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着新社会更替的基础与动力---基础和动力-阶级和阶级斗争---一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原因。阶级的定义原始公社制度解体后至今,一直到科学社会主义末期至共产主义社会时期,这中间漫长而悠远的发展过程,都是人类社会阶级斗争的历史。生产方式改变了,社会的阶级结构也随着改变,但是在所有这些变化之下,社会始终是划分为统治者和隶属者、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只有在社会主义的胜利才终结了社会为之分裂彼此对抗的阶级关系,开辟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关于阶级的存在和阶级之间的互相斗争,人们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就知道了。18世纪末期和18世纪初叶的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等)曾企图揭开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经济基础,而19世纪初期的法国历史学家(梯耶尔、米涅、基佐等)则指明了阶级斗争在17世纪和18世纪英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中的表现。但是这些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资产阶级的局限性,使他们不可能理解社会的阶级划分的真正基础,并做出以承认阶级斗争为出发点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科学结论。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从革命的无产阶级立场概括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了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原因,创造了完整的、彻底科学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并指出消灭社会阶级现象的途径。在马克思1852年3月5日致韦德梅耶尔的信中写道:“至于就我来说,那末,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的各阶级的存在,无论是发现各阶级相互间的斗争,这都不能归功于我……我所做的新东西,只是在于证明了:(1)阶级的存在只是与生产发展的一定的历史阶级联系着;(2)阶级斗争必然走向无产阶级专政;(3)这专政本身只是走向消灭一切阶级和走向无阶级的社会的过渡。”*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论的信”。马克思主义证明了阶级的存在只是与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有关,因而就能科学地来说明阶级的起源和阶级的本质。阶级社会最初是由于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而产生的。在原始社会中,生产力不发达,劳动生产率低下,既没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也没有人对人的剥削。当劳动生产率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不可能有人对人的剥削,社会划分为阶级这一现象也是没有的。当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引起剩余生产物的出现,引起氏族公社分裂为家庭,当劳动分工引起交换的产生和发展,私有制代替了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时,就产生了社会阶级和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基础。私有制不可避免地引起公社内部财产的不平等:一些氏族和家庭发财致富了,另一些则陷于穷困和经济上的依赖和从属地位。从大量的氏族成员分化出了氏族显贵,如族长、军事长官、祭司和其他担任氏族公社的公共职务的人,利用自已的身份和地位来谋取个人发财致富,来侵占一部分公社财产。公社之间日益频繁的军事冲突加速了公社的阶级分化。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产生了剥削的可能性和对补充的劳动人手的需要。不杀死俘虏而把他们变为奴隶成为有利的了。战利品也促使氏族显贵更迅速地拥有经济实力。第一种奴隶制形式是在家长制的氏族公社内部产生的。这是家内的或家长制的奴隶制。在这种奴隶制之下,奴隶是作为家内的劳动者和辅助的劳动力来使用的,而主要的生产工作则和先前一样是由自收的氏族成员来完成。由于生产力、私有制和交换的进一步发展,新的奴隶制形式代替了还与氏族关系和睦共处的家长制的奴隶制。主要的工作由奴隶来完成了,全部的生产劳动的重担放在他们身上。奴隶买卖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奴隶开始被看做役畜。现代还存在着的对体力劳动者的偏见就是那时所遗留下来的落后观念。生产的发展,私有制、劳动分工的产生,贸易的增长,人口的增加,破坏了氏族公社制度。劳动分工和手工业的分离,引起了城市——手工业和商业的中心。在原始公社氏族制的废墟上产生了且有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间的对抗的奴隶制的阶级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产生了社会一部分成员对另一部分成员的剥削,引起了以经济为基础的统治与服从的关系。