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示意图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党组织派人谈话本人提出入党申请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一个月内支部委员会研究上级党委备案成为入党申请人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2、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交申请;没有单位或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集中培训政治审查支部委员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一年以上上级党委备案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1、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主要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2、党组织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4、培养时间为一年以上。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发放、填写《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预审三个月内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1、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3、支部大会主要程序:发展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对其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4、支部大会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之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之内);5、按要求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6、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7、党支部书记对票决的全过程负责,上级党委要派员参加,加强指导。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3、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一贯表现;4、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5、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成为预备党员确定入党介绍人上级党委派人谈话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报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图例说明本人需做的工作基层党组织需做的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阶段上级党组织需做的工作工作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为一年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2、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2、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方式主要有: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3、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材料整理入档党支部书记谈话,党员大会宣布审批结果三个月内成为正式党员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2、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3、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4、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的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5、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1、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2、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3、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1、需入档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2、入党材料由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2、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3、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1、空白《入党志愿书》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管;2、《入党志愿书》在预审通过后发放,实行实名制领取;3、《入党志愿书》应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填写。.1、党支部上报材料应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教育培训考察材料等;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3、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4、将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5、将党委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7、党总支和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备注:1、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在本村(社区)党组织入党时,须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报经县一级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防止发展党员家族化。2、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入党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其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企业规模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出资人,可由县以上党组织做好教育、引导和培养工作,吸收入党时,应征求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意见。3、凡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批的有关材料,没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和党总支部委员会均应进行审议。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将谈话情况和谈话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预备党员入党宣誓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