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义务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特点?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3.权利和义务现实性4.公民权利、义务的统一性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3.密切联系群众原则4.责任制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宪法的普遍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权力制衡原则4.法治原则我国宪法基本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3.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4.指导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刑法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只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法律性质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行法定原则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犯罪的特征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具有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刑罚的体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5.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7.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8.有权行使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9.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原则10.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11.保证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12.依照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B犯罪已超过诉讼时效的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D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E其他法律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该项所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亲告罪,具体包括四罪:1.刑法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出外;2.刑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刑法第260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罪;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13.对外国人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14.刑事司法协助原则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1.有期徒刑1年或者剩余不到1年的2.执行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3.对假释和判处拘役缓刑,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刑事诉讼的立案管辖(一)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贪污贿赂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二)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三)军队保卫部门收录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监狱受理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除去以上的其他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审判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但是依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具有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形式的职权1.对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权。在侦查阶段有权实施法律规定的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2.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依法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有权经人民警察远批准或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逮捕3.对刑事案件进行预审,并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撤销俺家决定或者写出起诉意见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决定4.负责对部分刑事判决的执行回避程序1.审判员回避的右法院院长决定,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决定2.检查人员回避的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回避的由检察委员会决定3.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4.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根据诉讼不同阶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县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居留证。对于各级人大代表,如因现行犯罪而被拘留的,必须立即向统计人大代表大会主席或者常委会报告不起诉的种类1.存疑不起诉2.绝对不起诉3.酌定不起诉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不公开审理的案件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2.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14以上不满16周岁的3.16以上不满18的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判决(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依法审理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及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饭什么罪,以及给于行使处罚和应适用何种刑罚的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裁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就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试题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决定(适用于公检法)刑事决定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用以处理、解决某些程序性问题的一种方式。行政法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法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和某些其他工作部门发布的规则地方性法规是特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此外,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也别授权,经济特区(深圳,厦门,汕头,珠海)的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以及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既可以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也可以规定地方行政管理事务。我国行政法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法的特征1.没有统一和完善的行政法典2.行政法的法律形式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之中3.行政法所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且内容十分丰富4.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5.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相融合行政法特点1国家性2执行性3法律性4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特点1.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职权,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者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平等3.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4.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预先设定性5.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纠纷,可以有多种解决途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执行力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司法活动,例如:对公民或法人的行政奖励、许可、处罚想、裁决、复议抽象行政行为基本属于行政立法活动,例如:行政书体制定行政法规,制定行政规章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具有行政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是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制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行政处罚的分类(一)学理分类1.申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2.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拆除3.行为能力罚。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相对人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种类。行政拘留是一种最典型的人身罚。(二)法定分类1.警告(属于申诫罚)2.罚款(属于财产罚)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务(属于财产罚)4.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为能力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属于行为能力罚)6.行政拘留(属于行为能力罚)。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公民;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在适用时间上,是1天到15天;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询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驱逐出境,责令赔偿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划分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置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可以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各种行政处罚4.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授权的直属机构制定的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于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做出具体决定5.地方规章。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做出具体决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具有法定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2.经特别决定而获得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贵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一)简易程序: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3.处罚较为轻的,即适用警告,或者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2.告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听取当事人申辩和陈述4.填写处罚决定书5.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给当事人(二)一般程序:范围1.处罚较重的2.情节复杂的3.当事人对当场处罚认定的事实有异议,致使执法人员无法当场作出处罚的案件程序:1.立案2调查3.告知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4.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5.审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三)听证程序:范围:1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2做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罚款6000元以上的,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一)缴罚分立(二)当场收缴:1给与个人20元以下的2不当场收事后很难执行的3交通不便(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可采取的措施:1到期不交罚款的每日按罚款的3%加罚2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的特点1.主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2.主体是行政机关3.是由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而引起的4.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检查合理性,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也检查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原则(一)一般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公开原则4及时原则也称效率原则(二)特有原则:1便民原则2有错必纠原则3诉讼终局原则也行司法最终原则---也就是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的裁判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嗲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的时候一并提出审查复议申请的管辖(一)一般管辖:1不服县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3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复议(二)特殊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向设立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派出机构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