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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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规范2009-11-03来源:综合安全处作者:一、总则(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在术语与定义、资源保护、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产业要素配置、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生态安全教育、社区共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域内各类生态休闲旅游区。(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LB/T007-2006绿色旅游饭店2GB/T14308-2003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DB11/307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T334-2006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三)术语和定义1、旅游资源tourismresource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2、生态旅游eco-tourism指以吸收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确保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公众教育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旅游活动。3、生态休闲旅游区eco-tourismResort通过本规范认定,具有明确地域界限,面积不小于100平方公里,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以开展生态休闲旅游活动为目的的特色旅游功能集聚区。二、资源与环境保护(一)资源保护1、划定生态敏感区域,测算并确定敏感区域的合理游客容量。2、建立游客容量控制体系,尤其对生态敏感区域采用动态控制技术,制订有效防止容量超载的预案。3、设立吸烟区,区内有防火措施,配备必要消防设施设备。4、在注重生物多样性的同时,保护本土动植物资源,防治生物入侵。5、保护野生动物,在动物繁殖期、季节性栖息地,设立隔离区、缓冲区。6、开展形式多样的游客公德教育、警示,防止刻画、折损、挖采、捕捉、驱赶等资源破3坏行为。7、编制夜景照明规划,防止滥用景观、树林的造型轮廓灯和夜景照明,避免影响动植物的栖息生长。8、从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源保护。(二)环境保护1、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一级标准。2、噪声控制达到GB3096规定的1类标准。3、水环境质量(1)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2002的规定。(2)广泛使用中水,使淡水消耗减至最低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污水处理率大于90%,污水排放符合DB11/307的要求。4、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5、对废弃物采取减量排放,提高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水平。6、能源利用(1)实施节能计划,能有效获得最大的能源效率。(2)广泛使用太阳能、地热、风能等绿色能源,减少生物能源使用。(3)使用节能材料与节能设施,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在60%以上。7、环境监测(1)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生态环境检测,一年中有8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标准要求。(2)根据ISO14001-2004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8、环境影响评价4重大建设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三、基础与配套设施建设(一)交通建设1、游步道铺装采用木质、石材等环保材料,与生态环境相适宜。2、核心区域禁止机动车辆进入,建立步行系统、电瓶车系统等绿色交通系统,使用无污染、采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3、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生态型停车场或船舶码头,管理完善,布局合理,能够满足游客需求。4、外部交通方便快捷,可进入性与旅游区的承载力相适应。(二)咨询导引系统1、游客中心位置合理,规模适度,设施齐全,功能充分体现。2、标识系统(1)满足游客需求,布局合理,采用生态材质,与环境相协调。(2)在旅游线路和景点集中地带设立环境保护标语牌或警示牌。(3)文字准确规范,有相应的外文对照,符合DB11/T334-2006的规定。(4)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5)编制标识系统规划,标识设计、制作和设置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四、旅游设施建设生态休闲旅游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旅游设施。对于涉及到自然保护区等内容的生态休闲旅游区,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对于旅游设施的要求。(一)景区至少拥有一个AAAA级或2个以上AAA级旅游景区。5(二)新型业态至少拥有乡村酒店、国际驿站、采摘篱园、生态渔村、休闲农庄、山水人家、养生山吧、民族风苑等八种新型乡村旅游业态中的一种。(三)旅游沟(带)至少拥有一条品牌鲜明、特色突出、吸引力强的特色乡村旅游沟(带)。(四)民俗旅游村至少拥有一个市级民俗旅游村。(五)度假饭店1、至少有一家三星或以上酒店。2、至少有一家酒店达到LB/T007-2006的标准。(六)新型度假设施1、至少拥有一个接待规模在100个车位以上的自驾车营地。2、至少拥有一个接待规模在200个营位以上的帐篷露营地。(七)旅游购物1、有明确制度与管理措施确保出售的旅游商品不含濒危物种和受保护物种,不含损害重要的文化与遗产保护价值的物品。2、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3、对购物场所进行统一管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4、对旅游商品销售从业人员有统一管理措施和手段。5、旅游商品种类丰富,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突出。五、管理制度规范(一)规划方案1、遵循环境友好、清洁生产与社区参与共享等原则编制总体规划和生态规划等各种专项6规划。2、规划能够尊重和展示自然,尊重地方传统文化和乡土习俗,与自然环境、文化背景协调统一,建设和谐生态系统。3、规划按照相应的程序报批并得到严格有效实施。(二)制度建设1、有明确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区的管理经营。2、服务质量控制制度、旅游统计制度、旅游安全制度等健全有效。3、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建立生态休闲旅游区标准管理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5、投诉制度健全,设立旅游咨询和质量监督部门,专人负责,开展服务质量调查,建立游客投诉制度,在醒目处公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质量监督电话,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并整改和回复。