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体现公司“以人为本、自我超越”的经营理念,本着“人人参与、群策群力、奖励人才“的原则,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吉林天池矿业有限公司各体系的所有员工。第三条合理化建议的定义及范围3.1定义: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企业施工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技术改进是对机器设备、工具、工艺技术等方面所作的改进和革新。3.2范围:结合矿业公司的运营特点,合理化建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2.1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的改进;3.2.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3.2.3成本节约、材料节约、能源节约的措施和办法;3.2.4工程设计的改进、工程质量的提高;3.2.5科技成果“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3.2.6项目开发、资源开发的建议;3.2.7企业现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管理的建议;3.2.8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建议;3.2.9企业规章、制度、流程、工作程序等的建立和完善的建议;3.2.10企业文化建设、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培养建议;3.2.11激励机制的建立,绩效评估与考核的改进建议;3.2.12员工培训、技能提升方面的建议;3.2.13公司所售产品营销策划的改进建议;3.2.14公司信息化管理方面的建议;3.2.15企业发展战略的建议;3.2.16财务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3.2.17各种预防危害,减少损失或节省费用方面的建议;3.2.18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其他各种改进工作的建议;3.2.19其他建议;3.3合理化建议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建议应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经过各部门努力,促使其实现的,均属于本范围。3.4生产流程设计、技术措施方案,经过集体讨论,上级批准,在实施过程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技术上合理,经济上有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均属于本范围。3.5生产技术改进的一般原则是:技术上必需合理、可行,经济上必需有效益,并能使公司受益的建议也属于本范围。3.6对于发现生产上有重大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从而是避免了生产过程中的浪费,即使造价提高,亦应属于本范围。3.7节约材料、能源的措施和方法,是指能够有效地利用和节约各类材料、能源等各项成本的亦属于本范围。3.8引进国内外技术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加速国产化的跟进和革新等,均属于本范围。3.9对公司目前的各项管理工作、经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企业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创新,经公司采纳,确属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声誉上有明显效果的,均属于本范围。3.10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提出与本身职责虽无直接联系,但对目前本公司而言采用后有明显效益的,均属于本范围。3.11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合理化建议范畴:3.11.1抱怨、投诉;3.11.2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3.11.3只提出现象而无具体实施方案;3.11.4所提事项已经在实行或正在改善;3.11.5其他人已提过重复的;3.11.6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3.11.7无署名的;3.11.8其他非合理化建议内容;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第四条公司根据员工合理化建议的范围和内容,分别设立两个评估小组:4.1技术、技能类评估小组:组长:总工程师、生产主管副总组员:申报单位(部门)负责人、生产管理部部长4.2管理、服务、职能类评比小组:组长:总经理组员:申报单位(部门)负责人、运营管理部部长、人力总监、财务总监第五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指定本机构合理化建议联络员,各项合理化建议由联络员统一归口管理。各单位在公司生产与管理工作中实现的优秀成果均需上报联络员,由其提交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查并提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第六条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合理化建议评估小组:定期对上报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估(包括验证、考核、分析和预鉴定),并有对其立项、实施的建议权;合理化建议联络员:汇总、收集本单位(部门)合理化建议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主管副总及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并辅助配合相关评审工作。第三章申报及审核第七条合理化建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构思,随时上报,无时间要求。第八条各项合理化建议均可由建议人(可以是个人或集体名义)提出,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认可后,填写公司统一制定的《合理化建议申报表》(附表1)上报至本单位(部门)合理化建议联络员,必要时应附有图纸、计算数据、预期成效及其他说明材料等。《合理化建议申报表》及合理化建议箱应放置于醒目位置方便员工获取。第九条建议人在填写《合理化建议申报表》时的要求如下:9.1要写清楚建议事由及其作用、目的及意义。9.2要写清楚原有缺失及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及缺陷的程度。9.3详细说明改进意见与具体方法,包括措施、秩序及实施步骤等。