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山先生在,我不怕!”——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补给征拆法律要点合法拆迁一路走,利国利民促发展,强制维权不做声,背弃法律无门求。房屋拆迁建造本质是一项重大的保民工程,是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彰显我国国力的典型标志,是为民服务的基础工程,做好群众的搬迁工作至关重要,杜绝拆迁改良变质,维持良好的社会和谐关系,将拆迁不法彻底根除,2015年强制拆迁成为了社会的关注热点,各种暴力行径流泪又流血,受到社会谴责,但一个合法有效的强制拆迁又该如何应对呢?今天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就带领大家走近合法强制拆迁。案例陈述:合法强拆一路到底,被拆迁人消极抵抗据新闻报道:3月1日下午1点20分左右,一名男子爬上位于南京新街口的地标性建筑——高达6米的孙中山先生雕像的基座上,并携带白色黑字横幅(条幅内容:“建邺区法院纵容建华公司违法违纪”)和汽油疑似物。这名男子姓陈,现年52岁,因为原居住房屋南京市建邺区鹭鸣苑7幢1单元402室房屋(面积为64.77平方米)的拆迁补偿争议而引发的一场“中山先生脚下的抵抗剧”:2012年7月陈某的住房被立项纳入建邺区危旧房改造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同年11月,建邺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后期陈某与拆迁方因为补偿争议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直至2012年2月建邺区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文称为《补偿书》)并送达给陈某,签收《补偿书》后,因为陈某对其持异议态度,所以并没有履行,但是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了一定的期限,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生效。建邺区政府遂于2013年8月向建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在建邺法院立案受理后还举行了听证,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由建邺区政府组织实施。建邺区政府于2014年1月14日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被强拆后,陈某拒绝接受《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货币补偿款115万余元及其他费用2.5万元,也拒绝选择政府提供的产权调换房,而是向建邺区政府提出了补偿240万元及三套产权调换房房源的要求。建邺区法院称,因有关部门未能满足陈铭的要求,陈某曾于2016年1月通过网络途径信访,但从未到法院反应过自己的异议。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获悉情况立即进行了调查。律师解语:维权依法行使,不要盲目冲击一、明确强制拆迁主体是否合法强制拆迁的权力是一个谨慎的权力,主体是十分有限的,具体有两个:人民法院及有关执法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有的是当地人民政府,有的是当地人民政府成立的综合执法部门,具体人员多是城建、规划、房屋主管部门抽调的。拆迁行政执法主体就是拆迁人——主管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就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条授权的建设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三点:首先,个人不能作为拆迁人。其次,建设单位得到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可以作为拆迁人,但建设单位的身份是双重的,既是民事主体又是行政主体。最后,拆迁人理应包括各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二、不要随意“签收”对于送到手的文件,请一定要看清内容明确签收效力,看似简单的签字意义重大,一般情况下,经过签收的文件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在不知道文书内容与意义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如果确实签字已经来不及挽回的时候请及时向专业拆迁律师进行咨询,避免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三、合理维权方式房屋拆迁是一个敏感的工程,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社会矛盾,一个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势在必行,本案当中陈某的两方面维权方式不太合适:一是在前期与拆迁方进行协商谈判时,陈某处于消极的状态,对于《补偿协议》、听证会等都采取消极等待的状态,在这里,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并不是对法院的任何公告文件置之不理就对自己不起任何作用,其实,许多文件都已经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了效力,并且如果在发生效力期间不及时行使异议权就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等合理维权时间,则大大减损了自己的权益行使的权利。二是陈某过激的索款方式,坐在孙中山塑像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这样的维权方式是偏激的,不但没有起到维权效果反而会增加自己的承重负担,给自己的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同时还有可能被治罪,所以在遇到拆迁维权困境时一定保持理智的头脑,依靠合法有效的法律措施来维护权益。四、信访无实效人们往往认为上访是最直接、最快捷的维权方式,其实不然,上访的效果远远小于法律维权:信访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有可能在信访期间错过了法律维权的时效;信访效率过低,一件案件如果走正当的法律程序很快就可以出结果,但是信访也许就没有结果,最后可以得到的满意率很小。信访的成效不大,会给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请大家谨慎选择。五、专业人士指路事半功倍拆迁维权是一件具有技巧性自卫方式,如果可以依靠专业拆迁维权人士帮助会放大收益,专业拆迁律师便是最好的选择,灵动性大,律师具有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丰富的专业征拆经验和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拉动法律平衡杠杆,与被拆迁人风雨同舟。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作为金牌征拆律师团一定会为被拆迁人争取最大权益,撑起维权保护伞。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L强制拆迁的主体时效签收协议消极等待信访不能解决问题本文的部分新闻材料与图片来自于澎湃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