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AQ-SG202-2项目名称: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瑞安至苍南段工编号:施工单位: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段:02活动名称活动时间2016年5月23日下午活动类别知识讲座参加对象项目部全体员工活动地点项目部会议室参加人数主讲人刘岩明记录人郑元亮活动内容摘要:课时:刘岩明:一、头部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1.安全帽的使用要求:为充分发挥保护力,戴安全帽时必须按头位的大小调整帽箍(调整范围52-64cm),并系紧下颚带。工区内的作业人员,其安全帽系带不得出现松动或脱落现象。安全帽在经受严重冲击后,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也必须更换。不要将安全帽用于驾车或运动保护。安全帽不要接触油漆、溶济或烃类清洁剂(稀释剂、汽油、煤油),可用中性皂液或温水洗涤。安全帽应在常温、干燥、通风和没有阳光直射下储存。每次使用前后应检查安全帽,当帽壳有破损、破裂、褪色,外观呈白垩色或其他异常情况。帽衬有破裂、破损、断线、脱皮、分层或失去弹性等现象,即使在保质期内也应立即报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安全帽应在保质期内使用,到期应及时更换。2.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安鉴合格证。3.人的头顶和帽顶的空间至少要保持有30mm的距离才能使用。4.使用安全帽时要戴正,安全帽的带子要系牢。5.要对安全帽进行定期检查,严禁戴有缺陷的帽子。6.严禁将安全帽长时间在阳光下曝晒。7.安全帽的帽衬要经常清洗,损坏后要立即更换。8.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帽的使用说明使用,超过使用有效期的安全帽要立即进行更换。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二、面部防护用品面部防护用品主要为护目镜和防护面罩两类。1.护目镜主要分为防异物冲击眼镜、防化学液体飞溅眼镜、防烟尘及各种有害气体眼镜、防激光眼镜等。从事如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护目镜:(1)从事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异物冲击眼镜;(2)从事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液体和化学药品等可能引起的眼睛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化学液体飞溅眼镜;(3)在烟尘和有毒气体不太强场所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烟尘及有毒气体眼镜;(4)在毒性较大或烟尘较大的场所作业的人员除佩戴防烟尘及有毒气体眼镜外,还应同时使用适宜的防毒面具。(5)激光作业人员必须戴激光防护镜。2.防护面罩主要分为防辐射面罩、防化学液体飞溅面罩等。从事如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相应护目镜:(1)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辐射面罩;(2)从事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液体和化学药品等可能引起的面部伤害的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化学飞溅面罩。3.面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1)护目镜和面罩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2)护目镜要避免与坚硬锐利的物质磨擦,镜片脏时要用软布擦试,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以免镜片模糊影响视物。(3)经过那些正在进行喷砂,喷漆,焊接或打磨的区域的人员应戴防异物冲击眼镜。(4)在进行可能伤害眼部的危险作业时,配戴近视眼镜的员工也必须戴上护目镜或安全眼镜。不允许把近视眼镜当作安全眼镜来使用(即使附加有可装卸的侧护罩),除非它们是近视安全眼镜。三、呼吸防护用品1.呼吸保护用品根据结构和作用原理主要有过滤式和隔离式两大类。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主要有防尘口罩及防毒面具两类;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主有自给式呼吸器及送风式呼吸器两类。2.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和粉尘等作业,因操作条件或工艺设备所限,在尘毒污染处、处理事故、抢修抢险、剧毒操作及在狭小的密闭空间内作业时,各直属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应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为作业人员配戴适宜的呼吸保护用品。