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书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快发展市新型高新生态农业及其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甲方向乙方发包位于县的土地10万亩土地,由乙方承包建设新型高新生态农业生产及发展用地“生态农业发展基地”。现甲乙双方就承包合同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土地用途:构造新型高新生态农业、生物农业及集科研、科教、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新型高新生态农业裙带(大庄园)。三、承包范围及面积:甲方将位于县的土地面积约10万承包给乙方,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为界,具体界限以红线图和双方划定的界线为准。三、承包期限:承包期50年(最好70年),从201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四、租金计算方法:1、生地即新开垦的土地荒地,前七年免地租金,以后每亩每年元(RMB),每十年递增20%,即第二个十年元(RMB),依此类推。新开垦的土地(耕地)应享有国家补贴,此款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领取。2、熟地即已开垦种植的土地,前三年(开发期间)免交地租,以后每年每亩元,每十年递增20%,依次类推。3、乙方将承包的土地分三年开发,第一年开发10000亩至30000亩,第二年开发不少于40000亩,余下的土地第三年开发完毕。以上用地以实际开发面积为准计算租金。未缴租的土地甲方有权继续种植短期作物,但不能种植长期作物,否则开发时不做任何青苗补偿,缴租后甲方需在四个月内移交土地给乙方使用,逾期租金抵下一年地租,并补偿乙方投资损失。五、缴款方式:1、每年的承包金一次性付清,即每年的1月10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干扰乙方下一年度的生产及追究由此引起的损失及滞纳金。2、双方签下合同后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100万元(RMB),待乙方三年内开发完毕退还给乙方。3、承包范围内的山坟、树木、财产及地面影响种植的附着物等的清场费由甲方负责清理,清场后办理移交手续,给乙方进场。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及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土地拥有完整的发包权。2、签订合同后甲方以收到乙方合同保证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并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给乙方(祥见《承包法》第23条、38条),每1000亩办一个证,第一批办证30000亩(即三十个),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后乙方每开发10000亩甲方就负责办10000亩权属证书。依此类推。3、乙方进场后,甲方派出人员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做好《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补贴的各项工作,如种子、肥料、农机工具资金等的申请补偿事项。乙方新开垦的土地(耕地)按当地享有每亩1500元的补贴,该款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领取。4、甲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立项及生产经营等的各项手续,立项名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5、乙方的生产、生活用电、用水需按当地居民供水、供电标准收取。6、教育村民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放牧,不得破坏乙方的生产和一切财物设施。7、甲方保证提供乙方从公路到租地内管理中心有十二米宽以上的道路通行(用地),道路两旁的绿化费用由乙方负责。8、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承包范围内有三箱电源的使用9、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承包金或相关费用。(二)乙方责任:1、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和制度,并教育员工遵纪守法,文明生产。2、负责土地承包范围内的各种水、电、路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3、按时缴清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和电费、水费及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4、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用电、用水及生产安全。5、承担生产中引起的有关法律责任。6、积极推广科学管理及科学种植,更好更快地发展新型高新生态农业。7、积极参与地方城市精神文明、文化的建设,为地方政府贡献财力和物力。七、经营管理:1、在承包合同期内,乙方全权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对土地进行具体改造、规划和建设(包括将低洼田改为蓄水鱼塘等),土地使用权、种养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2、乙方如因开发需要建设办公住宅(工人宿舍)科研科教、旅游休闲设施、饲料加工厂、牧场、仓库等永久性设施,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当地国土等有关部门办理准建审批手续。3、除有关国家政策规划必须禁止或需办理特种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外,乙方可自立农业生产项目和经营管理。八、土地的征收和补偿:(一)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及市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该土地时,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积极配合征地谈判,随时搬迁。(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征地,因市政府征地时,甲方应本着有利于乙方发展的原则,做恰当的土地置换或搬迁,协调乙方向征地方争取合理的投资补偿、青苗费及搬迁费的有关补偿。(三)补偿办法:1、征地补偿时,土地的补偿归甲方所有,地面上的一切作物和建设的补偿及经济损失和搬迁费归乙方所有。2、补偿洽谈,属甲方获得的补偿由甲方与征地方协商,属补偿给乙方的由乙方与征地方协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补偿手续。3、在当年7月1日前征地的当年的承包租金全部免除。当年7月1日后征地的,当年的租金免缴半年。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如遇地震、雪灾、洪灾病虫灾害、风灾、战争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2、如甲方违约的,甲方必需赔偿乙方已投入的全部资金(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后方能为准),并按投入资金处罚50%。3、如乙方违约,甲方即收回土地,并接管土地上的所有作物和附着物并不不予乙方做任何补偿。十、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本合同期满或土地被征收后,合同自然终止。2、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都应按实际情况协商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3、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可动产归乙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继续承包则双方协商取得共识后延长合同期或另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4、承包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见《承包法》第39条),若乙方需要转让或变更本合同,须报甲方同意。十一、其他:1、为维护甲方的经济发展,甲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组织客商进入本园参观时,乙方应免收门票,热情接待和介绍。2、为提高当地村民的耕作收入,甲方村民有意发展乙方的高薪农业、生产或种植作物时,生产技术方面乙方有义务无偿给予指导和帮助,。3、承包期内,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乙方重大损失或失收时,甲方应以有利于乙方恢复生产的意愿,准许乙方适当延迟缓缴或少缴当年的承包费。4、合同期内,因自然灾害、“三农”优惠政策等获得国家和政府的特殊援助、减灾救济及优惠补贴时,乙方与当地灾民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5、乙方的员工亲属或子弟如需就读当地学校,甲方需给与入学,入学收费按当地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视同仁收取。6、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如遇适当的国际规则,如需要改制等等,经由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公证部门一份。甲方:乙方:时间:2009年月日时间:2009年月日见证方:时间: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