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检维修安全规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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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检维修危险作业安全规程武玉柱13582361678邮箱:wuyz1964@163.com微博:太行虎豹标准依据•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动土作业安全规程AQ3023-2008•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以上均实行“作业许可”制度)第二节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一、术语和定义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二、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二级动火作业⑴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⑵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三、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⑴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⑵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⑶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的规定执行。⑷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⑸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⑹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⑺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⑻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⑼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⑽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⑾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⑿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⒀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⑴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⑵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⑶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⑷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⑸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四、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五、职责要求1.动火作业负责人⑴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⑵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⑶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2.动火人⑴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⑵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⑶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⑷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⑸应随身携带《作业证》。3.监火人⑴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⑵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⑶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⑷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动火部位负责人⑴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⑵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⑶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⑴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⑵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六、《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表10-1。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⑴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作业证》的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⑵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⑶《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⑷《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⑸《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3.《作业证》的审批⑴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⑵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⑶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⑴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⑵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附注:焊接切割作业“十个不准”(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者,不准焊割;(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3)在容器内作业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不准焊割;(4)不了解焊件内部情况的,不准焊割;(5)盛装过易燃易爆物质容器管道未经彻底清洗的,不准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部位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7)对承压管道或密闭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场所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清理或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9)在禁火区内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准焊割;(10)周围有与焊割明火操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谢谢各位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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