私有制、阶级和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是由于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它不能由经济外的因素,如伪科学的暴力论*注:是指在19世纪由杜林鼓吹起来的把暴力看做历史上的绝对的“恶”的象征。现代则被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思想家用来论证对弱小国家人民实行军事压力和经济制裁的“权利”。拥护者所武断的什么政治上的暴力、军事的掠夺和一些民族对另一些民族的征服的作用产生出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在掠夺者有可能占有他人的财产以前便有私有制存在,“暴力虽然也能够改变财产的所有者,但是不能创造私有制本身”。暴力从来不能决定占有他人财产的性质。在战争中所夺取的财产如何使用,它将归谁所有,这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而决不依赖于暴力事实本身。根据俄国历史学家和人种学家柯瓦列夫斯基的证明,奥塞丁人的战利品(牲畜、奴隶)原先是公共所有品;战俘成为公社共有的奴隶,他的劳动生产物资归入公共的财库*参阅:柯瓦列夫斯基“现代惯例和古代法律”,并加速了财产不平等现象的增长。由此可见,暴力不能是私有制、社会划分为阶级和阶级剥削出现的原因,但毫无疑义地,它促进了它们的加强和巩固。社会的阶级划分的物征,首先是各阶级在物质资料生产方面的相互关系,而非由思想意识产生的。各个阶级的不同是由它们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决定着的。这就是说,每一个阶级都是与这种或那种历史上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着,而每一阶级都是与这种或那种历史上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着,而每一对抗性的生产方式都具有自已特有的社会阶级划分: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划分为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封建主义的生产方式划分为封建主阶级和农奴阶级,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划分为资本家阶级和无产阶级。对抗性的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具有统治和服从的关系的形式;在这种社会生产体系内部,各阶级的地位是正相反对的:一个阶级是统治的,另一个阶级是服从的。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是由于各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而产生的。统治阶级拥有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即全部生产资料或者至少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属于这一阶级,而被压迫阶级则没有这些生产资料,并且处于经济上的从属地位。这也就是使得统治阶级可以占有被压迫阶级的劳动成果,剥削被压迫阶级。凡是社会上一部份独占了生产资料的地方,那里的劳动者就必须在为养活他自已和家人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以外,还付出原本属于自已的剩余的劳动时间创造出的财富来养活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从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这一根本的、决定性的特征中产生了其余的一切阶级特征,其中包括各阶级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一切社会制度中,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虽然只占居民中的少数,却把管理生产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大权掌握在自已手中,把脑力劳动变成为他们的垄断物,而大多数居民则属于被压迫、被剥削的阶级,不得不从事繁重的那些生产资料占有阶级不愿做却又不得不做的体力劳动;统治阶级在占有经济垄断地位的优势下从思想和意识形态上打造属于自已的文化和理念,来打造奴役劳动人民的精神和思想,以让整个社会服从于自已的阶级统治。凡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都领导着生产,这可以说是一个定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家所以是资本家,不是因为他管理着工业企业,相反地,资本家所以成为工业的领导者,是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上的最高权力成为资本的属性,正如封建主义时代军事和法庭止的最高权是土地所有制的属性一样。”当统治阶级所体现的现存生产关系已经衰朽并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时,这一阶级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也就改变了。它虽然仍旧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是它丧失了它在生产中所起的组织者的作用,而退化为社会躯体上的寄生的赘瘤。土地所有者的贵族当时是怎样的,而现在资产阶级也是这样的。在资产阶级内部分出了一个广大的食利者阶层,它依靠有价证券的收入、依靠“剪息票”来生活。