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草样(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派人了解情况,并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积极份子进行公示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反馈后支部确定培养联系人,填写积极份子考察登记表)加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份子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定期考察,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纪实填入积极份子登记表工作、学习、居住发生变化进行连续培养教育2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草样(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作为发展对象进一步培养。征求各方面意见党支部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并结合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公示在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前,应当将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本支部辖区(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提交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讨论对象2个以上的,与会委员应逐个发表意见。没有通过的,应当向本人说明情况,可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做好有关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有关情况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应对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发展对象人选的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列为发展对象通过上级党委审查的,列为发展对象,并通知本人和全体党员。确定入党介绍人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短期集中培训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力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草样(三):预备党员的接收支委会审查在政治审查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书面通知预审结果基层党委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决议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志愿书记》,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委会审议和表决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总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部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部能审批预备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志愿书》宣传接收为预备党员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无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或有特殊情况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应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复议,复议无异议的,再报基层党委审批。经基层党委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应当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党支部应当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草样(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明确组织隶属关系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本人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征求意见和审查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对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考察情况进行审查。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应将征求各方面意见情况以及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在本支部辖区(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结合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志愿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决议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志愿书记》,注明党员党龄开始计算时间,并通知报批党支部。上级党委审批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象2个以上的,应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党组织应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审查通过的,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应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复议,复议无异议的,再报基层党委审批。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传。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延长预备期的,做好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做好思想工作。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建议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党组织应当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