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目前制定有关实验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的思考1005010321廖英男动医103在倡导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当今社会,许多国家颁布了动物福利法。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动物福利法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日趋成熟。目前我国动物福利状况不容乐观,国民的动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虐待动物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我国动物保护法体系存在不少缺陷,动物福利立法仍处于空白状态。中国作为一个有着良好怜悯生物传统、勇于创新和致力于和平发展的国家,在动物福利立法方面应迈出前进的步伐,这样不但能提高国民保护环境和爱护动物的意识,而且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从而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发展趋势的要求。地球并非为人类而存在,人类应该用明智和理性来从事活动,来维护生物界的和谐发展。在这一层面上,人和动物应做朋友。事实上,动物在许多情形下表达了他们的友好。在9.11事件中,两条导盲犬在面临危险时没有离弃自己的主人,它们在世贸大楼倒塌前领着主人从大楼安全走出。然而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动物的境遇让人寒心。家畜在农耕中被鞭抽和过度使用;实验室对动物的无限制的使用……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发生的影响较大的恶性虐待动物事件是“活熊取胆”与“刘海洋伤熊事件”。当人们要求用法律手段对肇事者给予制裁时,翻开我国的《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却找不到处罚依据。面对法律的无奈,人们又开始反思这一系列问题。动物一方面是我们的朋友,为我们服务为我们利用;另一方面它们又遭受人类的折磨虐待。动物福利是指动物的生理和心理都不受人为因素的制约,使其能在康乐状态下生活。动物福利的基本出发点是让动物在康乐状态下生存,也就是为了使动物健康快乐舒适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的相应的外部条件。国际上通常把动物分为实验动物、娱乐动物、农场动物、野生动物、伴侣动物等五类,国际通行的动物五大自由为: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放眼国外,有关禁止虐待动物以及保护动物的立法实践已有近200年的历史。国内的动物福利现状和动物福利立法空白,可知我国提高国民动物福利认识和加速相关立法建设的紧迫性。圣雄甘地说过:“一个国家的伟大和道德进步程度可依据其对待动物的方式来判断。”对待动物,我们不能局限于狭义的资源利用角度,还应重视人文精神培育和环境教育。中国作为一个经济政治大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与国际社会融合的步履也不断加快。不论是从本国利益出发还是依据国际趋势,中国制订一部有民族特色和理念先进的《动物福利法》都是必要和可行的。我国内地在这方面却一直处于滞后的状态。到目前为止,我国内地仅在实验动物福利立法方面刚刚起步,而对农场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福利立法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实验动物是动物群体中的一部分,实验动物福利是动物福利中的重要组成部份。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验动物科学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实验动物科学发展较快,实验动物福利立法也逐步提到议事日程。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科技部已把/实验动物福利立法0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002年10月确立了5与世界接轨的实验动物福利及技术规范研究6科研项目。该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与目标是:(1)研究动物福利概念及实验动物福利的内涵;(2)研究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研究国内外实验动物福利待遇的发展与现状及主要发达国家实验动物福利立法与执法情况。在全面、系统、深入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实验动物福利待遇方案,为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验动物管理及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4)研究国内外与实验动物福利待遇相关的设备(普通笼具、独立通风笼具、隔离器、常用设备、垫料的设计、制作和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起草出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应产品设计、制作技术规范,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提供科学依据;(5)研究国内外与实验动物福利待遇相关的技术(主要指实验动物麻醉、保定、安乐死技术),在此基础上分别起草出实验动物麻醉、保定、安乐死技术规范,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技术规范提供科学依据。目前,该项研究基本结束,并通过科技部条件财务司组织的验收。这必将推动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立法工作。总之,我国实验动物福利立法刚刚起步,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太大的差距。而在现代,动物福利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它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的进步程度。而且随着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很多行为都要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熟立法经验,不失时机地加快实验动物福利立法的步伐,努力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以适应我国科学技术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动物福利立法不仅是我国适应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要求,也是提高国民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发展与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为动物立法的理论和实践会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