3.呼吸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存要求:(1)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使用和保存要求:1)使用呼吸护具前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其完好性,并在使用时严格按照产品要求进行清洗组装,保持连接部位的密闭性。2)除简易型防尘呼吸器外,均应在使用前检查呼吸器气密性。3)使用时应注意过滤器罐是否失效,如有毒物气味,或发现滤毒罐增重一定数值或使用时间过长,应引起警惕。4)呼吸器用毕要认真检查、清洗,妥善保管。并存放在干燥通风、温度适中、无毒物污染场所。5)严禁使用过期的滤料或滤盒。(2)隔离式呼吸器的使用和保存要求:1)隔离式呼吸器种类繁多,选用时应遵循的原则是:防护有效,戴用舒适。使用者必须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和污染程度选择合适的呼吸器。2)自给式呼吸器结构复杂,使用者须经过严格训练,掌握操作要领,能迅速准确地使用。3)使用前要检查气密性,在危险场所时,必须有第二者监护,保证一定的供气量。4)呼吸器应有专人管理,用毕要检查、清洗,定期校验保养,妥善保管,使之处于备用状态。四、听力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主要为耳塞、耳罩及防噪声帽三类。1.听力保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工作现场的噪音值高于85分贝时可采取以下的措施:(1)张贴标有“佩戴听力保护装置”的警示标志;(2)限制人员进入该区域;(3)在此区域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适当的指导并使用有效的听力保护装置。2.当员工在8小时加权平均时间噪音值大于85分贝的环境中工作时(等价于在大于82分贝的环境中工作12小时)应强制执行听力保护管理标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噪音平均值超过90分贝时采用工程措施或者管理控制措施来降低噪音;(2)定期检查工作场所、评估人员所受噪音的伤害;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3)张贴警示标志;(4)培训听力保护装置的使用;(5)按国家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测定和评估相关人员听力状况。3.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组织测量每个工作场所实际的噪音程度,在要求戴上听力保护用品的区域挂上标志,并根据作业现场噪声的大小强制所有在这些区域工作的员工使用听力保护用品:一般总噪声级不超过100dB时,应选用防噪声耳塞;总噪声级在100dB-125dB时,应选用耳罩;总噪声级超过125dB时,除采用耳塞外,还应佩戴防噪声帽。4.佩戴耳塞时要轻轻推入外耳道内,不能用力过猛或塞得过深,以感觉舒适为度。患中耳炎的人不能用耳塞,应用耳罩或防噪声帽。5.使用耳罩时应先检查外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调节弓架在头顶的适当位置,务必使耳罩软垫与皮肤贴紧。五、手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主要为绝缘手套、耐酸碱手套及焊工手套三类。1.手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使用各直属单位HSE部门应根据作业性质的不同,为以下作业人员配备手部防护用品:(1)从事电气作业时,应该佩戴绝缘手套;(2)手接触化学药品有被药品烧伤的危险作业时,需使用防护手套;(3)从事焊接作业时,应该佩戴焊工手套。2.每次使用前,应参考制造商的技术规格说明,以确保要使用的手套类型适合于要进行处理的材料或化学品。而且对用于处理化学品的手套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如怀疑其内表面受到污染时,也应将其丢弃。3.由于原油或其它腐蚀性液体可以渗透穿过手套并到达人体的皮肤,因此在处理原油或其它腐蚀性液体时,应把保护霜涂抹在皮肤上以起到保护皮肤的作用。处理不知名的物质时,必须在一种材料制成的手套上再戴上由另一种材料制成的手套,以便提供保护。4.乳胶工业手套只适用于弱酸,浓度不高的硫酸、盐酸和各种盐类,不得接触硝酸等强氧化酸。5.使用防酸碱手套时应防止与汽油、机油、润滑油等各种有机溶剂接触,防止锋利的金属刺割及与高温接触。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6.耐酸碱手套使用后应将表面酸碱液体或污物用清水冲洗、晾干,不得曝晒及烘烤。7.在运转的机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手套。六、足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主要为防砸鞋、防砸靴及绝缘鞋三类。1.足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1)从事电气作业时,应穿绝缘鞋。(2)防护鞋要有防滑的设计。(3)使用防护鞋前要认真检查或测试,在电气和酸碱作业中,严禁穿破损和有裂纹的防护鞋。