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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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1: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总体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目标的总体安排和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现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拉动经济之需、改善民生之要、政府应尽之责。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建设新房与购买旧房相结合、注重建设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我省的“五路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努力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推动和谐吉林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廉租住房建设。2009年-2011年,三年新建廉租住房34.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30.9万户。其中: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必保9万户(建筑面积390万平方米。其中:城市廉租住房125万平方米,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5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解决廉租住房211万平方米),力争完成1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26.94万户;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12万户,发放租赁补贴29.3万户;2011年新建廉租住房10.4万户,发放租赁补贴24.9万户。到2011年基本完成全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700万平方米。其中:2009年完成600万平方米;2010年完成600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500万平方米。(三)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煤矿棚户区改造637.62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小区37个,安置居民104417户。其中:2009年竣工住宅小区24个,安置居民38123户;2010年竣工住宅小区8个,安置居民40104户;2011年竣工住宅小区5个,安置居民26190户。(四)农村泥草房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农村泥草房改造55.6万户。其中:2009年完成20万户;2010年完成20万户;2011年完成15.6万户。(五)林业棚户区改造。2009年-2011年,三年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70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14万户。其中:2009年完成20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4万户。三、组织实施(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年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责任和措施。抓紧落实当年的工作计划和投资计划,把工作重点放在保开工、保质量、保完成上。(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改、财政、住房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衔接汇报,争取更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支持资金、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补助等资金支持;二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三是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要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不低于10%。扶贫、救灾、优抚、库区移民、湿地移民等资金要向农村泥草房改造倾斜;四是搞好信贷资金落实。积极协调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对接工作,抓好政策性贷款落实,争取更多的信贷支持;五是运用市场化手段,特别是要通过已经收储的土地变现,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六是企业自筹和职工个人出资方式筹集。(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制定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各项经营性收费,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免征有关税费。二是住房建设、发改、林业、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新的、更优惠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新模式。今年起全省新建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面积的5%要用于解决廉租住房。(四)保证工程质量和分配公平。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放在首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大力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做到超前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切实保证工程质量。注重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居住环境。科学确定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准确把握低收入群众生活和住房困难程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真正把这件惠及老百姓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四、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协调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推进组、林业棚户区改造推进组相关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作为三个推进组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的组织推进工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关政策,制定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地做好廉租住房、回迁房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建立、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等工作。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做好国家专项投资计划和补助资金的申请、报批、分解和下达,监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资金使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相关政策,制定全省煤矿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申请工作,督促落实各级发改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审查、申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制定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制定全省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落实配套资金。省法院负责参与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相关措施、法规。配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建设前期拆迁工作。省检察院负责依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省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调查,通过帮扶中心解决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职工遇到的具体困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节能建材政策。省公安厅负责维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省监察厅负责对国家、省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及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省民政厅负责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和标准,指导各市州民政部门做好当地廉租住房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调查、建档、核实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就业档案或就业状况的收集、整理和变更,及时准确反映住房保障家庭的就业变化情况。负责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计划的制定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供应计划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项目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省农委负责配合做好农村泥草房改造相关工作。省审计厅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省国税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省地税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省旅游局负责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符合旅游规划要求。省信访局负责协调、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上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答复工作。省人防办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收费减免政策的制定落实。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落实。吉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相关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和指导意见。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负责对满足贷款评审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各市(州)人民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负责按照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切实抓好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落实,负责检查、指导所属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落实情况。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协调,强化服务,共同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推进组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便于统筹安排有关工作。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向推进组上报工程进展情况,保证信息及时、顺畅、准确。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要采取“会办”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推进组要履行职责,各地要具体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组织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进组要搞好分头督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建立统计报表和信息通报机制,各推进组应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二)搞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部门间的衔接、协调、配合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推进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在进行检查指导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推进组要对各地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工作,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典型和经验,互相借鉴,互相促进。(四)严格评估考核。年终按照与省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状内容,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六、2009年工作进度安排1月-4月份,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会议、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大会,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出台《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林业棚改项目、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实施方案的上报、审查、批复工作,完成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工作。下达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第一批开行资金计划。确定林业棚户区改造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林业棚户区改造勘察设计招标和确定改造方案。5月份,为集中宣传发动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出台《吉林省地方国营农林场廉租住房建设指导意见》、《吉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吉林省廉租住房配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计划,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计划,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下达煤矿棚户区改造2009年第一批地方债券资金计划。各林业局完成拆迁工作。6月份,调研起草《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吉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新建项目档案库,建立办公室工作会议、推进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一次保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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