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可以还原为三大类:•暴力•偷窃•欺诈一、暴力犯罪及其不典型暴力犯罪,是指滥用暴力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各种犯罪。典型的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人格权的绑架、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侮辱等犯罪。不典型的暴力犯罪•间接暴力。间谍罪的罪状之一就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还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等等。•制造危险。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而构成的危险驾驶罪。•轻率或过失的暴力。失火、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对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后果应当有所预见。没能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甚至放任危险,都隐含着对生命、健康的冷漠。•不作为暴力犯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其直接责任人员则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还有抗税罪、遗弃罪等。•不典型的暴力行为使得本来就越来越脆弱的社会变得更加脆弱。•反过来说明,对某些不典型的暴力行为动用刑法来做出反应在所难免。抢劫罪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当场施暴、当场给钱,暴力与取得财务有因果关系•行为方式:当场施暴、转化犯、胁迫、携凶抢夺、其他方法。例如使用迷幻方法使人失去抵抗能力•加重构成(情节加重、结果加重)。(一)入户抢劫的;户的形式多样,可以写很多文章,南方北方、时间场所(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黑车?(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真军警?(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案例:•被告人王某等人雇乘出租车行至一偏僻处,对该出租车驾驶员孙建福进行殴打、持刀威胁,抢走价值600余元的财物。此后,三被告又强迫孙建福答应“赔偿”人民币3000元,挟持孙建福来到其兄孙海坛所开的餐馆,向孙海坛谎称孙建福开车时撞到了人送医院抢救需要交押金。孙海坛信以为真,即拿出人民币300元和3本银行存折交给孙建福。•问题:挟持被害人前往其亲友处骗取钱财的,是绑架罪还是抢劫罪?•本案审理中存在五种不同意见:(1)构成绑架罪一罪;(2)构成抢劫罪一罪;(3)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二罪;(4)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二罪;(5)构成抢劫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三罪。•被害人是否知道被绑架的意思。案例•被告人孙中年打工回家后听其妻说村民孙成勇经常调戏她。孙中年即邀约三人赶至孙成勇家,对其拳打脚踢和用扁担砍砸,孙成勇承认调戏事实后,被告人一行即问其是公了还是私了。孙成勇同意“私了”并当场给付被告4000元。•问题:殴打调戏自己妻子的人并以“公了”相威胁当场索要钱款的,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还是无罪?无罪•该暴力行为与当场取得现金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刘某抢羊案。•这个是以暴力相威胁而取其财物的抢劫吗?•暴力拆迁?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何为“健康”?•不包括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是盗窃、侮辱尸体罪案例:•两智障少女经常把月经带拿出来玩,把经血涂得到处都是,生活不能自理。福利院领导陈等人为降低成本,考虑到智障幼女不能结婚、生育,避免受到性侵害后意外怀孕,与医院协商,以切除阑尾的名义切除了两少女的子宫。术后被人捅到网上,检察院对陈某等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单位犯罪?实施故意伤害罪的只能是自然人,不能使某个单位案例:•继母魏某经常用炉钩子等物殴打5岁男孩傅某,致其多处伤痕累累。一次,连遭打骂、体罚的傅躺在床上要水喝,魏顿时恼怒,遂将其弟未喝的一杯40度的白酒递给傅,傅喝下一口后说:“妈妈,辣!”魏又逼迫傅喝下杯中大部分白酒。次日,魏见傅始终未醒,给其灌“醒酒露”,傅随即呼吸急促,被送往医院后已死亡。法医鉴定证明,被害人重度营养不良,发育迟缓,肝弥漫性脂肪病变,体表多处损伤及瘢痕。心血乙醇含量200.91毫克/毫升,对5岁儿童已达致死量。其肺、支气管充满液态胃内物,表明在乙醇中毒下,胃内物返逆呼吸道造成窒息性死亡。故意伤害?虐待致死?•两个罪都包括了“致死”的情况,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都是持过失心理,既不追求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且,客观上的行为方式都直接指向被害人的健康,都给被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故意伤害和虐待都有致死的结果,虐待只能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是不是只要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致人死亡的行为就只能是虐待而不可能是伤害致死甚至故意杀人呢?•或者,是不是只要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致人死亡的行为就一定是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呢?本案件中应该看致死的那一次是否是独立的行为二、偷窃的进化偷什么?