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绪论.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绪论1、何为劳动者?农民、教师、家政人员是劳动者吗?2、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是承包租赁关系还是劳动关系?3、在外企打工的劳动者受劳动法调整吗?4、作为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权利?5、大学生一毕业就失业,他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吗?6、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7、作为女性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特殊保护和待遇?8、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算工伤吗?见义勇为算工伤吗?案例讨论2004年1月,41岁的安徽籍保姆周岱兰从雇主家的四楼摔下,腹腔大量出血,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经抢救,周岱兰生命无忧,但需再做手术方可摆脱终生瘫痪的危险。可高额的医药费使贫穷的周岱兰无能为力;已经为其支付2万元医药费的雇主也表示难以为继。讨论:周岱兰所受伤害该如何获得救济?1、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能否认定为工伤?--劳务中介机构既没有与周岱兰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指派其到雇主家工作,仅为职业介绍。--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但不受劳动法调整。2、如何救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周岱兰应当起诉雇主,依“公平原则”由雇主承担“适当赔偿”责任。主要内容一、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二、劳动法学的学习方法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其学科地位劳动法的地位,通常有两种理解:一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指劳动法在社会中,尤其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实际上劳动法的重要性而言。(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劳动法学是法律学科中的一个部门学科,它随着劳动法的产生而产生。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指调整特定的劳动关系及其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不同的。劳动法学是以劳动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劳动法学是研究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的科学。劳动法的地位,通常有两种理解:一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指劳动法在社会中,尤其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实际上劳动法的重要性而言。关于劳动法地位的争鸣1、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行政法、民法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2、劳动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3、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二)劳动法的产生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适应生产工业和劳动社会化而产生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所有者)是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工人运动的兴起则推动了劳动法的发展和完善。国际工人运动的发展及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的成立也促进了国际劳工立法的发展。劳动关系及其不同的形态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人类的劳动;人类的劳动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有不同的表现:主要有:①不自由劳动时代(如奴隶社会);②租赁劳动时代(罗马帝国时期的自由人劳动,以及封建时期的劳动);③团体主义时代(日耳曼法所倡导的忠诚劳动)④雇佣契约时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⑤劳动契约时代及当代资讯社会。【参见黄越钦《劳动法新论》】劳动法产生的社会背景1、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2、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3、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4、工人运动的兴起:劳动法产生的重要推动力圈地运动:雇主和雇员形成的前提1640年,英国工业革命后,人类劳动进入新时代:①人类劳动开始群聚与合作(社会化);②劳动工具机器化;③;劳动者使用的劳动工具(生产资料)不属于自己。生产三要素:劳动力(劳动者)、生产资料(劳动资料或土地)和劳动对象。雇佣关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产生的前提是: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的主体。封建主人身所有契约关系奴隶主农民雇主雇工奴隶人身依附(劳动合同:合同制度)私法《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劳动力租赁房屋租赁:房东-所有权房客-使用权租赁:契约自由主体(农民)劳动力生产资料例如,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劳动雇佣劳动关系(工人)主体————————主体(资本家)劳动劳动力———————生产资料例如,工厂里的工人与资本家结论两大要素分离劳动关系劳动法2、身份解放:实质平等的需求近代社会,劳动者独立主体地位:从身份到契约。“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英】梅因)现代社会,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的不平等——“契约死亡”现实社会个体间的差异形成了新的“身份”——强势主体(雇主)和弱势主体(雇员);近代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现代社会中正转变为“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而基于经济实力差距形成的强弱“新身份”需要相应的“以实质平等”的价值为引导的法律调整。身份到契约(形式上平等)实质上的不平等(个体之新身份)国家干预(私法公法化)劳动法产生诸法合体私法公法民法行政法公法私法私法公法社会法私法公法公法私法私法的公法化公法的私法化3、工业革命:社会关系的转变工业革命不仅是技术革命,也是社会关系革命。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社会的基本生产组织由农业时代的“家庭”转变为工业社会的“工厂”。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资本金为了实现机器大生产,需要大量的雇佣劳动力;而大量失地农民和破产手工业者为了生存,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于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大量劳动力的买卖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产生的社会基础。