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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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目录劳动用工的核心提示招聘注意事项用工注意事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注意事项其他说明•一、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二、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三、必须确保支付工资劳动用工核心提示•一、禁止招用童工。•二、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相关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三、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四、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招聘注意事项禁止招用童工—处罚最重招聘注意事项—之一•招聘人员时,必须核查其身份证,禁止招用童工(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责任: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扣押应聘人员相关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招聘注意事项—之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责令限期退还本人。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招聘注意事项—之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招聘注意事项—之四•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以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合同签订时效用工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类型试用期规定•一、合同签订时效: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如下表所示用工注意事项—劳动合同适用情形法律责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中支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建筑工程项目。用工注意事项—劳动合同备注: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2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三、劳动合同内容: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用工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试用期规定:用工注意事项—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工时制度用工注意事项—工时工资工资的支付形式年休假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工时制度:标准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二)在综合计算周期(周、月、季、年等)内,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时间视为加班时间。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工注意事项—工时工资•二、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应届毕业生除外)用工注意事项—工时工资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年休假天数已满1年不满10年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10天已满20年的15天•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三、工资支付形式: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油价证券形式支付)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实行月工资制度,按月发放。用工注意事项—工时工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用工注意事项—工时工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类别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小时一类:呼和浩特、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680元/月6.5元/小时二类:呼伦贝尔、巴彦浩特、锡林郭勒、二连、满洲里620元/月6元/小时三类:赤峰、通辽、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乌兰浩特市560元/月5.5元/小时四类:其他地区500元/月5元/小时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用工注意事项—社会保险(重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社保登记•一、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上的罚款。•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责任: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一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用工注意事项—社会保险•三、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1、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和材料的,或不设账册,致使社保基数无法确定。法律责任:除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要按规定征缴。2、延迟缴纳社会保险:法律责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用工注意事项—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他相关规定•一、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竟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重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解除职业病危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四、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不续签合同;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五、其他注意事项(一)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一)用人单位莹档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老痛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一、加强人力资源基础管理:因劳动立法会偏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在发生劳动争议或者仲裁时,大多数情况都需要单位举证。如因员工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要有相关的考勤记录。•二、劳动合同及时签订:入司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三、员工社保的及时办理与缴纳:•四、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合法合规性:重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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