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强烈要求追究王雪旦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刑事责任的报告今年十月,椒江区人民法院椒民初------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王雪旦返还欠款人民币-----元,并要求王雪旦于接到判决后十日内履行。申请人为了能使被执行人更好的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为法院便于执行,在审理期间,特将被执行人王雪旦名下的浙J00000东风雪铁龙轿车(发动机号000000车架号LDCC13L23A000000)进行财产诉讼保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被告王雪旦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藏匿被保全的浙J00000东风雪铁龙轿车,而且还耍弄执行法官-----将自己拟订的还款计划,出尔反尔,拒不履行。更有甚者,拒不理采执行法官,竟和法官玩起“躲猫猫”,最后,在执行法官的巧妙设计下才被逮住,送进拘留所,被司法拘留15天。可悲的是,被执行人王雪旦,宁可身陷囹圄,却贪财如命,仍拒不交出用骗来的钱财所购买的轿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本人认为被执行人王雪旦的行为已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2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严肃法纪,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确实执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恳求贵院将被执行人王雪旦移送公安机关侦察处理。林金花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