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印发。其中主要包括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发展党员全程实录制(试行)、发展党员报审制度、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培养考试制、全程公示制、发展党员票决制、四级考察制、两级预审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的内容,供各党委、工委、总支、支部学习并按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请各党委、工委、总支、支部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发展党员工作流程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负责人(单位)一、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和考察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及时与申请人谈话,提出要求。一周以内支部书记或委员给党小组明确培养、教育和考察任务。一般在半年内支委会指派一名或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吸收申请入党人参加党的有关活动。每月分析一次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讨论推荐申请入党人能否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形成材料。二、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党小组或培养人提名,支委会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经集体讨论确定,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年以上支委会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等。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实际表现及关键时期的表现。定期谈话(一般每月一次)。培养人定期填写考察记实(一般每季度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形成写实材料,并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每月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讨论: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情况;依据党员标准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党小组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以此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支委3全面分析研究,以党员标准衡量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填写分析意见,明确是否可将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会三、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和考察写自传:要求把自己当前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政治面貌、现实表现及自己思想的演变过程实事求是地写清楚,重点要通过对自己思想影响较大的人物和事件,写出对党的认识和要求入党的思想发展过程。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后申请人政治审查内容:本人经历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和政治情况。基本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发展对象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时可进行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直属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历史表现(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未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一般在半年以内支委会发展对象入党前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在确定为积极分子期间安排培训),培训由机关工委或基层党委统一安排,时间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考试试题由组织部统一安排。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支委会发展党员进行公示将发展对象的申请书和思想情况汇报材料、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前培训结业证、发展党员考察材料等及时逐级上报预审。支委会四、两级预审工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签署审查意见;村级党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和新兴行业党委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审查)。一个月以内支委会4作基层党委及时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并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把考察情况和党委会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上级党委确定其为发展对象”栏上。基层党委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据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表》,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综合政审材料、自传、培训情况、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预审。基层党委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天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对象预审表》的“党委组织部预审意见”栏目内,并反馈给上报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部五、接收预备党员吸收新党员进行票决制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务实教育;提出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一般为培养联系人)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的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及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空白,部分栏目如无内容填写,须写“无”。申请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讨论:审查《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正确;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确定召开支部大会时间、议程等。支委会接收预备党员:支部书记主持;主持报告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是否符合支部大会要求;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被介绍人的意见;支委会报告审议的情况;党员讨论;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同意与否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申请人表态;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支部大会5会后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写决议要求:召开支部大会时间;党员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评价;表决情况(包括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多少);支部书记签名。一周以内支委会呈报要求: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培训结业证等报党总支审查,签署总支意见,及时上报党委审批。一个月以内支委会总支会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员义务、权利的掌握和理解情况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政治事件的认识和态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努力方向。将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以内、并向党委汇报。审批预备党员:听取谈话人对发展对象考察、审查情况报告;党委成员集体讨论、表决。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党(总)支部,发《预备党员考察表》、《党费证》。工委委员会(机关党委委员会或授权总支委员会)谈话:介绍审批情况,提出要求;通知本人预备期起止时间;编入党小组。支部书记或委员向支部大会宣布党委批复。宣布之后,将《预备党员考察表》交考察人(介绍人)考察保管,其它所有材料由组织委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支委会筹备入党宣誓仪式:确定宣誓时间、地点;会场布置、挂党旗;确定监誓人;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支委会或基层党委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宣誓(宣誓人、监誓人面向党旗,通常举右手,齐肩握拳,监誓人逐句领读誓词,最后宣誓人各报自己的名字);参加入党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自由发言(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和积极分子均可发言);上级党委代表讲话;支部或基层党委负责同志讲话。党支部党总支或基层党委6六、预备党员教育教育考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注意观察和掌握执行党的决议及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员权利的情况;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考察人(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评议,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党小组或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鉴定。一年支委会党小组考察人每季度向支部作一次口头汇报、半年写一次书面思想汇报。递交转正申请书:预备期满时,应由本人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报告的内容:说明自己是什么时候被批准入党的,什么时候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比较全面的总结,写明有哪些提高,还有什么缺点和不足,特别是同志们在讨论自己入党时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有没有改正,具体表现是什么;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预备党员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将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并将此表及时交支委会。党小组考察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预备党员进行票决制支委会审查:党小组和考察人(介绍人)汇报教育考察情况及对其转正的意见;汇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分析思想、现实表现;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并将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和实际到会党员人数是否符合支部大会要求;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党小组和考察人(介绍人)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委会报告对转正对象的审议情况;大会讨论、表决、作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转正对象表态;支部负责人总结讲话,对转正对象提出要求。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时讨论支部大会7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扼要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实际表现,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和表决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等一并上报党委(设总支的应先报总支审查)。支委会党支会讨论、审批转正。三个月内工委会党委会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总)支部。谈话:通知本人党龄从何时算起;提出严格要求。支部书记或委员向支部大会宣布党委批复;全部入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支委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说明:1、此《流程》是根据《党章》、《发展党员细则》、《发展党员工作问答》等有关内容、规定,并参照各地发展党员工作的通常做法和州直实际情况制定的。2、《流程》中“完成时限”一栏,填有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未填时间的各基层单位和负责人自行掌握。3、本《流程》解释权在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8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实录材料目录1、入党申请书。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3、入党的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书面思想汇报要写实,至少每季度1份,主要内容: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的立场、观点、认识;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认识的转变;对自身不足的剖析与认识等。4、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要求每年2期,每期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要有本人学习记录、考试试卷和结业成绩证明。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7、培养人考察报告。8、发展党员的公示。9、发展党员会议记录。10、党小组考察报告。11、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12、吸收新党员表决汇总票。13、接收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914、支部考察制。15、政审表。16、请求转正入党志愿书。17、预备党员转正表决汇总票。18、预备党员转正公示。19、党委考察报告。10发展党员计划报审制度每年初,各乡镇党委、工委要向县委组织部报送年度发展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培养考察的目标数量,经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按计划施行,年底要进行认真的工作总结。县委组织部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和若干次随机抽查,并随时向全县通报。检查时,不但要看数量,而且要看程序,看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和分布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查出的违规事件要严肃处理。11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