(4)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带铁钉的防护鞋。(5)为了确认防护鞋是否出现损坏或过度磨损,应定期对它进行检查。(6)损坏或过度磨损的防护鞋,要立即更换。七、全身防护用品全身保护用品主要为防静电服、防静电蓝(白)大褂两类。1.全身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要求如下:(1)禁止使用严重破裂或破损的工衣。(2)不得更改公司配备的防护服,如:割掉袖子,裤腿或去掉标志等。(3)在生活区或办公室以外,禁止卷起袖子或裤腿。应确保袖口和系带被正确使用,以免缠绕设备而引起事故。(4)易燃易爆场所不得穿、脱工服,且禁止佩戴金属物件。(5)防护服应妥善的保管,并定期进行清洗。八、高空作业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保护用品主要为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1.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1)必须选用国家允许的制造商和经销商经营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2)安全带不得使其接有其它负荷或用于与保护人身安全无关的作业。(3)高空作业前,使用安全带、系索和救生索前必须检查。检查项目包括:1)吊带表面是否受损。将吊带主体部分朝向自己,从开始端处弯曲成“U”型,注意磨损的边缘、破损纤维、扯断的缝线、切痕或化学品损伤、烧烫、磨损或松线、太阳辐射损伤、盐水腐蚀、染料损坏等。损坏处通常可见到毛丛状。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2)金属扣的松懈、变形和破损。3)扣带处以防变形或出现锐边现象。外部和中部的齿纹要垂直。仔细检查转角等处的接缝,在扣带处应重叠缝合,并可前后自由滑动并扣在扣眼上。滑轮可自由运转。4)铆钉是否固定不动,并保持与周围边缘的平滑一致。确保铆钉不变形和弯曲。5)检查有凹痕和裂缝,有化学锈蚀现象的铆钉。6)检查可能出现的钩和螺旋扣眼的变形和折断。扣卡可直接卡入扣眼处而无需变形或出现受阻现象。卡扣的弹簧弹力充分。7)由头到尾检查绳索是否有起毛、磨损或断裂的纤维。8)绳索的直径大小明显不同应及时更换。2.要正确系挂安全带:(1)安全带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2)安全带必须装配两条系索,系索的自由端牢靠固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安全带始终扣挂在悬挂支撑装置上应高挂低用。其自由端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该构件应能承受人员跌落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并且不得损坏安全带或安全绳。(3)系挂安全带时,其安全绳要系戴牢固,不得打结。安全绳的长度应考虑下方障碍物与系挂点之间的距离,保证人员跌落时不会产生危险。(4)高空作业应使用全身式防坠落型安全带,进入限制空间必须佩戴带有尾绳的安全带。(5)安全带要定期进行抽样试验,如有破断,则这一批安全带要全部更换。(6)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维护保管,经常检查挂钩和接缝部分,及时发现断裂和磨损,使安全带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系索和救生索不可与锐器、酸性、腐蚀性物质和溶剂接触。(7)防止坠落装置的悬挂支撑安全负荷应大于2.5吨,自动回缩救生索和起重链条保护悬挂支撑装置,自动回缩救生索一次只能挂一个安全带。人员坠落进要及进营救,延迟营救悬挂在防止坠落装置上的人员可能会对其造成严重的伤害。3.安全网(1)必须严格地根据使用目的,使用区域选择安全网的类别,立网不能代替平网。(2)使用时,新网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许可证);旧网必须有允许使用的证书(或试验记录)。(3)使用前,必须对安全网及其支撑(架)进行下列检查:安全网的标牌与所选择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制的是否相符,外观质量有否影响使用的疵点,支撑物(架)、边绳有否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且系网处有无撑角及尖锐处。九、紧急洗眼冲淋设备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现场应设置适当的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用以紧急处理被化学物质意外喷溅的患者,降低化学物质对于眼睛、皮肤可能造成的伤害。2.紧急洗眼冲淋设备的设置要求:(1)应设置不会再有意外喷溅风险的位置。(2)应设置于容易接近且可10秒钟内到达的位置,离开危害点的步行距离亦不得超过30米。(3)在设置时应注意使用时员工的活动空间,不可限制员工的冲淋动作,包括将衣服脱除、翻开遮蔽处等。洗眼设备距墙壁或障碍物应至少15厘米,冲淋设备距墙壁或障碍物应至少40厘米。(4)危害点、途径、紧急洗眼冲淋设备应该都在同一平面,行进途径不可有障碍物,包括任何阻碍物、过多转弯、上下阶梯等。(5)应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