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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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字体:大中小】【打印】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书面记录。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被告原告(第三人)举证责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认为原告超过起诉期限具体行政行为存在①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初步证明责任)②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依申请的行为),提出申请的证据。但被告登记制度不完备除外③行政赔偿诉讼,造成损害的事实举证期限①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提交(与复议一致)①开庭前/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相当于质证)②正当事由-→10日内申请延期,该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交②正当事由-→申请延期,在法庭调查中提交【例题·单选题】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4年第42题)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法庭调查前提交)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不需要法院印章)【答疑编号9111601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解析: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选项B中没有原告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条件,所以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选项B说法错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是被告的责任,同样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原告的权利。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不需要加盖法院印章,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3.提供证据的要求书证①原件/复印件②保管(印章)③技术性(说明)④行政性(签名盖章)物证①原物/复制件②种类物(一部分)视听资料①原始载体/复制件②制作过程③声音资料(文字记录)证人证言①证人基本情况②签名/盖章③日期④身份文件鉴定结论被告提供的→载明委托事项、相关材料、技术手段、鉴定说明、签名盖章现场笔录①时间地点事件②双方签名,当事人拒签则注明原因,在场其他人可签名其他要求①域外证据:说明来源、所在国公证、中国使领馆认证②外文证据:中译本,翻译机构盖章/翻译人员签名③涉密证据: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④提交证据:分类编号、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提交日期【例题·多选题】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第84题)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答疑编号9111601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D解析:提供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供原始的载体,所以选项A正确。证人证言包括四项内容:①证人基本情况②签名或盖章③日期④身份文件,只有证人的签名是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所以选项B错误。现场笔录一般应当载明制作现场笔录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所以选项D正确。4.调取和保全证据调取依职权①相关事实认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公)②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法院自己的事情。私)依申请原告、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法院调取的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保全①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②法院依申请/依职权③诉讼开始前/诉讼中④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重新鉴定:被告持有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资格、程序、依据、其他):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5.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质证原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除外缺席证据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涉密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调取证据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申请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但无须质证二审质证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or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应进行质证再审质证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or因证据不足而再审的主要证据→应进行质证二审和再审中提交的“新证据”是指以下证据:(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3)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特殊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经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具体情况包括:(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鉴定人;专业人员。【例题·单选题】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4年第47题)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答疑编号9111601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解析: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不需要经过质证。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注意,选项B缺少“开庭时”这个条件,说法错误。在二审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在二审中对该证据应该进行质证。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所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6.证据的审核认定(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1)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合法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在中国领域以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要求原告提供、原告拒不提供而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民隐瞒作废)法盲的案例。不真实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2)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为合法的依据不利被告证据(先取证后决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为依据的证据(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不行,不利于被告,行)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3)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公文书证其他书证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印件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法庭主持勘验的勘验笔录其他部门主持勘验的勘验笔录原始证据传来证据其他证人证言与当事人有亲属、密切关系证人提供的有利证言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一个孤立的证据【例题·不定项选择题】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2003年第100题)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现场笔录大于证人证言)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答疑编号911160104: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题干中的现场笔录尽管没有当事人或证人的签名,但并不影响其证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题干中原告朋友的证言不具有证据效力。故选A。第二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含义:行政机关一次适用→法院二次适用→合法性审查2.规则依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无条件适用参照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有条件适用,1个参考其他规范性文件类似参照援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类似依据☆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诉讼仅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照部门规章。不会依据地方性法规,不会参照地方规章。3.法律冲突(已述)4.WTO规则的适用①原则上,不能直接适用,仅具有间接适用力。②特殊情况下,没有及时转换,可以直接适用。第三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1.撤诉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法院审查视为申请撤诉经合法传唤,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审查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审查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不审查☆撤诉后,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案件受理费除外。另外,如果原告撤回起诉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该裁定错误,对于该裁定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2.缺席判决(对席判决)原告——被告3.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①财产保全:依申请、依职权→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为或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②先予执行:对判决的先予执行:行政给付。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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