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北京市财政局2010-04-19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协议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以下简称“协议采购”)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第二条北京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开展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采购,是指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集中确定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明确中标产品、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框架协议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协议采购有效期内,在中标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并按照框架协议签订采购合同,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依法履行对协议采购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协议采购招标工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依据框架协议内容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在北京市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均适用协议采购。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北京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协议采购范围。第二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市财政局履行下列职责: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一)制定协议采购相关制度办法;(二)确定协议采购范围;(三)审核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方案;(四)受理协议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框架协议的备案;(五)组织采购人开展协议采购的培训;(六)监督检查协议采购执行情况;(七)考核协议采购当事人;(八)受理协议采购投诉、信访、举报等事项,开展调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第七条市采购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协议采购实施方案;(二)组织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工作;(三)确定、公示协议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四)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五)组织对中标供应商的培训;(六)建立协议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维护相关数据,提供统计信息;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七)依据框架协议内容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市场价格的调查,履约情况调查,委托验收,抽查及回访,受理反馈意见,协调项目执行有关事宜等。涉及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八)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调查投诉、信访、举报以及其他事项。第八条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协议采购预算;(二)与供应商签订协议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详细的权利和义务;(三)按协议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四)及时支付协议采购资金;(五)发现供应商有违反协议采购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市采购中心反映;(六)采购人有权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七)配合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做好有关投诉、信访、举报等调查事项,接受市财政局日常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协议采购供应商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一)认真履行协议采购投标文件、框架协议、合同的各项承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投标文件、框架协议、合同承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二)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不准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准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不准以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三)按照协议采购项目的中标价格和优惠率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随意改变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和服务范围,遇有特殊情况出现价格和服务范围变动的,必须报经市采购中心核准;(四)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五)发现采购人有违反协议采购合同等问题,及时向市采购中心反映;(六)采购人故意违反协议采购合同,造成协议采购供应商经济损失的,协议采购供应商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文书要求赔偿。(七)协议采购供应商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并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八)接受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三章协议采购执行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第十条协议采购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报市财政局批准。第十一条市采购中心在协议采购项目实施前,应征求采购人和供应商等方面的意见,拟定招标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招标方案包括:拟采用的采购方式、采购进度计划、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或评审标准、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数量或淘汰比例、服务承诺条件、协议有效期等内容。第十二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必须满足协议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第十三条协议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确定后,市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报市财政局备案。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在协议采购中标范围内选择货物或服务。协议采购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可按规定另行组织采购。第十五条协议采购项目的中标价格或优惠率是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承诺的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幅度。采购人在采购时,可与供应商就价格或优惠率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第十六条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录入、调整、更新协议采购货物或服务的相关信息。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第十七条在协议采购有效期内,如遇协议采购市场基准价下调,中标供应商要在保证中标货物或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中标价格,并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市采购中心备案。第十八条在协议采购有效期内,中标货物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中标供应商要在保证原中标货物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书面报送市采购中心审核后,可以提供原中标货物的替代品,但其优惠内容和幅度不得少于或低于投标承诺。第十九条建立协议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由市采购中心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和行情监测,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协议采购价格和质量管理。第二十条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签订协议采购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结算采购资金。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协议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二条市采购中心依照框架协议对协议采购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约行为依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第二十三条采购人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不得向协议采购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采购承诺范围的其他要求。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应对协议采购供应商履约情况做出诚信评价,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市采购中心。市采购中心核实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第二十五条协议采购供应商违反投标文件、框架协议、合同等各项承诺的,首先由市采购中心告知其法律法规或违约事项,通知其履行相应义务;对不能及时履行的,由市采购中心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履行;到期仍不履行义务的,市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按框架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协议采购供应商仍不履行义务的,市采购中心应及时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协议采购供应商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文书要求赔偿。第二十六条协议采购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由市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问法网——中国最快捷的法律咨询网网址: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