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立项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的立项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草拟第四章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五章合同的审核、报批及下发第六章工程施工合同交底第七章合同文本的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一:廉洁条款(范本一)附件二:廉洁条款(范本二)附件三:XX集团合同审批表附件四:合同分类、编号管理细则附件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化,明确合同立项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订立的所有合同的立项管理,下属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的立项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有: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各工程类合同;2.工程检测合同3.材料和设备购销(买卖)合同;4.广告业务合同:广告设计合同、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发布合同;5.商品房买卖合同;6.其他各类合同。第四条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对合同立项部门进行考核;监察室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考核。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监督。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集团公司另行处理。考核:考核中,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5元。考核中,监察室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监察室负责人45元(每查实一处按出现错误、漏报或瞒报现象三次计)。第二章合同的立项第五条集团公司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由招标中心负责立项;非建设工程类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立项;下属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需签订的各类合同由其自行负责立项。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草拟第六条合同立项后,由合同立项部门根据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及具体情况草拟出初步的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第七条合同立项部门就合同的价款、质量及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对方进行谈判时,应从公司利益出发,严格遵循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成本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在采购主要材料设备时,必须严格做到性价比最佳,适用性最强且保持一定的先进性。同等质量同一标准情况下,合同价不得高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或其他部门最后落实价格的5%以上。考核:对合同标的单价谈价、竞价不到位,在同等质量同一标准情况下,合同价高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或其他部门最后落实价格的5%以上的,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第八条经合同立项部门与对方磋商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合同文本。第九条凡集团公司各部门对外的各种经济活动(除零星采购即时清结或万元以下即时清结者外)均须订立书面合同。考核:违反本条规定,应该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的,每违反一次扣罚相关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第四章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十条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地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第十一条合同的质量条款应根据标的的种类和性质约定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明确约定标的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份、规格型号、款式等。质量标准约定不得低于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无强制性标准的应以样品或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样品必须经双方签认并妥善封存。第十二条合同的付款条款不仅应约定付款期限,还应约定严格、周密的付款前提条件。若合同约定预付订金(备料款或预付款)的,原则上金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下;合同约定支付定金的,则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第十三条保修条款必须包括有保修范围、保修措施、保修期限、保修金设定和使用、结算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最低保修年限和合理使用期限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惯例进行约定。第十四条合同中必须写入廉洁条款(见附件一、附件二)。第十五条合同必须从最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发合理、合法地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约定法院管辖地的,应约定有利于公司的法院管辖——如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工程所在地法院等,不得约定由广州以外的法院管辖。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名称、地点、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工程造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第十七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设计项目名称、内容及标准;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的内容和提交时间;设计质量要求(标注相关设计规范文号);设计费及支付方法;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第十八条材料、设备等购销(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家、品名、规格、质量等级;包装与运输;数量和价格;交货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标准、方式;保修期;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第十九条广告业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广告设计合同:设计规格、设计内容和效果要求、完成时间、设计完稿形式、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归属、著作权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2.广告制作合同:标的名称和内容、造价、采用材料、制作标准及验收方式、交货时间、费用支付方式、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3.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广告发布媒介、广告价格、采用样稿(样带)、付款方式、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等。第二十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参照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制定的且经我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统一合同范本,并在每期楼宇发售前重新审定一次。第二十一条其他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制订。考核:合同的主要内容应逐项明确,每缺少一项,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主要条款违反本章规定、不明确或表述不清楚的,每发生一项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0元。合同金额出现大小写不统一、合计错误的,每发生一项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第五章合同的审核、报批及下发第一节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报批及下发第二十二条非招投标的合同(不含套用定额的工程合同),立项部门应于向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报审合同前五天将询价基本资料报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询价。