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甲公司与张某2000年签订合办培训机构的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每年缴纳给甲公司经营管理费8万元,如不能如期缴纳,加倍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张某在履行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至2009年,甲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甲公司经营管理费36万元,如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加倍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诉讼费张某承担。该判决于2009年1月22日公告送达。张某一直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15年4月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应如何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从而精确申请执行款?第一:确定判决生效期限和规定的履行期限,计息起始日和计息时长:该判决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6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扣除15天上诉期,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判决生效期应该为2009年1月22日+75天。计息起始日期应为2009年1月22日+85天,为2009年4月18日。申请人为把握起见要求从4月20日开始到2015年4月20日的利息。共计2190日第二:确定执行本金和逾期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该案申请执行本金为36万元,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6万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由于给付时间比较长,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选择和计算有所区别。按照现行基准利率计算,加倍的利息为28,2960.00元;按照指定给付时基准利率计算,加倍的利息为256,608.00元;按照分段累加基准利率计算方法,加倍的利息为279527.80元。跨年度的案件遇见利率变更的申请执行案件执行款和利息计算方法的选择,在法律界习惯的做法是,一般合同和债务给付案件为明确约定利息的,按照判决指定给付时的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和借款合同对于欠款利息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分段累加利率计算。所以该案的申请执行标的应该为:36万元本金+256608.00元利息;或者36万元本金+279527元利息。第三,建议运用现代化法律软件:计算利息和逾期付款利息是很麻烦的事情,手工计算效率低而且容易出错,在电子信息化的今天。法律人已经越来越善于利用现代化电子软件提高工作效率。推荐使用建盛法律软件。方便、快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