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泾川县(企业名称)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协商要约书泾川县(企业)为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方拟同你方就年-年(3年为宜)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进行专项集体协商。为使本次协商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建议:一、本次协商的主要内容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2、劳动条件(包括现场职业危害情况)、防护措施和安全投入;3、安全技术规程;4、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5、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维护和使用标准;6、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7、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流程参考样本28、职工患职业病或工伤的诊疗、康复等待遇保障及休息和休假等。双方需协商的与安全卫生有关的其它问题。二、确定双方协商代表按照有关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名(2人或2人以上)协商代表,我方首席代表为(工会主席),其他代表为。请你方提供协商代表名单,在对本要约作出回应时书面通知我方,以便做好协商前的沟通准备工作。三、本次协商的时间、地点1.时间:建议定于年月日进行协商,但最迟不宜超过年月日(间距不超过10日)。2.地点:建议此次协商在本单位会议室进行。(企业工会)盖章年月日3泾川县(企业名称)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协商要约书复函(工会委员会):我方同意开展年--年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协商。定于年月日在单位会议室进行协商;我方首席协商代表(企业法人),代表为。我方建议增加以下协商内容。(企业)盖章年月日4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企业名称:地址:合同类别:□企业□行业□区域□首次签订□续订基本情况企业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协商户数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基本情况:审查意见□同意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编号: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不同意原因:□协商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合同内容□其他原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盖章)年月日5(企业名称)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甲方:单位名称(公司)乙方:单位全体员工(工会)第一条: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甲乙双方实际制定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代表(工会)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由甲方代表(企业法人)与职工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此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的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第三条:甲方应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各项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组织编写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甲方保证给乙方创造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环境,并确保安全卫生生产的资金投入,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如果甲方实际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和作业6环境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须由工会代表职工监督甲方整改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的工种岗位按特殊工时的要求执行。第六条:甲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制度,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卫生生产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第七条:甲方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发给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教育、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高温或寒冷天气时要为一线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或保暖用品。第八条: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7等如实告知乙方,并且应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存有较大危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有毒有害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警示标志等安全卫生标识。对粉尘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行业规定标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监控,制定整改治理计划并限期尽快落实解决。第九条:甲方对于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对已从事接触尘毒等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又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患有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给予诊治和休息,并调离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乙方患疑似职业病、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甲方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第十一条:甲方发生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工会组织。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由企业自行负责处理的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组织代表参加,并及时听取和答复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甲方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8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的强度;怀孕期间,除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不得安排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甲方在研究制定和修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时,应通知工会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并通过。第十四条:甲方应在职代会召开期间向职工代表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第十五条:工会积极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监督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向甲方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现场,并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职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作业行为。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对此甲方不得对其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因此降低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或者9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七条:甲方对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应给予积极支持。甲方必须保证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卫生生产活动的经费。第十八条:职工应自觉接受安全卫生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卫生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坚决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九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正式签订之日起,履行期为3年。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应向全体员工公布。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存档。甲方代表(法人)签字: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字:乙方(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