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成立心理咨询室的通知各单位:随着公安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作为公安基层单位,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广大民警普遍感到压力较大,心理健康已经成为困扰民警生活与工作的一大问题,其危害性不容忽视。为落实从优待警,关注广大民警与职工心理健康问题,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我局成立心理咨询室,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心理咨询简介心理咨询的目的是帮助理解和解决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对心理疾病、心身疾病或不健康的行为进行治疗和纠正。方式包括心理治疗、心理指导或多方面多层次的心理干预。二、心理咨询范围本心理咨询室为健康心理咨询。主要针对种种心理社会刺激作用下,已经产生心理烦恼或情绪压力,但尚未出现明显心理病态的人群,也包括需要了解心理卫生知识,便于在工作、学习与生活中,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健康的体魄和充分的精力的人群,同时帮助解决人际关系不协调、工作学习压力造成的紧张、焦虑等不适情绪及不良行为方式。主要咨询范围如下:(一)压力缓释与排解:指导正确认识、缓释与排解压2力,正确区分压力与压力源,解决紧张、焦虑等普遍性职业心理问题,确保高强度工作状态下的心理健康正常发展。(二)人际关系处理:指导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端正对生活环境的认识,保持健康正常的社会交往和心理状态。(三)家庭婚恋咨询:指导民警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与婚恋问题,树立健康的家庭观与恋爱观,帮助解决具体家庭与婚恋问题,提升生活质量,保持良好的家庭生活心态。(四)个人发展咨询:根据个人情况,通过与心理咨询师的沟通交流,加强自省自励,发现个人专长,认清性格与能力类型,帮助确定正确的个人发展方向。(五)个人心理测量:使用SCL_90症状自评量表、16PF卡特尔十六种人格因素测验、韦氏成人量表等心理测量工具,进行心理测量,确定心理健康程度、人格及心理特点,为心理咨询或个人发展提供准确依据。三、心理咨询方式心理咨询具体方式分为三种:(一)面访方式到心理咨询室与心理咨询师进行当面访谈,使用心理测量量表进行心理测试,发现解决一般和严重心理问题。(二)电话访谈方式通过电话方式开展访谈,解决一般心理问题,进行简单心理疏导。3(三)网络方式在为咨询者保密的前提下,借助电子邮件、QQ工具进行心理咨询预约,解决简单及一般心理问题,进行简单心理交流。四、心理咨询室设置(一)人员:心理咨询室设心理咨询师1名。(二)地点:设在分局南办公楼楼三楼311房间。(三)联系方式:电话86266027、手机13939019595、13526595459、邮箱(外网)jjzyc_001@163.com、(内网)cxl@gaj.cgo.en、QQ530032731。(四)工作时间:面访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7:00;电话咨询为24小时;网络咨询时间为每日8:30-20:00。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