本单位电测技术监督网路,开展技术监督工作;4.2.6.4按要求建立电测计量检定试验室和计量标准,依法开展本单位电测计量器具检定工作;4.2.6.5制定电测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按时完成电测监督报表及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报。4.2.6.6参加上级召开的电测监督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4.2.6.7召开本单位的电测监督会议,研究、协调、检查和解决本单位电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第8页共19页5电测监督的范围和主要内容电测监督的范围包括: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电测量指示仪器仪表;电测量数字仪器仪表;电测量记录仪器仪表(包括统计型电压表);电能表(包括最大需量电能表、分时电能表、多费率电能表、多功能电能表、标准电能表等);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力负荷监控装置);电流、电压互感器(包括测量用互感器、标准互感器、校验仪及负载箱);变换式仪器仪表(包括电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量装置);电测量系统二次回路(包括PT二次回路压降测试装置);电测计量标准装置;电能计量计费系统;电压监测仪。电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行业及公司相关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执行;电测监督基础管理;计量标准和检定场所/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使用管理;电测计量装置(交流采样系统、电测量变送器测量系统、指示仪表)的管理;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计量信息统计与报送等方面。6监督要求6.1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执行1)各单位应持有电测监督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现行有效版本,应持有的文件清单见附录A;2)执行计量法规,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3)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依据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进行;4)计量标准应按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5)计量检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后,才能从事计量检定工作;6)计量标准量值溯源应按国家量值检定系统表的规定进行;7)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应按DL/T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和《广西电网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6.2电测监督基础管理6.2.1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测监督网体系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开展正常的监督网活动。6.2.2各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电测监督管理制度。6.2.3各单位应制订计量器具周期检验计划,并按期执行。第9页共19页6.2.4各单位应建立电测计量人员档案,并随时更新。6.2.6各单位应制定电测计量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人员培训,并建立人员培训记录。6.2.7各单位应有历年电测监督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资料及监督工作总结。6.2.8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本单位电测监督工作会议,总结电测监督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6.2.9单位应按要求派人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会议;6.2.10要防止下列五种违章行为,即:擅自启封表盖更换内部零件、擅自挪用仪表或转借外单位、擅自改变计量接线或互感器变比而不及时通知计量专责人员、隐瞒仪表丢失或损坏事故、使用无检定证书的仪表与标准设备。6.3计量标准和检定场所/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6.3.1计量标准、人员和检定场所/设施的配置1)计量标准的配置按附录B“计量标准配置表”的要求配置;2)每各检定项目应有两人持有该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可兼项);3)计量检定场所/设施的配置应能满足检定工作的需要,场所的设备占空比(设备占地面积/空地面积)不低于1/5.4)计量检定场所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检定规程的要求。应有防尘、防火措施;新风补充量和保护接地网应符合要求;室内应光线充足、噪声低、空气流速缓慢;周边无外电磁场和振动源。场所内设备摆放整齐、清洁卫生;5)计量检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工作服及帽鞋,并配备防寒服。6.3.2计量标准和检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