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养老保险间断缴费(补缴)问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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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中关于间断缴费(补缴)问题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原因造成的应缴未缴情况,允许企业和个人共同补缴。补缴时,企业需提供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和相应年度的收入凭证,并按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为系数,乘以本人应缴费工资基数作为补缴基数;个人按应缴费工资基数补缴个人缴费,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并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个人缴费以外差额部分,全部由企业承担。补费基数计算公式:B全补=X1×B1×C0/C1+X2×B2×C0/C2+……+Xn×Bn×C0/CnB个人补=X1×b1+X2×b2+……+Xn×bnB单位补=B全补-B个人补B全补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全部费用;B个人补为:被保险人个人承担的补缴费用;B单位补为:用人单位承担的补缴费用;X1、X2、……X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C0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C1、C2、……C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B1、B2、……B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b1、b2、……bn分别为: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以上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例如:某职工在2006年补缴1994年、1995两年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本人的年缴费工资基数:1994年为3500元,1995年为5600元。当时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为19%,个人为5%。按照补缴规定,补缴费用计算如下:B全补=3500元×24%×32808÷4523+5600元×24%×32808÷6540=840元×7.25+1344元×5.02=6090元+6746.88元=12836.88元B个人补=3500元×5%+5600元×5%=175元+280元=455元B单位补=12836.88元-455元=1238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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