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练习案例分析练习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任务: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交货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如果合同没有其他违法的内容,合同就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虽超越权限订立机床买卖合同,但相对人若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有效。2.甲公司中止交货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可以。因为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不能。因为丙公司已不占有机床,而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案例分析练习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1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二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案例分析练习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有效?说明理由。(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数额也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定金担保方式,约定的数额25万元也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由于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甲公司因故末向乙公司给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未生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律依据(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不合法。《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约定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而甲乙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并且也未协商一致。法定解除则有法定情形,当事人的情况也不符合。因此,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成立。《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甲乙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而甲公司的损失达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法成立。《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5)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则丙公司应当在乙公司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案例分析练习清泉公司、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共同组建了恒兴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三家通过协商,将经营权承包给清泉公司。清泉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以恒兴公司的名义将红星公司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以高出市场通常价格40%的价格购入,红星公司在收到购地款后,又采用赠与方式将300万元汇入清泉公司的账上。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知道此事后,以自己和恒兴公司的名义对清泉公司和红星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清泉公司与红星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无效。试分析:1.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案中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的效力。为什么?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法院应否支持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是什么?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此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1.此案是典型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清泉公司与红星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从表面上看是恒兴公司与红星公司自愿签订的合同,实际上是操纵恒兴公司的清泉公司与红星公司的恶意串通,共同损害恒兴公司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这里,对恒兴公司利益的损害,实际就是对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合法权益的损害,因为公司的亏损最后承担责任的将是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这两个股东。按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凡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2.法院应支持兴盛公司和恒大公司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9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当该合同被认定为是恶意串通的无效合同时,当事人就应当将自己取得的财产返还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3.此案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清泉公司、红星公司所取得出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价款是恒兴公司的财产,应返还给恒兴公司。选择练习下列各项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A.买卖合同B.借款合同C.培训合同D.监护合同选择练习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C.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选择练习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有()。A、借款合同B、融资租赁合同C、建设工程合同D、旅游合同选择练习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借贷合同选择练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期限内予以追认。A、12个月B、6个月C、1个月D、15天选择练习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的解释的方法属于()。A:符合合同目的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参照习惯或惯例解释选择练习甲乙两公司于某年10月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乙公司违约致使该合同的履行对甲公司而言已成为不必要,此时()。A: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且无须通知乙公司B: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应通知乙公司C:甲公司有合同解除权,但在乙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前,甲公司不能终止履行合同D:甲公司无合同解除权选择练习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的赔偿额包括()。A: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B: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C:因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D:因违约造成的精神上的损害E:有关联的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判断对错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案例分析练习某学校拟建立语音教室(以下简称甲方),向某设备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50套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能顺利进行教学,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