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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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前言2006年,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北京市制定颁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十一五”妇女规划》)。五年来,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发展战略和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首善之区的目标,北京市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成功举办了一届承载华夏文明无与伦比的奥运盛会,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办任务,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乡建设突飞猛进、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作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五年来,《“十一五”妇女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已经实现。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妇女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妇女就业形势稳中趋好,妇女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妇女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女性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比例大幅增加,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稳步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城乡妇女发展不平衡现状需要进一步改变;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多元化的健康需求需要进一步满足;针对贫困、弱势妇女的社会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这些问题既制约着妇女发展,也影响着首都世界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未来五年,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关键时期,是提升首都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北京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打造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进程中,努力实现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愿景与期待。这既为首都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加快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妇女综合素养与能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首都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妇女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主线,树立社会性别意识,紧紧围绕建设充分体现人文、科技、绿色为特征的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推动妇女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关注妇女切身利益需求,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全面发展。2、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3、坚持主体参与,推进妇女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的权利,充分调动妇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和支持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妇女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总目标到2015年,首都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充分享有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保障妇女得到参与决策和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卫生保健、权益保护等多元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务。确保到“十二五”末期,首都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妇女发展的平均水平。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推进妇女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主要目标1、逐步提高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女性的比例——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均达到30%以上。确保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市委委员及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中,女委员的比例达到15%以上。2、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领导干部的比例——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应当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区(县)局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市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全市党政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一名以上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中的女性比例分别达到8%和20%。——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增加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3、提升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社区建设的作用。社区工作者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鼓励和支持妇女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范围、提升层次、提高水平。策略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北京市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实施意见》、《2009-2013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2009-2020年北京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2、健全女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加强统筹,拓宽视野,创新选拔方式,在公务员招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确保有适当比例的女性,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3、加强女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人才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女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锻炼,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女干部实践锻炼力度,通过挂职锻炼、交流任职、轮岗等多种方式,增强女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4、做好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女性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5、高度重视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加大农村女性参与基层民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针对性培训的力度。注重农村女干部、女党员的培养选拔,并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提高农村妇女的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修订完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提倡把村妇代会主任和符合条件的女性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6、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女性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为妇女参与社区服务与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7、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发展龙头、服务平台作用,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区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提升妇女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二)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机会,构建城乡一体化妇女充分就业新格局,提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主要目标1、保障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歧视,最大限度促进女性劳动力就业,保障女性高校毕业生获得充分的就业机会。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依据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年限。——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女性接受再就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2、全面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引导鼓励妇女创业——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就业。——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稳步提高。3、确保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策略措施1、完善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性别歧视条款。促进女性升迁机制的完善,保障男女同工同酬。2、根据《就业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将促进妇女就业纳入全市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妇女就业政策,为妇女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推动城乡妇女充分就业。3、完善失业妇女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纳入到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提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积极性。搭建用人单位招用失业妇女的平台,引导失业妇女转变就业观念、提供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再就业稳定性。4、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以提高城镇女性失业人员、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女性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培训补贴。5、完善并落实鼓励妇女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拓展创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对促进妇女创业的扶持作用。大力推广妇女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优质培训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创业培训工作,为女性创业者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和服务。6、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女性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改善残疾妇女就业环境,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促进残疾妇女就业。7、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能力和权益维护意识。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配备科学有效的防护用品,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8、建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协调机制,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应依法列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确保女职工生育期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三)妇女与教育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积极推进妇女终身教育。主要目标1、推进妇女终身教育——15岁以上女性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程度达到15年。——高等教育女生在校生比例达到50%。——从业人员中女性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以上。2、加快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升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策略措施1、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和模式,注重女性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为高层次、高素质女性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公共服务。2、全面提升职业女性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创新能力。鼓励行业、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建立继续教育指导机构和培训中心,为从业人员提供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为转岗、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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