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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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4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14起、死亡166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51起、死亡82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4.7%和死亡总人数的49.4%;今年1-4月,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31起、死亡51人。其中,涉及特殊作业的事故15起、死亡29人,分别占总起数的48.4%和死亡总人数的56.9%。特殊作业环节是化工企业事故的重灾区。制度行规国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91)化劳字第247号文化工行业标准HG230(11-19)-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八大作业规程(1999年)未备案的行业标准(2009年)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厂区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2014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19号公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企业必须自觉落实《规范》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政府安监部门必须做到依此《规范》严格监管前言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动火作业6受限空间作业7盲板抽堵作业8高处作业9吊装作业10临时用电作业11动土作业12断路作业附录A(资料性附录)《安全作业证》的样式附录B(资料性附录)《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标准概况本标准第4章、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6章、第7章、第8.2条、第9.2条、第10章、第11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第4章基本要求第5.2条动火作业基本要求第5.3条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第5.4条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第6章受限空间作业第7章盲板抽堵作业第8.2条高处作业要求第9.2条吊装作业要求第10章临时用电作业第11章动土作业(二)强制性说明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三)适用范围1.特殊作业specialwork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四)术语解释2.动火作业hotwork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四)术语解释3.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xplosivearea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四)术语解释类别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举例甲<10%(体积)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氰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甲醛,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乙≥10%(体积)一氧化碳,氨,溴甲烷名称类别特征举例液化烃甲A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液化氯甲烷,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氯乙烯,液化异丁烷,液化石油气,二甲胺可燃液体B甲A类以外,闪点<28℃汽油,二硫化碳,石油醚,辛烷,异辛烷,苯,石脑油,原油,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乙醚,乙醛,甲酸甲酯乙A闪点≥28℃至≤45℃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环己酮,冰醋酸,异戊醇,异丙苯B闪点>45℃至<60℃-35号轻柴油,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酯,氯乙醇,丁醇,氯丙醇丙A闪点≥60℃至120≤℃B闪点>120℃(四)术语解释4.受限空间confinedspace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四)术语解释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能量安全)、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控制安全)。(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基本要求,强制性)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基本要求,强制性)4.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基本要求,强制性)4.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基本要求,强制性)4.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e)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基本要求,强制性)4.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注:职业禁忌证依据GBZ/T157-2009。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并交代清作业情况)。(一)作业前、作业中与作业后(第4章基本要求,强制性)5.1作业分级(非强制性)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5.1.2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5.1.4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二)动火作业项目特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二级动火作业区域分级标准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二)动火作业序号单位特级动火作业区域一级动火作业区域二级动火作业区域1气化分厂运行的气化装置、酚氨回收装置、煤气水分离装置、煤锁气压缩装置。停车检修的气化装置、酚氨回收装置、煤气水分离装置、煤锁气压缩装置、渣池。南侧、西侧地面、酚氨回收配电间南侧。2净化分厂运行的低甲装置、丙烯压缩装置、变换工段、硫回收装置、全厂火炬系统。停车检修的低甲装置、丙烯压缩装置、变换工段、硫回收装置、全厂火炬系统。除氧站南侧地面。净化换热站南侧地面。3甲烷化分厂运行的甲烷化装置、首站装置。停车检修的甲烷化装置、首站装置。现场控制室外东侧地面首站主厂房外西侧。4空分分厂运行的空分装置。停车检修的空分装置。主厂房外东侧空地。(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区域划分举例5.2作业基本要求(强制性)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5.2.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5.2.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5.2.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二)动火作业5.2.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2.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5.2.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2.8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5.2.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5.2.10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二)动火作业5.3特殊动火作业要求(强制性)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2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c)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d)应在正压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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