4、工人运动的兴起:劳动法产生的重要推动力18世纪中叶开始,工人自发开始同资产阶级斗争。斗争形态的演变:单个斗争————集体斗争自发斗争————自觉斗争资料:工人阶级的斗争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资料: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工人对工厂主的斗争从自发到自觉,并进而发展至工人运动,英国政府开始从制定法入手,针对童工和女工等弱势劳动者,制定一些“人道”性的保护法律。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该法规定禁止工厂使用9岁以下的学徒,且18岁以下的学徒的劳动时间为每日不超过12小时并禁止学徒在夜间劳动。该法一改过去倾斜于资本的立场,为保护工人利益而知道那个,被认为是现代劳动法诞生的标志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现代意义的劳动法是工业革命的产物。1802年,英国通过了《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标志着劳动法的产生。总体而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经过了四个阶段。1、“劳工法规”调整阶段2、民法与“工厂立法”综合调整阶段3、劳动法的快速发展阶段4、劳动法的成熟阶段1、“劳工法规”调整阶段(原始积累时期)——前劳动法阶段(1)它以国家手段强迫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英国亨利八世时期立法规定:发现流浪者对其进行鞭打;如再度流浪,除了鞭打还要割掉半只耳朵;三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罪犯人或社会犯人被处死。(2)它规定工时下限和工资上限,强化雇佣剥削。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的《学徒法》规定,在法定限额以上支付工资者要受到处罚(判监10日),而对取得这笔工资者的处罚更严厉(判监22日)。注意:此时“劳工法规”与现代以保护劳工为主旨的劳工法规正好相反,实际上是反劳工的。因此学界并不把“劳工法规”作为现代劳动法的起源,而将其称为“近代劳动立法”,也可以称其为“前劳动法阶段”2、民法与“工厂立法”综合调整阶段(自由竞争时期)——劳动法的产生随着血腥的原始积累完成和资产阶级统治主义制度的巩固,资本主义也进入了自由竞争时期。资本家对工人的过渡压榨逐渐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如工人运动兴起,人口素质下降等。统治者也开始意识到必须借助新的方式调整劳动关系。此时的劳动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生。劳动力是生产力系统中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德)马克思英国:出现周期性疾病法德:国民身体素质普遍降低,以致招募不足条件合格的士兵资料:《雾都孤儿》:童工的悲惨命运童工问题被视为工业革命的一大罪状,最早的纺织机是为儿童设计的,借童工取代成年女工以降低成本。英国写实主义大师狄更斯少年家道中落,沦为童工,后来的许多著作,如《大卫·科波菲尔》、《雾都孤儿》都是自身遭遇和心境的投射。其中《雾》中描写的19世纪英国伦敦童工的悲惨工作和生活环境为国人熟知。资料: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工业城市中,“出了许多畸形者,还可以看到大批的残废者:这个人缺一只或半只胳膊,另一个人缺一只脚,第三个人少半条腿;简直就好象是生活在一批从战争中归来的残废者里面一样。”资产阶级的令人厌恶的贪婪还造成了一大串疾病:妇女不能生育,孩子畸形发育,男人虚弱无力,四肚残缺不全,整代整代的人都被毁灭了。(1)民法调整(大陆法系)罗马法将劳动给付关系置于租赁关系中,当时的租赁关系分为:物的租赁、雇佣租赁和承揽租赁。1804年《法国民法典》将雇佣关系称为“劳动力租赁关系”,以民法方法调整。此后,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将其作为一种“自由”的契约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然而,经济地位的悬殊,劳动力市场供需的失衡等导致民法无法完成调整劳动关系的任务。(2)“工厂立法”调整(普通法系)1802年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规定最低就业年龄(纺织工厂不能使用9岁以下的童工)和工时上限(童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在英国的影响下,其他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国1806;德国1839等)也开始相继颁布以限制最高工时,规定最低工资,以及保护童工和女工的工厂立法。较之以前的“劳工法规”,工厂法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它通过规定工时上限和工资下限,以限制资本家的剥削。因此“工厂立法”被视为现代劳动法的真正开端,其诞生标志为1802年英国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此后,民法中规定的“劳动力租赁”的内容和工厂法的内容逐步融合与一台,进一步形成了一个兼有“当事人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私法公法化的典型——劳动法3、劳动法的进一步发展(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1)工会法产生。1824年英国颁布法令,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1871年公布《工会法》,这是世界时第一步现代工会法。(2)劳动争议处理法产生。1890年新西兰通过立法,率先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在劳动立法中规定了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程序。(3)社会保险立法的产生。1883年德国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先后建立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养老和伤残保险等专门法律。随后英法等国家也开始制定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的法规。不过,此时劳动立法虽然开始保护劳动者,但还有很多缺陷:如很多法律只适用于部分行业和部门(如铁路、矿山等);劳动合同仍由民法调整;工厂法有很多法律条文为雇主逃避法律责任留有余地等。劳动立法还具有不平衡性和不稳定性。4、劳动法的成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1)劳动权在各国宪法中有了明确规定。如日本1946,瑞士1947,西班牙1949等。(2)反就业歧视立法在出现,平等权等宪法基本权利,在劳动法领域得到落实。如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规定雇主不得有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年龄及残疾的歧视。(3)促进就业立法的出现和发展。国家开始立法促进就业。如德国1969年《就业促进法》(4)劳动法体系日益完备,适用范围更加扩大。劳动法包括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学徒合同,工资工时,妇女儿童劳动,工会,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等,涵盖了劳动关系各个方面,构成了完整的劳动法体系。(5)社会主义劳动法的兴起和没落。国外当代劳动法20世纪末,世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苏东瓦解、冷战结束、欧盟东扩、WTO成立、信息网络时代来临、经济全球化等,所有这些对劳资关系及劳动法律制度的冲击是客观存在的。由此当代劳动法律制度也表现了一些新的特点:1、意思形态枷锁被打破,劳资关系相对缓和。工业革命以来曾被认为是劳资间互动基础的“阶级斗争”正逐步消失,而以“合作”为本质的劳资关系新体制则在20世纪末逐渐形成。

1 / 106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