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持续壮大的活力,不断创新、完善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中的变更管理,使各项管理绩效得以进一步提升,以顺应现代化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系统、各单位在技术革新和各项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能满足于现状的安全要求所给予的及时必要的更新管理。第二章变化管理•第三条职责•3.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科给予综合监督管理实施。•3.2各系统、各单位在本职范围内对各自存在的不足项进行汇总,然后提出申请给予适时修订完善。•第四条相关规定•4.1“三同时”过程中的变更管理•4.1.1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应本着节约原则,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商利益而变更。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此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4.1.2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4.1.2.1设计变更申请人•4.1.2.2设计变更原因•4.1.2.3设计变更方案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的影响(延误或提前)•4.1.2.4公司批复意见•4.1.3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申请人、公司主管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一份。•4.1.4设计变更的程序。•4.1.4.1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后下发。•4.1.4.2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的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公司的意见并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确认后下发。•4.1.4.3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公司主管部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并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确认后下发。•4.1.4.4承包商或监理人员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批后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的要求,合理作出变更,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公司确认后下发。•4.1.4.5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基建办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以会议集体研究批准后,书面通知设计单位作出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指:•(1)涉及结构安全。•(2)影响使用功能。•(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经济签证额大于3万元或工期延误大于5天。•(4)改变了原平面布置或外观效果。•4.1.4.6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若遇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图为无效变更图(或变更通知)。•4.1.4.7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公司应先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4.1.4.8为加强施工图纸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公司施工图发放管理部门的责任人和现场代表应按单位工程认真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台帐。•4.2变化识别内容•4.2.1周围环境引起的变化;•4.2.2尾矿库上下游工程引起的变化;•4.2.3周围地质条件引起的变化;•4.2.4人员引起的变化;•4.2.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引起的变化;•4.2.6机构引起的变化;•4.2.7相关方引起的变化。•4.3变化工作程序•4.3.1变化实施前应对危险源(点)进行以下工作:•4.3.1.1风险识别;•4.3.1.2风险评价;•4.3.1.3风险控制。•4.3.2变化工作人员任命•4.3.2.1对执行变化管理的人员进行相应培训;•4.3.2.2班组级变化管理由车间级领导负责监督执行工作,车间级变化由厂矿级领导负责监督执行工作,厂矿级变化由公司级领导负责监督执行工作;•4.3.2.3变化管理工作的信息由负责人逐级上报;•4.3.2.4变化管理工作应考虑下列事项:•a)流程要求;•b)坝体结构安全;•c)排洪设施;•d)排渗设施;•e)监测设施;•f)应急要求;•g)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期限。••4.3.2.5变化管理信息的输出包括以下内容:•a)危险源;•b)风险及其分级;•c)风险监督措施;•d)风险控制措施。•4.4制度变更管理•4.4.1各系统、各单位在公司的正常运营过程中,伴随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一些原来的制度或许存在不能满足于现状的工作要求,针对此种情况必须将各项不足记录下来,在制定制度的更新过程中,应明确要求每年要更新的时间和频次。•4.4.2在制度更新前,各单位要做以充分认证,以保证所更改的制度能在近一段时间乃至更长时期内能达到或满足目前安全管理现状.变更前要提出书面更新申请,变更后的管理制度要及时将最新的制度送交安全环保部备案,并针最新的管理制度及时下发至各相关岗位,以便于本单位员工能够得以确实执行,发挥应有的功能.•第五条考核•5.1未按照4.1条款中各项管理规定执行的单位,视实际情况可以给予相关单位安全管理处罚;•5.2各项管理制度的变更若未将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就擅自变更或变更后又在短时间内不符合现状的,给予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的处罚;•5.3制订修改后的制度未及时送交安全环保部备案的,给予安全管理处罚;未将更改后的最新制度下发至本单位相关岗位的给予安全管理处罚.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