9.4要阐述预期效果,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消除危害、节省开支、增加销售、保证质量、创造利润等方面的具体内容。9.5如果建议提案需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务及时间上有较大的投入,则必须要有投入产出分析报告及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的详细资料。9.6建议书内容如偏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内容,或不签署真实姓名者,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作为异常情况汇报转交至主管副总经理,不再作为合理化建议进行审议。第十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在接到《合理化建议申报表》后,首先应进行初步审查把关,认为申报内容完整者,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受理:10.1属于小改小革项、对公司经营无大影响且一次实施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合理化建议,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并确立实施与否。此种情况应于收到申报材料1周内给予批复;10.2属于提案明显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投入成本较低(实施费用在1000-2万元以内)的方案,且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的合理化建议,可直接与相关人员沟通后,报请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主管副总经理应于收到申报材料2周内给予批复;10.3建议提案所涉及内容复杂、实施费用高(2万元以上)、方案重大,投入时间长,或专业性很强不能简单识别的,应提交合理化建议评估小组审定;此种情况应于收到申报材料1个月内给予批复,针对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评估的,应于2周内给予批复;*说明B、C两种情况的相关上报材料由本单位(部门)合理化建议联络员进行上报及跟进。第十一条合理化建议评诂小组收受建议书后,应组织召开评审会,经过评议,按评议结果进行区别办理,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11.1如果评议认为该提案的设计不科学,采纳价值不大,或不具备实施条件,投入风险太大,则应给予否决,交由申报部门合理化建议联络人退还相关建议人,并对未采纳建议的原由给予必要解释。11.2如果建议提案的意见很好,评议时从整体上给予了肯定,只是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需要作些调整修改将会更周密可靠,对这种情况应视为基本通过,可要求建议人按评估小组意见加以完善,或直接由评估小组讨论定稿后组织实施。10.3在对建议提案评议时认为构思很好,但建议人缺乏可靠的论证,又无条件和能力调研,可由公司进行这项工作,待论证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10.4如果建议提案经评议确认合理、科学、有价值、理由充分、方案严谨,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四章确立实施与效果评估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的实施12.1凡是有关工程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施工的合理化建议,必须先通过评审小组评审,建议立项后,方可进入公司项目立案审批程序。12.2经评审小组评议通过的建议案,经总经理批准实施后,禁止各部门和个人阻挠实施与拒不实施,否则公司将严加惩处。12.3实施部门在接到评审小组审批同意的合理化建议后,须与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实施的具体方法与步骤。12.4有些建议案的项目应分阶段实施,如技术的改进,应先进行实验性的作业,待完全成熟后再进行推广和全面实施。12.5方案的实施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资源状况,要作出详细、合理的安排,并应列出实施进度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好实施。12.6各合理化建议实施部门的上级管理部门须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评审小组。12.7合理化建议在进行实施中,若出现不佳状况应及时加以分析,是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应加强实施的管理力度;若是建议案本身缺陷,则应果断停止,避免产生更大的损失。12.8合理化建议是进行创新的活动,万一实施失败,也不应对建议人加以责备,而应当从中总结经验,特别要从审议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之处。第十三条合理化建议效果评估管理13.1每项建议案实施完毕,实施部门应根据结果,写出实施总结报告,实事求是地说明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年终报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评审。13.2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应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实施总结报告,填写《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表》附表二,并返交于各单位(部门)合理化建议联络员,最终供矿业公司年终进行总排序评比参照。13.3各合理化建议实施部门的上级管理部门应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管理。第五章奖励及公告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奖励细则14.1矿业公司经管会于次年元月中旬召开绩效管理“圆桌会议”,届时根据两个合理化建议评审小组提交的员工合理化建议的审核结果--合理化建议成果评审汇总表,进行总排序评比,现场签批奖励等级及奖金。14.2合理化建议奖励等级与奖金设置(详见下表)*说明:1、奖项共分两类:一:技术、技能类;二:管理、服务、职能类;2、年终评审时,评审小组依合理化建议成效进行等级划分,未达到评审等级标准的可以空缺。第十五条审批结果公告生产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分别将经管会签批后的技术、技术及管理、服务类合理化建议审批结果及激励方案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部对“员工合理化建议”的审批结果进行公告,并负责奖金发放相关事宜。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公布起施行。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