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D.基层群体自治制度说明:c和d可以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有提到选项b的内容,而A是明文规定允许的,因此选择A二、我国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规定有哪些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2权,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的限制。(二)言论自由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中。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3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制度。(三)出版自由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利。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4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记制和审批制: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责任;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5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三种: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度;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法予以惩罚的制度。※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6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进行。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五)结社自由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社如组建慈善机构。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二、宗教信仰自由(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在反对宗教压迫的斗争中确立的,是言论自由的先驱。7(二)我国仍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还远未消除,宗教的存在有其客观基础;2.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民族团结;3.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4.宗教具有国际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促进国际交往;5.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是一致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三)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1.公开的、有组织的;2.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3.与行政、司法和教育相分离;84.非封建迷信活动;5.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控制。※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不得信教。三、公民的人身权利(一)人身权利的范围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2)公民人格权的范围:①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②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③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1)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拆封、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2)扣押和拆封信件要依法进行:①决定权--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②法定原因--国家安全需要或者刑事侦查需要;9③法定程序--出示搜查证件或者情况紧急的也要制作搜查笔录。(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必须具备的条件1.合法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行使公安机关权力的机关。2.有法定的原因--包括现行犯罪、搜集犯罪证据、国家安全需要和刑事侦查需要。3.合法的程序--包括着装、出示证件、人数和笔录等。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一)批评建议权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利。(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诉之分。(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10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制。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并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行使该权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三)取得赔偿权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三.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二)休息权11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