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机关干部职工效能建设考核评分细则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作风建设15分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工作雷厉风行,热情周到,严格执行“六不准”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讲究效率,实施“首问负责制”。⑴无故不参加学习和会议的,每次扣1分。⑵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旷工的,每次扣2分。⑶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等影响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⑷工作时间无故脱岗、窜岗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⑸工作场所不卫生、不整洁,物品零乱的,发现一次扣1分。⑹首问不作为,被查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⑺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履职能力15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禁执行不力、消极抵触或拒不执行,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具备与工作职能、职责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实行“岗位责任制”。⑴业务上不学习、不钻研,不掌握相应具备的业务技能,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扣5分。⑵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差错的,扣3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⑶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服务态度15分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严禁言语冷漠、服务态度差、严禁刁难服务对象、蛮横霸道;具有主人翁意识,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善于为群众排忧解难,实行“服务承诺制”。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⑵办理公务态度生硬,对群众合理要求随意回绝,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⑶对领导交办职责内工作及可行性额外工作,有消极怠工行为的,扣2分。(4)来信来访答复不按规定或态度恶劣的,扣2分。(5)未按照服务承诺要求办理事务的,发现一次扣2分.(6)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工作实绩40分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办事,严禁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正确贯彻政策,及时完成任务,办事按顺序,无举报投诉,工作讲究效率和质量,实行“限时办结制”。⑴未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工作任务的,每项扣5分。⑵业务工作材料不归档,或部门归档材料缺数较多的,扣2分。⑶在工作事务协作中,拈轻怕重,出现故意抵触、推诿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⑷不能正确领会工作要求,导致工作失误的,一次扣2分。⑸办事拖拉,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的,一次扣2分。⑹不按规定办事,导致群众举报投诉的,一次扣2分。⑺因工作失误发生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扣分。(8)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廉洁自律15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的各项规定,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安排的宴请、收受财物等现象。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依法办事,廉洁自律。⑴出现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次扣5分。⑵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财物一次扣5分。(3)违反机关禁酒令规定的,首次扣5分;再次发生的,取消考核资格。⑷党员违反“四严禁六不准”规定的,取消考核资格。(5)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制。(6)无以上不良表现的,得基本分。附件三绩效考核参评单位及分组情况第一组(31个):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建设局、重点办、包河环保分局、区房地产管理局、区房改办、区财政局(国资办)、采购中心、区粮食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委、包河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包河土地分局、包河规划分局、区市容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残联、区行政服务中心、包河国税分局、包河地税分局、包河工商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第二组(18个):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侨办、人防区)、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区统计局、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委员会(区畜牧水产局)、区商务局(供销社)、区科技局、区体育局、区广电局(信息办)、区宗教局、区审计局、区外贸局、区信访局、区招商局、区行管处、区接待办、区工商联。第三组(15个):区委办公室(政研室、保密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公室)、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档案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第四组(10个):常青街道、宁国路街道、芜湖路街道、巢湖路街道、骆岗街道、义兴镇、大圩乡、义城镇、烟墩乡、包河工业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