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国标大肠菌群MPN表的理解问题刚才翻看论坛微生物板块,看到有多个贴子都在讨论新国标大肠菌群的MPN表问题,感觉大家的理解千差万别。我也曾经做过几年微生物检测,把我的理解整理一下,也许对大家有些用处。1、新国标的MPN表的基准问题。新国标的MPN表采用了3个稀释度,分别是十倍-百倍-千倍,加样量是3管,每管1毫升,意味着加入样品的量为0.333克。在样品加入量为0.333克的情况下,使用新国标MPN表,得到MPN/克的数值。2、改变加样量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一些原因需要改变加样量,一般是10倍增加或者降低,同样使用本表,得到的数值需要做10倍调整。比如:加样量为3.33克(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十倍稀释液用3管,每管10毫升,需要用双料管。百倍千倍稀释液,各用三管,每管1毫升)。这样查表得到的数值,应该降低10倍。加样量为3.33克,阳性管为2-1-0,查表为15,这样的话,结果应该为MPN1.5/克,或者MPN15/10克,或者MPN150/100克。再比如:加样量为0.0333克(这样的情况是,不使用十倍稀释液,而使用百倍-千倍-万倍稀释液,各用三管,每管1毫升)。这样查表得到的数值,应该增高10倍。加样量为0.0333克,阳性管为2-1-0,查表为15,这样的话,结果应该为MPN150/克,或者MPN1500/10克,或者MPN15000/100克。3、关于和产品标准对应的问题。大家应该注意到,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稀释度的选择问题。另外,这个问题也可以回答是否可以直接换算的问题。比如:某产品要求MPN30/100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果使用加样量0.333,如果全部是阴性0-0-0,得到的结果为3/克,或者是30/10克,或者是300/100克。很明显,在这种加样量情况下是不能做出是否符合结果的判定的。这样的话,就需要增加加样量,变成加样量为3.33克,如果全部是阴性0-0-0,得到结果为0.3/克,或者是3/10克,或者是30/100克。这样的结果才能符合要求。如果更精确的操作,应该是加样量为33.3克。这样如果全部是阴性0-0-0,得到3/100克,结果为2-1-0,得到MPN15/100克,也是合格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稀释度的选择是根据产品要求进行的,理论上:如果要求得到每克产品菌群含量,加样量应该是0.333克比较合适。如果要求得到每10克产品菌群含量,加样量应该是3.33克比较合适。如果要求得到每100克产品菌群含量,加样量应该是33.3克比较合适。当然,对于上面的产品要求MPN30/100克,采用加样量为33.3克,会比较麻烦,大家可以采用加样量为3.33克,要求9管全阴性,这样也可以说的过去。但是,如果上面的产品要求MPN5/100克,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采用加样量为3.33克,9管全阴性,也是得不到合适的结果的,这样的话就应该采用加样量为33.3克的规范做法。再举两个极端的例子:产品要求5/吨(当然这是不可能的),那么如果你采用0.333克加样量,然后进行换算,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真要测定,就需要采用333千克的加样量。当然,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产品要求10000/克(1万/克),如果你采用0.333克加样量,即便是9管全部产气,得到1100/克,这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还是没有办法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这里就可以看做是要求1000/0.1克,或者100/0.01克,或者是10/0.001克,采用的方法应该是加样量为0.0333克,或者是0.00333,或者是0.000333克。以上这些是我的个人理解,也许可以解答部分朋友的疑问。但是没有征求过国标制订人的意见,不保证绝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