考核:立项部门违反本条规定,未在合同报审前五天将询价基本资料报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的,每发生一次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第二十三条合同立项部门制作完成合同后,须填写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三),合同立项部门经理须对合同进行严格核查,待确认无误后由合同立项负责人、部门经理和部门主管领导在合同审批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考核:合同审批表与合同内容不符或合同内容前后矛盾、责任条款不明确的,每发生一次扣罚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第二十四条立项部门将上述合同、合同审批表及合同须附带的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的种类及要求见本制度第二十七条)一并报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由其进行审核。考核:报送的合同及相关资料不合格、不齐全的,每发生一次扣罚合同立项部门负责人15元。第二十五条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对立项部门填报的合同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查审批表填写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相符,其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是否签署意见。对于招标中心立项的合同,还应审核合同文本是否加盖了“合同文本已审核”骑缝章。第二十六条严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对立项部门提交的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资质证书有关资料等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有瑕疵的,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有否决其与我方签订合同的权力。第二十七条严格审查合同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合格。合同的相关资料及要求如下:1、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料:(1)合同对方为企业单位的,须提供盖有对方单位公章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方为企业法人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公司)的,既须提供盖有分公司公章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也须提供盖有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供对方签约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所签合同为工程类合同的,需提供盖有对方单位公章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对方为分公司的,须提供盖有该分公司及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如对方系广州市外单位,还须提供盖有其公章的其在广州市建委的备案证明复印件。(3)对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立项部门收受上述资料复印件时应核验原件。2、价格资料,包括报价单及其他相关询价资料,凡属合作单位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合作单位的公章;合同价格属于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对数的,对数人及部门负责人应在价格表上签字并注明日期。3、合同涉及到的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必须由相关部门签字及盖章后一并报批。4、定标资料。5、需相关部门对合同中技术性条款审核确认的,必须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立项部门报批合同时所附上述合同的相关资料不齐全的,由立项部门补齐后再随合同一并报审。第二十八条审查合同的总金额、标的单价、质量及标准、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是否从公司利益和实际情况出发,是否遵循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成本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合同价超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或其他部门最后落实价格5%以上的,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有权否决该合同价。考核: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对合同标的价格把关不严,致使合同价超出公司其他部门最后落实价格5%以上时,扣罚部门负责人15元。第二十九条合同条款的审核包括本制度第四章所列的全部合同主要内容。考核: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在合同审核中对本节须审核的合同内容每漏审一项,扣罚部门负责人15元。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对合同审核后,如合同条款完备,内容具体明确,权利义务清楚,价款或报酬合理,合同的立项、报批等程序正确,合同的相关资料经形式审查齐全合格,由审核人员、经理及管理中心总经理分别签署意见,加盖“合同条款已审核”骑缝章后将合同逐级报审。第三十一条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在合同审核中,如对合同内容有异议,应及时与合同立项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经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并逐级报审;如达不成一致意见,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则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建议后逐级报审。合同立项部门及审核部门有关人员在合同审批表上所签署的时间须精确到分钟。标的额不足人民币30万元的合同,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标的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合同,须报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审批。考核: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违反本条规定的各项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罚部门负责人15元。第三十二条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接到各部门送交的合同文本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司有特殊工作安排除外)。考核: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未按本制度规定时限将报审合同审核完毕,每延迟一天,扣罚部门负责人15元。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经印鉴室负责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由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按《合同分类、编号管理细则》(见附件四)的规定分类编号后下发。集团公司领导不批准的合同文本,由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退回立项部门,立项部门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处理。考核:经集团公司领导审阅并批准的合同文书,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未及时负责签字盖章、下发,每份合同扣罚部门负责人15元。印鉴室加盖公章错误的,每错误加盖一次扣罚印鉴室负责人15元。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核、报批及下发第三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律参照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制定的且经我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统一合同范本,并在每期楼宇发售前重新审定一次。第三十五条在每期楼宇发售前二十天,由销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期楼宇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装修标准、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资料根据本期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讨论、修改、补充、完善,并将完善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审批表报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由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审核后逐级报审。考核:销售部未在每期楼盘发售前20日将该期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报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的,扣罚部门负责人15元。第三十六条经领导批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作为该期楼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核依据。销售部负责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