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课程一反洗钱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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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国信证券石家庄营业部2目录反洗钱基本知识客户经理应关注的反洗钱主要方面反洗钱案例分析3一、反洗钱基本知识(一)“洗钱”与“反洗钱”1、“洗钱”的概念◆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现代意义上的“洗钱”,尽管各国或国际组织规定不一,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任何洗钱活动都具有一个共同的、最终的目标——犯罪所得表面合法化。4一、反洗钱基本知识◆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得的财务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转移,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之人规避法律应负责任者,均属洗钱行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洗钱罪。5一、反洗钱基本知识(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式、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刑法》有关洗钱罪的规定6一、反洗钱基本知识洗钱过程的特征◆隐瞒犯罪收益的真正所有权和来源◆改变有关金钱的形式◆尽量避免留下明显的痕迹◆洗钱能够控制洗钱的全过程7一、反洗钱基本知识洗钱的危害:第一: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地,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第二: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集体,导致社会不公平。第三: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第四: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声明和财产形成威胁。8一、反洗钱基本知识2、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我国的反洗钱法实际上是洗钱预防和监控法。“反洗钱”主要限于预防洗钱活动的发生。9一、反洗钱基本知识(二)反洗钱工作的意义◆首先,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其次,做好反洗钱工作是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再次,做好反洗钱工作是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最后,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信誉及金融稳定的需要。10一、反洗钱基本知识谁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者?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主要监督管理者;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负责某一方面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11一、反洗钱基本知识(三)我国反洗钱情况1、我国反洗钱法律框架●第一阶段: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就有关打击用毒品犯罪得益进行洗钱的规定。●第二阶段:1997年刑法第191条规定了洗钱罪。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将洗钱罪进行了修改。主要是911事件以后将恐怖主义活动增加为洗钱罪的上有犯罪。●第三阶段: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日期均为2003年3月1日。“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是我国首次出台的反洗钱方面的专门规章。12一、反洗钱基本知识●第四阶段: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此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里程碑。同事,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分别于2007年1月1日、3月1日起试行。●第五阶段:2007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07年8月1日起试行。13二、客户经理应关注的反洗钱主要方面(一)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阶段,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要在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的机构;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14二、客户经理应关注的反洗钱主要方面(二)证券机构的反洗钱主要义务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2、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4、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5、发现涉嫌犯罪的,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6、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7、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15二、客户经理应关注的反洗钱主要方面(三)客户经理应关注的反洗钱主要方面1、识别和了解你的客户客户身份识别的目地: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等。16二、客户经理应关注的反洗钱主要方面●客户经理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主要关注点(1)新发展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实际控制人或受益人,交易的目的等(2)老客户的持续识别:维护客户期间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等情况,对客户身份情况的了解,是否有信息不一致或交易目的存在疑问的地方,包括后续资金来源的真实性等;以及协助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包括证件过期信息等。17二、客户经理应关注的反洗钱主要方面(3)高风险客户的重点关注:发现交易存在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报告等,免除责任。(4)协助开展对客户的重新识别18二、客户经理应关注的反洗钱主要方面2、报告客户可疑情况可疑交易报告的一般要求:证券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如发现有客户身份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或有理理由认为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19二、客户经理应关注的反洗钱主要方面●客户经理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主要关注点:(1)在发展客户或维护期间对客户身份真实性产生疑问,经核查仍不能排除疑问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情况;(2)基于对客户情况的了解,对客户资金来源或交易情况可能涉嫌违法的,应几时报告相关情况。20三、反洗钱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1案例一:反洗钱案例以案说法汪某投资企业洗钱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审理并判决了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被告汪某于2001年底结识同案人区某,知道区某长期在加拿大、香港及广东省从事毒品贩卖活动。2002年上半年,区某对汪某表示为其子女考虑,今后想从事正当职业,想把资金(贩卖毒品所得)带回境内。汪某当即为其出谋划策,采用购买企业经营方式来处理毒资。2002年8月,区某将毒资折港币600万元从加拿大带到香港,由香港入关,汪某开车到深圳接应,带回广州。通过广州某律师事务所以区某的520万港元(折合550万元人民币),购得广州某木业公司60%的股权。接管公司后由区某任法人代表,直接管理财务。汪某出任公司董事长,每月领取5000元以上的工资,负责处理公司对外联络事宜,还收取区某赠送的一辆奔驰小汽车。区某接管公司后,开始经营木材生意,利润率为20%。区某采用虚设盈亏的投资项目及提高机械设备折旧的方式虚做亏损账目,用于掩饰、隐瞒其违法所得的来源与性质,意图将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2003年3月区某贩毒案告破,区某、汪某被依法逮捕。经法院审理认定,汪某犯洗钱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五)项、第六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点评: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国内首宗洗钱罪案件,是以投资方式掩盖贩毒资金的典型案例。目前,在已建立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地将洗钱行为列为刑事犯罪。但与其他刑事犯罪有所区别的是,洗钱罪是以毒品犯罪等产生财产、所得或收益(洗钱罪的对象)的特定犯罪为基础犯罪的一种下游犯罪,它必须基于一定的特定基础犯罪而存在。在我国,“洗钱罪”在法律规定上的出现是在1997年。随着对洗钱危害性的认识,我国加快了反洗钱立法的进度,在1997年3月14日经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的《刑法》中,首次明确确立了洗钱犯罪的罪状及定刑,并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作为其基础犯罪。此后,先后两次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进行了扩展:2001年12月29日,针对9.11后的国际反恐怖形势,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将恐怖活动犯罪作为洗钱罪的基础犯罪;2006年6月2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作为洗钱罪的基础犯罪,并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作了修正22案例二:反洗钱案例以案说法【案情】2000年3月,澳大利亚一家银行发现,一名客户最近经常要求将大量的小面额现钞换成大面额现钞,或将小面额现钞存入后,不久又要求提取大面额现钞。银行经理觉得此情况可疑,就将此情况报告了反洗钱当局。事后查明,这个客户是在收取了高额手续费后替一个贩毒者所为。一个来自加拿大的案例与此相似:一个在当地从事汽车交易的温尼伯居民被怀疑与当地的毒品交易有关。有人发现他与确认的毒品贩子来往于各家银行之间。小面值的现金被换成了大面值的货币,然后用来购买房子、汽车和赛马。【点评】l.洗钱者在洗钱时一般有四个特点:首先,隐瞒钱的归属和钱的来源;其次,改头换面,压缩钱的体积;第三,洗钱过程不留下明显的痕迹;最后,始终控制洗钱的全过程。2.压缩钱的体积,将小面额现钞换成大面额现钞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运输,避免怀疑。3.压缩钱的体积必须通过银行,因此,很多国家都把“经常把小面额现钞换成大面额现钞”的行为视为可疑交易,银行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应予以必要注意。4.加拿大在不久前停止了面额为1000加元现钞的发行,并采取措施逐步使其退出流通领域,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被洗钱者所利用,增加他们洗钱的成本。23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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