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12]4号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帮助其明确奋斗方向,尽快加入党组织,同时为了更好的发挥入党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组织领导推荐工作由党总支领导,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党总支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二、推荐条件1.基础条件(1)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身心健康,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群众基础良好。(2)积极参加班级、学院集体活动,对于分配的任务热心认真完成。(3)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近一年内必、选修课无补考、重修。(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参加校党校学习并结业,且培养、考察合格。(5)一年内,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无擅自在外租房、夜不归宿、旷课等违纪行为,无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6)英语四级成绩≥355分、计算机过一级及以上。2.A类——符合“基础条件”,并达下列情况之一(1)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居本专业前10%,且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获得六级证书,且大三、大四学生计算机过二级。2(2)参加雅思考试6分以上、托福考试超过80分者、GRE考试总分1100分及以上者。(3)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以第二作者在国内重要核心期刊、国际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获得“挑战杯”国家级奖励作者排名前八名,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作者排名前五名。(5)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模拟经营、职业技能等专业比赛,一等奖作者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作者排名前三名、三等奖作者排名前二名。(6)获校级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第一负责人。(7)参加文、体活动,获省级、校(区)级一、二等奖,或院级一等奖(含团体奖)。(8)获得“国家奖学金”、“经管之星”、院级“十佳班长、支书”。(9)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10)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11)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突出事迹,受院级及其以上表彰。(12)担任助理班主任、班(团)干部期间,所在小班、团支部获校级先进班级体、学风建设优秀小班、优秀团支部、团日活动设计大赛一等奖等集体荣誉,或院级表彰两次(每项限推荐1人)。(13)担任社团负责人(含副职)、院(校)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含副职)、助理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需学院党总支认定)。(14)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需学院党总支认定)。3.B类——符合“基础条件”,并达下列情况两项3(1)当学年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居本专业前30%,且英语四级成绩≥425分。(2)获得英语六级(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之一。(3)获得“挑战杯”省(部)级奖励作者排名前八名,或校级一等奖作者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作者排名前四名、三等奖作者排名前三名。(4)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模拟经营、职业技能等专业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励作者排名前五名。(5)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一篇。(6)参加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获校级立项的作者排名前三名,或被学院推荐进入学校评审的第一负责人,或获专业技能提升计划院级一等奖。(7)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个人等。(8)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9)参加文、体活动,获校(区)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院级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含团体奖)。(10)担任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①担任助理班主任、班(团)干部期间,所在小班、团支部获校级先进班级体、学风建设优秀小班、优秀团支部、团日活动设计大赛一等奖等集体荣誉,或院级表彰两次。②担任院(校)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满1年,任职期间,所在部门或系统获得校级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会、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或干部年度考核优秀。③担任学院青年先锋队部门负责人(含副职)满1年,任职期间,学院党总支获得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或干部年度考核优秀。4④担任社团负责人(含副职)满1年,任职期间,获得校级优秀社团。(11)在其他方面有优秀事迹者(需学院党总支认定)。4.C类——符合“基础条件”,并达下列情况三项(1)当学年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居本专业前50%,且英语四级成绩≥425分。(2)获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个人等。(3)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受院级表彰。(4)参加文、体活动,获校(区)级奖励,或院级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含团体奖)。(5)参加“挑战杯”,进入院内决赛,作者排名前三名。(6)参加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获校级立项的作者排名前五名,或被学院推荐进入学校评审的作者排名前三名;或获专业技能提升计划院级二等奖。(7)一年内,所在小班、团支部获校级先进班级体、学风建设优秀小班、优秀团支部、团日活动设计大赛一等奖等集体荣誉(或院级集体荣誉两次),或担任班、团干部期间,所在小班、团支部获院级集体荣誉。(8)担任学生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①担任院(校)团、学组织部门成员满1年,任职期间,所在部门或系统获得校级优秀团总支、优秀学生会、优秀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按部门成员30%认定),或干部年度考核优秀。②担任学院青年先锋队成员满1年,任职期间,学院党总支获得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按部门成员30%认定),或干部年度考核优秀。(9)或在其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者(需学院党总支认定)。(10)满足B类所列项目,且与C类1-8项属不同类。三、推荐程序1.团支部民主测评推荐5(1)团支部须提前告知支部同学本次“推优入党”事宜,符合A、B、C三类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自愿向团支部表达本次入党意愿,并依据推荐条件递交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团支部委员会核对后退还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注明班级、姓名、学号。(2)小班团支部联系驻班党员,协商确定时间、地点召开团支部大会,就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推荐,会议要求见《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办法(试行)》(院党字[2012]3号)第四条之规定。(3)向团支部递交了证明材料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大会上就本人学习、工作、思想、生活等情况作汇报,并接受同学提问。(4)团支部参会人员就表达了本次入党意愿的入党积极分子能否推荐为拟发展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现场宣布,测评表决票现场密封并由团支部书记和驻班党员签字后交学院党总支存档。2.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为拟发展对象(1)党支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培养考察人到会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及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方面情况。(2)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考察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是否确定为拟发展对象。(3)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思想汇报等材料报党总支。3.组织审查党总支指派专人通过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了解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或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经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6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作为发展对象。4.理论考试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理论知识测试,未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不能作为发展对象。5.发展对象公示党总支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通过张贴、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有反映问题的,党总支及时进行核查并反馈。公示后,召开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形成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写入《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并会同其他材料一起反馈给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主题词:推荐党员发展实施办法报:成都校区党政办成都校区学工部成都校区团委送:学院领导发: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办公室2012年5月10日印发(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