资产阶级的日益增长的寄生性,证明资产阶级已经腐朽了,它不仅不需要从事生产,而且直接阻碍生产的发展,因而这个阶级是必须用暴力来消灭的。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关系,也决定着每一阶级获得它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少各不相同。例如,资本家以他们在企业中的投资的利润形态,通过占有雇佣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获得其收入。相反地,雇佣工人、无产者,则以勉强能补偿他的劳动力总价值中的较少一部份以工资的形态获得其收入。剥削阶级虽然只是居民中的微不足道的少数,但却占有社会财富的绝大部份。列宁把所有这些说明社会阶级划分的本质的特点和特征,概括为以下的定义:“所谓各个阶级,就是按其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按其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都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按其在社会劳动组只中所起的作用,因而按领得自已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少来区分的几个巨大集团。所谓各个阶级,就是由于彼此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地位的不同,而有某一集团能占得另一集团的劳动的各个集团。”*参阅“列宁文选”。生产资料私有制占统治地位,是一切对抗性的阶级社会形态的一般特点,而每一社会形态则各有特殊的私有制形式,因而也各有特殊的阶级剥削方式。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劳动是依次更替的三种剥削主式,是对抗性的阶级社会的三个发展阶段。在奴隶制社会的封建社会中,物质资料的直接生产者——奴隶和农奴——是在法律上没有完全权利和在人身上从属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在这些社会中,阶级的差别是藉助于国家权力发居民的等级划分固定起来的。对于每一等级,在法律上都是规定它在国家中的特别地位、某些权利和义务。因此,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农奴制社会的各阶级也就是各种特别的等级。*注:统治阶级是上等等级,与下等等级不同,享有一定的法律上的特权,如贵族免缴赋税,不受肉刑处罚,只可以由特别的贵族法庭审讯,有权占有庄园和农奴等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社会的阶级划分简单化了,使它摆脱了等级的外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直接的生产者——工人和农民,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是在经济上从属于生产资料所有者。每一对抗性的生产方式都产生两个基本阶级。奴隶主义和奴隶,封建主和农奴,资产者和无产者,这就是各该社会的基本阶级。它们的存在直接决定于作为各该社会经济形态的基础的生产方式。在这些阶级的相互关系和斗争中表现着各该生产方式的主要矛盾。但是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以外,在阶级社会形态中还保留着经特殊经济结构形式出现、过运的生产方式残余。因此通党除了基本阶级以外,还存着非基本的、过渡的阶级。例如,在那些非还保留着相当多的封建主义残余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地主就作为非基本的阶级存在着,另外还如教皇等宗教残余阶级。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中,有着自封建主义时期保留下来的小资产阶级的很多阶层(小农、小工业者)。资产阶级不仅使无产者受到剥削,而且使其他一切劳动者、特别是农民也受到剥削。资本主义增加着少数人的财富和多数人的贫困。所有这一切都不可避免地导致阶级矛盾的尖锐化。阐明社会阶级划分的物质基础,就可以揭穿彼此对抗的阶级间根本利益的对立性和它们的不可调和性。所以资产阶级社会学家企图不顾事实地来掩盖阶级的对立,千方百计地想搞乱关于社会划分为阶级的根源和本质问题,这是毫不奇怪的。落后反对的资产阶级社会学家的大部份代表,都根本否认阶级的存在。许多歌颂“美国生活方式”的美国资产阶级的政治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者或新闻记者,特别传播这种思想。如在1948年联合国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会议上,美国代表托尔普宣称,美国的工人就是企业家,而企业家也就是工人。这些用来愚弄头脑简单的人的神话,已由资本主义的实际情况给完全驳倒了。既然当年美国民众的百分之一——资本主义上层——占有全国财富财富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九,居民的百分之十二占有全国财富的百分之三十二,而其余百分之八十七的居民——工人和农民——只占有全国财富的百分之八,那末所谓美国没有阶级的废话又值几文钱呢。由于证明社会划分为阶级的事实是这样明显,所以许多资产阶级社会学家不敢直接否认阶级的存在。但是他们却企图掩盖社会阶级划分的物质经济基础。美国社会学中的心理学派的代表(如罗斯、波加达斯、贝纳德等),把阶级确定为具有同样的心理、情感和同样的对外界的感受等等的人们的集团。社会学中生物学派的代表(勃劳恩、海莱贝等)硬说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基础是人们的生物学上的差别,“人种的不等价”。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