(三)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到人、到岗。2、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危险地段标志明显。3、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4、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四)卫生管理1、环境整洁,无污染。2、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9664-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游泳场所达到GB9667-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3、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不可降解型一次性餐具。4、实行垃圾分类处理,日产日清。75、垃圾收集系统、垃圾处理站、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6、生态厕所布局合理,洁具应洁净、无污垢、堵塞、破损和异味,达到GB/T18973-2003三星级以上旅游厕所的规定。(五)生态安全教育1、制定员工生态环境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制度、机构、人员及经费,应有培训绩效评估和改进意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2、采用多种方式对游客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3、对区内居民进行相关知识宣传,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六)社区共建1、尊重地方文化传统。2、听取当地居民意见,吸纳居民参与决策,并为当地居民提供多种发展机会。3、有专职人员负责处理社区关系,确保社区意见表达渠道畅通,答复和处理率达到100%。六、组织与评定(一)参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生态休闲旅游区规范》的单位,都具有参评资格。参评采取自愿原则。(二)评定机构由北京市旅游局组织旅游、环保、规划、质监、卫生、安全等行业专家,组成“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委员会”,统筹安排全市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的申报及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设在北京市旅游局综合处。(三)评定组织及程序1、评定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参评单位应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书面申请文件为《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申报书》(附后),内容包括:名称、范围、8性质、功能、管理机构、建设内容等。3、接到申请报告后,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委员会应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4、批复与公告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委员会自做出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并发出公告。发出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由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委员会向申请单位颁发统一设计制作的标志牌和证书。(四)颁牌和证书“生态休闲旅游区”标志、标牌、证书的样式由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委员会确定。(五)复核建立年度复核制度,由“北京市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委员会”向获牌单位实施复核,对于复核不合格者按照程度采取限期整改或取消命名等措施,对于取消命名者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规范基本条件A.1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三年之内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群众反映强烈事件及安全责任事件。A.1.1空气质量达到GB3095的规定。A.1.2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GB3096的规定A.1.3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2002的规定A.1.4污水排放符合DB11/307的规定A.1.5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9A.1.6建立环境监测体系,根据ISO14001-2004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A.1.7环境影响评估实施环境影响评估且评估程序完整,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提供生态旅游产品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估的证明,建设项目有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环评规划报告,并出示得到官方批准的证据,对生态完整性、脆弱性、破坏性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影响评估,并建立生态性预防机制。A.2旅游设施详见旅游设施建设部分。A.3管理制度A.3.1管理机构健全A.3.2制定发展和保护规划A.3.3建立游客容量控制体系,尤其对生态敏感区域采用动态控制技术,制订有效防止容量超载的预案。A.4卫生设施A.4.1各类场所全部达到GB9664-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餐饮场所达到GB16153-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游泳场所达到GB9667-1996规定的卫生标准。生态厕所布局合理,洁具应洁净、无污垢、堵塞、破损和异味,达到GB/T18973-2003三星级以上旅游厕所的规定。附录B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规范创建指标及评分细则在满足附录A生态休闲旅游区创建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本附录表B.1所列《生态休闲旅游区评定规范》检查得分最高为710分,另有加分项目附录表B.2最高为40分。本细则评分,合计得分在640分(含)以上,可被评定为“生态休闲旅游示范区”。表B.1《生态休闲旅游区创建及评定规范》评分细则.10序号评定项目评定方法与说明大项分值分项分值次分项分值1资源与环境保护1251.1自然景观保护301.1.1保护制度保护制度完善,有生态监测制度和动植物救助制度101.1.2保护范围有明确的保护区范围,并有一定的机构来从事保护区的管理与监督101.1.3保护措施有专项保护措施保护所有物种并使之平衡,保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观真实性和完整性101.2传统文化保护301.2.1建筑保护规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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