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XX年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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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河政办发〔201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2011年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强化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推动我市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第二条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件)。第三条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旅游局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时间及方法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执行百分加分制累计办法,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一)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进行自查打分,并于当年12月30日以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旅游局(自查打分情况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二)复查。在次年1月上旬,市旅游局对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报告,结合日常检查情况,经复核后,进行综合考评,测算出目标考核得分;(三)审定。市旅游局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第五条考核奖惩(一)依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前三名予以“旅游发展先进县”称号。(二)考核为“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三)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第六条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第七条本办法由河池市旅游局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011年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2011年河池市旅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一、评分实行百分加减分制,其中基础类总分100分,基础类加分45分,特殊类加分45分。二、基础类(总分100分)(一)旅游产业发展政府主导机制(基础分4分)1.成立有由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旅游业发展领导小组,其中小组成员工作变动两个月以上需及时调整下文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2.县(市、区)政府主持召开了旅游发展大会或旅游工作会议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3.县(市、区)领导牵头,每年专题研究旅游工作两次以上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4.加强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到位的,记1分;达不到要求的,记0分。(二)旅游项目建设(基础分14分)1.扎实开展旅游项目建设大会战,成立以县(市、区)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有旅游项目建设大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2.县(市、区)安排有旅游项目建设大会战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以上的,记3分;没有的,记0分;3.县(市、区)为重大旅游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年内每完成配套资金200万元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此项最高记6分。4.建有旅游项目库,每做好一个项目的前期工作的(以批文为准),记1分;没有的,记0分。此项最高记3分。(三)旅游政策保障(基础分10分)1.制定并实施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旅游促销、创建A级景区及星级饭店、旅游商品研发等一系列旅游业扶持政策的,记5分;有制定并实施其中一项扶持政策的,每项记1分;没有的,记0分。2.各县(市、区)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金城江任务150万元;宜州任务200万元;罗城任务150万元;环江任务150万元;南丹任务200万元;天峨任务250万元;东兰任务200万元;巴马任务250万元;凤山任务250万元;都安任务150万元;大化任务200万元。完成任务的,记5分;完成任务90%以上的,记4分;完成任务80%以上的,记3分;完成任务70%以上的,记2分;完成任务60%以上的,记1分;完成任务60%以下的,记0分。(四)旅游发展指标(基础分23分,基础加分13分)1.接待国内游客全市接待国内游客任务845万人次。金城江接待任务116万人次;宜州接待任务116万人次;罗城接待任务34万人次;环江接待任务34万人次;南丹接待任务83万人次;天峨接待任务64万人次;东兰接待任务50万人次;巴马接待任务175万人次;凤山接待任务88万人次;都安接待任务40万人次;大化接待任务45万人次。完成任务的,记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2.5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2.接待入境旅游者全市接待入境旅游者任务4.1万人次。金城江接待任务0.36万人次;宜州接待任务0.44万人次;罗城接待任务0.175万人次;环江接待任务0.155万人次;南丹接待任务0.28万人次;天峨接待任务0.26万人次;东兰接待任务0.25万人次;巴马接待任务1.32万人次;凤山接待任务0.45万人次;都安接待任务0.2万人次;大化接待任务0.21万人次。完成任务的,记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2.5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3.国内旅游收入全市完成国内旅游收入任务58亿元。金城江完成任务7.85亿元;宜州完成任务7.85亿元;罗城完成任务2.28亿元;环江完成任务2.27亿元;南丹完成任务5.5亿元;天峨完成任务4.45亿元;东兰完成任务3.25亿元;巴马完成任务13.05亿元;凤山完成任务5.5亿元;都安完成任务2.9亿元;大化完成任务3.1亿元。完成任务的,记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2.5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4.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全市完成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任务1550万美元。金城江完成任务134万美元;宜州完成任务164万美元;罗城完成任务63.5万美元;环江完成任务56.5万美元;南丹完成任务106万美元;天峨完成任务97万美元;东兰完成任务93万美元;巴马完成任务495万美元;凤山完成任务167万美元;都安完成任务96万美元;大化完成任务78万美元。完成任务的,记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2.5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5.