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合管中心工作职责以及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操作授课人:崔建民2011年9月28日一、经办机构及职责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管理的经办机构。(一)县级经办机构1、编制和经费县级经办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卫生事业单位,其编制由编制部门下达,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从现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所需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岗位设置包括行政管理、审核、督查、会计、出纳、信息管理等。3、职责(1)按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审核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2)按照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使用基金,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3)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账目,编制基金预决算;(4)审核并补偿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5)规范管理新农合档案资料,建立参合农民登记、医疗费用补偿台帐;(6)审核参合农民医疗转诊;(7)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补偿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8)定期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9)收集、汇总、分析新农合运行信息,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10)调查处理新农合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11)参与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测算、方案制定和调整工作;(12)协助开展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