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3、经过一定时间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由其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出建议,支委会研究,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4、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5、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同已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们正式进入考察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二、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1、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3、党支部每半年或一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三、确定发展对象;1、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写实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2、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支部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3、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测评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4、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报送所有的培养教育材料和发展计划。经上级(机关)党委审查报送的发展对象情况及材料符合要求后,可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四、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五、集中培训;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党积极分子,入党前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集中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试,培训人员要作好个人总结。机关党委要及时将培训考核成绩和个人总结等材料及时转交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归档。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发展入党。六、发展前的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黑组建字[2001]21号文件规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发展前要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1、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发展党员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对象,应是党组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支部委员会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为主。必要时,可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2、发展党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预备党员因各种问题被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县(市、区)委组织员办公室要对有直接责任的基层党委、党支部及其负责人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组织员等,追究培养教育、考察谈话、核实问题、讨论审批等环节的领导或工作责任。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者的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由县(市、区)委或责任者上一级党委负责,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要由县(市、区)委组织员办公室或责任者上一级党委具体实施。七、预备党员的接收;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2、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3、支委会审查及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6、会后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有关材料一并报机关党委或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八、上级党委审批;1、上级党委在审批前,要派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后向党委汇报;2、党委会审批。一是坚持标准,严格审查;二是集体讨论,逐一审批;三是及时讨论,按时审批。上级党委必须在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能超过6个月。九、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根据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一般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对党委所属的直属支部或独立支部,也可以由党支部单独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十、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考察及转正;1、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2、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大会;4、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及时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十一、做好材料归档工作。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个人自转、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