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1983)中组发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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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领导班子“四化”建设的八年规划》,《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建立省部级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修订稿)的通知(1983)中组发第15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中央组织部在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上的工作报告《以改革的精神加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四化”建设》,已经党中央批转各地各部门。为了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现将我部制订的《关于领导班子“四化”建设的八年规划》、《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关于建立省部级后备干部制度的意见》(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规划或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一九八三年十月五日附件2: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建国以来,我们的干部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变化。一九五三年,中央根据第一个五年建设计划全面开展的需要,作出了《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干部管理的原则、范围和体制。以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又进行过几次调整和改进。十年内乱中,干部管理制度被打乱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各级党委在干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拨乱反正的工作,恢复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针对当时的历史情况,采取管下两级的办法。这对于当时加强干部管理工作,保证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克服派性干扰,起了积极作用。(二)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有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数量过多,不利于发挥下面的积极性,又使自己忙于日常事务,不能集中更多的时间和力量,加强方针政策问题的研究,深入考察了解干部,广泛发现人才;管领导干部同管领导班子有些脱节,不利于对整个领导班子的结构进行通盘研究,合理配备;条块之间在干部管理上的分工不尽合理,往往把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划归不同的地方去管,层次头绪过多,任免手续繁琐,职责不清,互相扯皮,效率很低;企业事业单位缺乏必要的管理干部的自主权,不能适应经济工作的特点和经济改革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和各方面的改革,上述矛盾日益尖锐,必须尽快地加以解决。(三)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考察了解干部,合理使用干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绝不能着眼于争干部的调配权和任免权。要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精神,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部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管好领导班子,管好后备干部,搞好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全面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四)各级党委要适当缩小管理干部的范围,下放管理干部的权限。确定管理干部的范围,应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应同干部个人的级别、待遇等同起来。根据当前的形势,将中央管理干部的范围改为:省、市、自治区党委常委、顾问委员会正副主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副省长、正副市长、正副主席,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省、市、自治区政协正副主席,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正副部长(主任)、党组成员和正副司局长;一部分大城市的市委正副书记、市政府的正副市长;少数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骨干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少数影响较大的重点高等院校的党政正副职。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将根据上述原则修订后颁发施行。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也应参照上述原则修订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报中央管理干部的有关部门和中央组织部备案。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修订颁发以后,就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对所管干部进行经常的、深入的考察和了解,正确地挑选和配备干部。同时,要根据管理现职干部的范围,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并且把管理后备干部摆在同管理现职干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切实将工作做好。(五)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缩小之后,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加强对任免干部的检查和监督。今后提拔干部,必须坚持群众推荐或民意测验,干部管理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凡没有走群众路线就上报的,不予审批。按照规定应当民主选举的,必须按期选举,切实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提拔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挑选,不要搞临时性动议。每一个同志都可以荐贤举能,但必须由干部管理部门专门考察,并按上述规定办理。讨论干部任免,党委内部有分歧意见得不到统一或者领导意见与群众意见差距很大时,应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做出决定;同时将不同意见如实报告上级党委。各级党委对不属于自己管理的一部分干部,应建立任免备案制度。下级党委任免不当的,上级党委有权撤销其决定。(六)在业务管理体制上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央各部门为主的单位,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在干部管理体制上也以中央各部门管理为主:1.跨省区的。如铁路、民航、电力、邮电系统,江河流域管理机构,长江航运管理机构等。2.流动性大的。如远洋运输、海运系统,海洋局系统、基建工程机构、地质勘探机构、国家重点项目基建单位等。3.业务和政策上需要高度集中管理的。如海关、商检、气象、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和军工企业、事业单位等。4.作为经济实体的全国性专业公司。如船舶总公司、石油化学总公司等。5.少数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影响较大的重点高等院校,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的派出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目前尚未垂直管理干部的,不要再改为垂直管理干部,而应当实行以地方领导为主的干部管理体制。但过去已经中央、国务院批准实行垂直管理干部的单位,暂时可不作变动,随着今后经济体制的改革,再对其干部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七)对于在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领导、以中央各部门为主管理的领导干部,中央各部门党组和地方党委都负有考察了解和培养教育的责任。其党(包括党组)政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以及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考核、审查、业务培训、鉴定、晋级、老干部管理、行政奖惩等,由中央各部门党组负主要责任,地方党委协助。对于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轮训、政治思想工作、清理“三种人”等政治审查工作、纪检工作,以及党员管理等,由地方党委负主要责任,中央各部门党组协助。这些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会时,其委员、常委、正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的审查,以及选举结果的呈报、审批、下达等手续,均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同有关的地方党委协商后办理。对于干部管理上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单位,地方党委应当把干部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中央各部门可以对这些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调动的建议,积极协助地方党委管好干部;地方党委在任免、调动这些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时,应当事先征求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对于省、市、自治区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的干部,也按这一办法管理。对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主管一方在任免、调动、处分干部时,应在充分考虑另一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为了减少环节,协商干部时,中央各部门只征求其党的关系所在的省市区党委或市委直接负责管理该干部的部门的意见,省市区党委和市委也只征求中央有关部委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不要层层协商,久拖不决。中央各部门应注意在领导骨干、技术力量和专业培训方面,尽可能给地方以必要的支援;地方对于以中央各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在退休老干部的照顾、跨省调动干部等方面,应尽可能给予协助。要充分考虑这些单位的专业特点,不要不适当地把一些不懂专业的干部派到这些单位中去。(八)为了把管理干部同检查执行政策的情况结合起来,更好地从实际工作中去考察了解干部的工作实绩、政治品德、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中央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中央宣传部、统战部分管干部的办法。省、市、自治区一般也应实行这一办法。省、市、自治区党委其他各部是否分管干部,由省市区党委自行确定。地、州、县委一般应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干部。省辖市委是否分部管理干部,由省、自治区党委决定。党委分管干部的各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所管干部的考察、了解、培养、教育、选拔、使用、审查等各方面工作,提拔、调配干部,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进行。党委组织部要切实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要负责制定统一的调配干部、推进领导班子的“四化”建设、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和培训干部等方面的计划,建立统一的干部管理、档案、统计等制度,并督促检查这些计划和制度的执行,研究干部政策和干部制度的改革,修订党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负责统一办理向党委报批任免干部的工作。(九)为适应经济体制和各项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应当实行灵活的办法,给企业事业单位以更多的管理干部的自主权,使他们把管干部同管业务结合起来。今后,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一般应由企业事业单位党委自行管理,按照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厂长条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任免,向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党组备案,并接受监督和检查。目前不具备自行管理干部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先进行整顿,再实行上述办法。当前,许多企业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招聘、自荐、承包等改革。各级党委应当积极支持,加强领导,鼓励他们大胆试验,允许他们在某些方面突破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和制度。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权衡利弊得失,研究如何进一步改革干部制度,推动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十)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体制,也必须进行改革。一九八一年四月经中央同意发布的《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试行条例》,经过两年来的试行证明,总的精神和原则是可行的,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加以修改和完善。要改变专业技术干部管理机构重复设置,多头管理,互相扯皮的状况,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有权威的专业技术干部专管机构,把专业技术干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担负起来。要改变单纯按照级别确定管理范围的做法,要把科研、生产、教学等各行各业有重要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切实管理起来。要改变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办法管理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主要是落实党的各项知识分子政策,经常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情况,帮助他们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合理地组织他们承担各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要对专业技术干部的分配、流动、培训、使用、报酬、奖励和职称评定等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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