除了现金或有形的财物以外,还有:电力、煤气、天然气、财产凭证信用卡信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知识产权: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文信息: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谁来偷?特定身份才能构成的偷•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等等。怎么偷?除了典型的秘密窃取以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走私就是以偷逃关税的方法来偷。•知识产权犯罪就是以侵犯他人著作权、专利权等方式来偷。•挪用型犯罪就是以“偷鸡下蛋,还鸡不还蛋”的方法来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是技术含量更高的偷。•人们之间的财产关系有多复杂,偷就有多复杂。三、骗局的派生形式加害被害不再限于二元主体:三角骗局、收储不入帐、操纵市场……财物不再是骗局的唯一内容:诬告陷害罪、诽谤罪中,被害人失去的是名誉、自由。煽动类犯罪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拐骗儿童罪造成家庭破碎。招摇撞罪中,行为人的目的既可能是骗财,也可能是偏色。不再需要虚构角色:各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犯罪。骗局还可能与暴力相交织•被告人曾劲青因无力偿还炒股时向被告人黄剑新所借的10万元债务,便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到保险公司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告随后找到黄剑新,要求其砍掉他的双脚,用以诈保,并归还债务。黄用砍刀将曾劲青双下肢膝盖以下脚踝以上的部位砍断,将砍下的双脚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内逃离现场丢弃。曾呼救被救,骗保未逞。•骗局还可能是某种上游犯罪的延伸:洗钱洗钱•何谓洗钱、洗钱的历史《关系犯罪学》•危害:犯罪之间的相乘效应、繁殖、犯罪污染、燃料。•“黑钱”的范围•如果明知是黑钱,而:•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修六》增加了贪腐犯罪和金融犯罪案例:•毒品贩子陈某找到个体户王某,说自己有一笔钱需要以王某的名义存入银行,如果王答应帮忙,事成之后给王某好处费两万元。王某明知陈某平时贩毒,存款的来路不正,但仍然将陈某交给的60万元存入自己在工行的帐户。•谁的行为是洗钱罪?•按照第三百四十九条,如果事前通谋,而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则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第二讲:犯罪性什么是犯罪学?——四大关系•第一,犯罪与秩序的关系。“通奸”现在不是犯罪了。为什么?——这种行为与伦理秩序的关系发生了变化。(破坏军婚除外!)犯罪性是核心问题,行为的意义随着与秩序的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第二,犯罪与惩罚权的关系。——犯罪定义•核心问题:犯罪化与去犯罪化。一个案件一个人从一张白纸变成一个罪犯的过程是很复杂的,不能简单理解,往往是由于权力的滥用和社会环境原因等等,要理解一个行为是如何犯罪化的《肖申克的救赎》剧终,观众为什么为一个罪犯的成功脱逃而喝彩?因为在犯罪与惩罚权的关系中观察犯罪,个案的意义往往比想象的复杂得多。•第三,犯罪与环境的关系。——犯罪规律气候、季节、城环设计、孪生子……核心是把握犯罪规律,通过对犯罪规律的把握去控制犯罪,预防犯罪•第四,犯罪与被害的关系。——犯罪形态两个故意撞人案为什么法律后果、社会反响都不同?因为加害与被害的性质不同犯罪学与刑法学•学科属性:(规范学)刑法学与事实学【犯罪学是事实学,甚至法官性别、学历与量刑尺度的影响也是犯罪学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定性演绎(刑法学提供演绎基础)与定量归纳(犯罪学强调大范围的数据分析,归纳和经验研究,法律现象也是可以量化的)•社会功能:临床医学(刑法学研究一个案件如何判刑)与预防医学•知识构成:自给自足与对外开放(犯罪学,可以从不同的丰富视角看待犯罪问题)•价值立场:双刃剑与中立性(犯罪学立场中立,从加害与被害双方的角度来分析)•研究内容:立法司法与犯罪关系什么是犯罪性?——犯罪行为或其行为倾向之所以会受到社会谴责或排斥的特别的内在根据•观察一:狒狒的故事。《关系犯罪学》P82•为什么低等物种之间的相残或者低等物种对人类的侵犯行为就不是犯罪?对此,有两种可能的理论。【伦理道德】与【社会秩序】•观察二:虐猫案。•观察三:十四岁杀人案。•观察四:大桥下的民工。•——不是犯罪,但为什么我们心生恐惧?不安全•观察五:安乐死。•观察六:投机倒把。•观察七:洞穴案。一个洞穴探险队在探险过程中遭遇地震,受困洞中,为维持生命,吃掉了一个人,最后以谋杀罪论处•观察八:肖申克救赎。•——构成犯罪,但犯罪性何在?相对安全•犯罪性意味着不安全?不安全不应是犯罪性的核心内容在一定秩序关系种把握犯罪性•当我们说有犯罪性时,是因为我们置身于某种关系;•当我们说没有犯罪性时,也是因为我们置身于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秩序。•秩序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性——普适的道德情感有序性——分配关系基本社会资源的分配关系,包括权力、财富、符号。在这种不平等的分配关系中,是有序的。稳定性——确定性犯罪性是相对一定秩序的非理性、破坏性和危险性。——比“犯罪意味着不安全”更深刻。秩序比安全更具前提性有秩序,才可能有安全,没有秩序,一定没有安全。(犯罪性不等于社会危害性)犯罪性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危害性,有叠加,但也有很大差异犯罪性的结构主观客观内容悖德性暴力偷盗欺诈形式恶意敌意原因危险结果危险犯罪性的主观内容:悖德性•本能直觉主义:天赋道德加罗法洛:自然犯罪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张守仁的“德性之知”;张守仁,天赋道德,认为人天生就有良知,违背这种良知的就是主观上的犯罪行为还有人认为伦理秩序是后天获得的,植根于社会资源的分配。•环境经验主义:分配秩序决定伦理秩序分裂国家、抗税、假币、贿赂、破坏选举、抗拒法律实施等罪,都是对权力分配秩序的破坏。盗窃、诈骗、抢劫、贪污、知识产权犯罪等犯罪,都是对财富分配秩序的破坏。强奸、侮辱、诽谤、组织卖淫、家庭暴力等犯罪,都是对符号分配秩序的破坏。犯罪性的客观内容:暴力、偷盗、欺诈•暴力:侵略、恐怖主义、杀人、伤害、强奸、抢劫、危害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