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表矿区动态排查制度根据中央、省和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全面掌握全区存在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情况,及时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制定本制度。一、排查的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矿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各村、各单位配合实施。二、排查内容(一)对本地区稳定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二)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三)因村务公开、集资款、债券兑付、征地、拆迁安置、房屋质量、工程配套、施工扰民、土地承包、职工下岗、拖欠工资医药费、宗教、民族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堵路静坐或进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四)已发生的进京和进市及到县委、政府等机关,至今未彻底解决的集体上访和缠访问题;(五)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三、排查的报告(一)各村、各单位每个月分析排查一次。(二)各村、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每月25日前报告:(三)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随时上报,并要一事一报做到上报及时。四、排查的原则(一)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如实上报。(二)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要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予高度警惕。(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呈报上级综治办;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问题的也要上报。四、本制度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矿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