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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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2008年3月1日)为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科学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督导评估的性质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对中小学校的常规性综合督导评估,是政府对中小学校进行行政监督和教育督导机构“督学”的主要形式,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二、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以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要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中小学校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学生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关心和支持教育,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三、督导评估的范围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包括公办和民办的小学、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完全中学。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分别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鉴于民办学校在办学标准方面的特殊性,制定民办中小学办学标准必备条件指标体系。四、督导评估的职责分工在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加强地方统筹管理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做如下分工:省教育督导机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负责对地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和评估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州)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指导;组织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督导评估;负责对县(市、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和评估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县(市、区)督导评估为“三A”的学校,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复核认定。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定;组织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评估(村级小学可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授权和指导,由乡、镇中心校督导评估,具体评估标准,由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方案自行确定);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加强经常性检查,指导自评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尚未划归地方管理的大企业办中小学校和民办中小学校,在按照上述管理分工由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导评估的同时,大企业教育督导机构和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同级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五、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督导评估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以一级指标(A级指标)形式设置,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逐级提升,以促进中小学校在实现标准化办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1.办学标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学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经费、师资配备、办学行为、教学质量等6个方面的内容。民办学校还应符合《吉林省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学标准必备条件指标体系》要求。这部分指标以必须具备的办学条件和依法办学为重点,体现办学的基本标准与要求。2.学校管理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办学指导思想、队伍建设、德育工作、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学生基础性发展状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这部分指标以管理及其效果为重点,促进学校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探索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发展目标,挖掘发展潜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3.自主发展指标。以二级指标(B级指标)形式设置,包括改革创新、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特色创建等4个方面内容。这部分指标给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目的是引导与激励学校立足自身发展实际,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密切与社会的联系,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在更高的层次上自主发展。六、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1.督导评估结果等级的划分。按办学标准,学校管理,自主发展三个方面分别评定结果,每一方面都分A、B、C三个等级。办学标准部分A、B、C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学校管理部分A、B、C分别表示为优良、一般、较差;自主发展部分A、B、C分别表示为较好、一般、较差。评估等级按C级指标规定的等级要求比率确定。对一所学校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三个方面评估结果的组合。例如:办学标准为B,学校管理为A,学校自主发展为C,该学校的评估结果则为BAC,依此类推。2.督导评估结果等级认定的具体办法。等级评定按以下标准掌握:办学标准部分。A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A等;B等:C级指标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等级;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学校管理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20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16个,其他为B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自主发展部分。A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9个,其他为B等;B等:评为A等的C级指标大于等于7个,其他为B等;C等:达不到B等标准要求。3.督导评估结果的处理办法。对学校督导评估的命名和表彰方式由各市(州)决定。对办学标准为C等的学校应报告当地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督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相关方面,对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给予帮助和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国家办学标准。七、督导评估的具体方法1.把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方面的信息,进行定性和定量结合的综合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定性的评估要在通过“听、看、查、访、议”等形式取得客观的数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定量的评估要认真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必要时进行实地测查核实。评估时既要对C级指标所包含的要素逐一评价,也要对C级指标综合考虑,按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的等级评估标准,逐项逐条定等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绝大多数系指90%以上,大多数系指75—89%。2.评价时应注重实证性的考察,如现场观察、访谈、问卷、听课、座谈、查阅教案和学生作业、抽样测试、分析学校的原始记录和档案等,广泛收集信息,全面了解情况。对获取的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学校三个方面工作达成度和等级情况,主要的成绩和不足,形成督导评估意见。3.督导评估结果信息反馈,内容应包括三方面,即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同时附上评价成绩表与评估等级结果,使每所学校找准问题、明确方向、认真整改。八、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1.学校自评。各中小学校要对照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评,实事求是的肯定成绩、找出主要问题与不足,通过自我定位准确找出学校发展的起点。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每一所中小学都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在自评基础上,根据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周期内(三年)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发展规划或计划应包括“分析发展基础、确定主要指标的预期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构建自评机制”等内容。学校发展规划要在新一轮督导评估规划启动前一年年底前报负责评估的督导部门。3.制定督导评估规划和计划。各地要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县(市、区)的规划、计划应报市(州),市(州)的规划、计划应报省。4.严格按规划和计划开展督导评估。在对学校督导评估时,除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外,还要认真检查学校发展规划或计划的执行或完成情况,将其作为督导评估和指导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5.新一轮学校督导评估仍以三年为一周期。每所学校督导评估的具体时间由负责的教育督导部门确定。附件1—1:吉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2:吉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指标说明附件2—1:吉林省普通初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2:吉林省普通初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指标说明附件3—1:吉林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2:吉林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指标说明附件4:吉林省民办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学标准必备条件指标体系附件1—1:吉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A1办学标准B1学校建设C1学校设置学校设置合理,保证学生就近入学。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两项要素中有一项存在不足。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C2校园校园规划设计合理。生均校园面积达标。生均绿地(含科技园地)面积达标。运动场地达标。校园基本设施齐全。五项要素中有一项存在不足。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C3校舍及桌椅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各类用房结构合理,符合国家建筑标准。无危房。每生有一套符合标准的课桌椅,完好率100%。四项要素中有一项存在不足。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B2教学装备C4实验室建设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建设达标。教学仪器按国家标准配备,种类、数量、规格达到要求。有两室面积达不到标准,或其他存在不足。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C5信息化建设城市小学和乡中心校实现“校校通”工程。农村小学完成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电教教材、音像资料满足教学需要。城乡分别每18、20人一台微机。前三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或微机多2人。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C6音体美卫生劳技器材体育、音乐、美术、卫生、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器材均按标准配备。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实践场所。配备标准或配备率存在不足,或实验实践场所存在不足。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C7图书室建设图书室按规定标准配置。生均图书城乡分别达30册、20册;报刊种类城乡分别达40、3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城乡分别达80、60种。其中村小以上学校有10本以上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教材,3套绿色证书暨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教材。生均图书城乡分别达25册、15册;报刊种类城乡分别达35、25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城乡分别达70、50种。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B3教育经费C8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达到省规定的下限标准并逐年增长。前述两项经费达省规定下限90%标准,并逐年增长。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C9教师工资教师工资标准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按时足额兑现教师工资,无拖欠。拖欠不超两个月。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A1办学标准B4队伍配备C10班子与机构领导班子职数配齐,年龄、专业结构合理,持双证上岗。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指挥顺畅。三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有一项要素明显不足。C11教师配备教职工和专任教师编制符合省定编制标准要求,配备偏差3%以内。配备偏差率10%以内。配备偏差率超10%。。C12教师资格与学历教师普通话水平全部达标。全部取得任职资格。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未取得任职资格教师或学历合格率低两个百分点。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C13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高级与中级教师结构比例符合规定要求。高级与中级教师结构比例分别偏差1个、5个百分点。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估等级标准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B5办学行为C14班级编排按公开原则随机分班。均衡配置各班教师。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班额城乡分别不超50、45人。班额城乡均不超56人或其他稍有不足。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C15课程管理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三级课程。教学进度适中,无课时偏差。课时偏差率不超3%。没有开全学科或课时偏差率超3%。C16学生管理按政策接收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并为他们提供帮助。无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四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C17招生考试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课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张榜公布考试成绩、不排名次。学校和教师不开办有偿补课班或为其提供场所。不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五项要素有一项存在不足。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C18课业与用书管理严格遵守“减负”有关规定。有定期检查和处理的措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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