旅游固定资产投入全市完成旅游固定资产投入12亿元。金城江完成任务0.925亿元;宜州完成任务1.1亿元;罗城完成任务1.1亿元;环江完成任务0.925亿元;南丹完成任务0.925亿元;天峨完成任务1.3亿元;东兰完成任务1.1亿元;巴马完成任务1.3元;凤山完成任务1.3亿元;都安完成任务0.925亿元;大化完成任务1.1亿元。完成任务的,记6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最高加3分;完成任务90%以上的,记4分;完成任务80%以上的,记2分;完成任务80%以下的,记0分。6.旅游统计分析旅游统计纳入政府或发展改革经济社会分析,并做好旅游统计和旅游信息工作,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准确,无瞒报、缺报、漏报的现象,记1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五)旅游规划(基础分2分)1.当年编制(修编)旅游发展规划或编制专向旅游规划(策划),并通过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六)旅游宣传促销(基础分19分,基础加分11分)1.按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各类旅游促销推介活动2次以上(含2次)的,记1分;完成任务后,每增加1次加1分,最多加2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2.年内至少要举办一次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市级以上政府(厅级部门)主办的,记6分;县级以上政府(处级部门)主办的,记3分;没有举办的,记0分。此项最多记6分。3.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策划组织实施一次以上旅游推介活动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4.制定并实施“东莞人游河池”活动工作方案及奖励办法的,记3分;没有的,记0分。5.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设(参与)有旅游宣传专栏(专版)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6.在市级以上媒体刊播有本地旅游活动宣传动态报道5次以上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7.当年县(市、区)新制作旅游宣传品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8.当年新增旅游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9.在国家、自治区、市级新闻媒体连续播放刊登旅游宣传广告1个月的,每一条分别加7、4、2分;在国家、自治区、市级媒体刊物发表旅游文章的,每一篇分别加5、3、1分;旅游信息被省部、市厅、市级主管部门采用的,每一条分别加5、3、1分。此项最多加7分。10.由县人民政府主办“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的,加2分;由旅游局主办的,加1分。此项最多加2分。(七)旅游产品及接待设施(基础分13分,基础加分16分)1.有一处以上旅游景区(点)开设定时文艺表演,且年度演出超过30场次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2.积极配合参与市局开展的星级酒店、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行社等年度复核及其他行业管理工作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3.县(市、区)年内新增一个2A级以上旅游景区或一个二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记4分;不完成任务的,记0分。4.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当年新增4A、3A、2A级景区的,分别加7、4、2分;新增四星级、三星级(或省级绿色饭店)、二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加5、3、1分。仅以最高项加分。5.当年新增省级以上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等其中任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6.当年每新增1家以上(含1家)星级农家乐的,记1分;不增加的,记0分。7.当年每新增1家游客服务中心的,记3分;不增加的,记0分。8.当年新增国家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加5分。9.当年新增全国旅游景观名镇(村)的,加3分;当年新增广西旅游景观名镇(村)的,加1分。仅以最高项加分。10.当年每新增一个旅行社(不含分社)的,加1分。(八)旅游配套建设(基础分8分)1.完善旅游各类标识系统,每在公路沿线新建1块标识标牌的,记0.1分,最多记2分。2.新建或改造旅游公厕,每一个记1分,最多记3分。3.建立旅游信息网站,有人员、有维护、有经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4.政府网站设立旅游宣传窗口(栏目),并能正常维护运转和信息(数据)更新的,记1分;达不到要求的,记0分。(九)旅游行业管理(基础分4分)1.教育培训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旅游培训方案,并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旅游培训班(每次培训人数须超过30人)1次以上、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课时的,记1分。未达到要求的,记0分;积极组织旅游干部及企业员工参加市级以上开展的培训的,记1分;未达到要求的,记0分。2.旅游质量监督(1)建立健全专门旅游质监机构,有独立机构和编制,人员配备到位的,记1分;没有的,记0分。(2)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广告,无黑车、黑导、黑社,无重大旅游投诉的,记1分;不符合要求的,记0分。(十)旅游商品开发建设(基础分3分,基础加分5分)1.积极研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新产品,引导、扶持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每新增1家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记1分;每新增1家旅游商品销售企业的记0.5分。此项最高记3分。2.旅游商品荣获国家、自治区、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评比大奖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以最高项加分一次。二、特殊加分类(45分)(一)成功创建广西优秀旅游县的,加10分;启动创建并申报广西优秀旅游县工作的,加3分。(二)旅游主管部门和辖区内旅游企业获得国家、自治区、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0、5、3分。以最高项加分一次。(三)当年新增世界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地的,加10分。(四)凡为旅游景区(点)配套开设专用旅游交通线路的(经核对交通部门提供的当年投入凭证后),每投入300万元加2分,累计最多加6分。(五)当年国家、自治区、市级旅游工作会议或主题活动在本辖区内召开(举办)的,分别加9、5、3分。以最高项加分一次。三、扣分类(累计扣分)(一)被国家、自治区、市级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0、5、3分。(二)瞒报、漏报重大信息的,每次扣2分。四、否决项年内发生旅游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当年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工作。主题词:旅游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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