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对担保业务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明确收费标准的通知集团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根据*****号文件《关于担保业务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通知》的规定,对担保业务收取部分履约保证金。现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和风险控制的需要,就履约保证金及担保收费的规定予以进一步的明确。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企业融资类担保业务(含个人经营性融资担保业务):根据担保八级分类评分结果确定相应的担保收费标准及保证金比例。八级分类结果、收费标准与保证金比例对照表工业、制造业、运输业:八级分类打分结果分数≥9595>分数≥9090>分数≥8585>分数≥8080>分数最低收费标准(%/年)2.0%2.4%2.7%3.0%3.4%最低保证金收取比例5%5%10%15%20%商贸、服务业,其他类企业:八级分类打分结果分数≥9595>分数≥9090>分数≥8585>分数≥8080>分数最低收费标准(%/年)2.4%2.7%2.9%3.2%3.4%最低保证金收取比例5%5%10%15%20%房地产类企业:以达到可预售状态的房地产作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未达到可预售状态的房地产作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最低收费标准(%/年)3.0%4.0%最低保证金收取比例10%15%*注:1、在以上保证金比例对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保证金每上调5%,费率下调0.2%的标准进行转换,但最低收费标准不低于2%。例如:某单工业类企业业务八级分类评分为82分,如果保证金为20%,则担保收费可以调整为2.8%。2、用全额定期存单质押的项目,不论八级分类打分的结果,均不收取保证金。3、各子公司总经理在上述履约保证金和担保费率收取基准上享有下浮10%的权限。4、如果以上收费标准与当地市场有较大出入的,相关运营公司可以根据过去两年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与以上标准作对比,确定上浮或下浮的系数,若下浮系数超出总经理的下浮权限的,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二、个人类业务的保证金比例及收费标准:按经审批的各项业务操作办法规定执行。三、履约担保类业务的保证金比例及收费标准:按照中国中科智担保(经管业务)字〔2005〕第0001号文件及其后续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收费标准、保证金比例的决策权在集团董事会。如果个别项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予以书面说明,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操作。请各公司风险经理C角在《项目审核报告书》中对八级分类的打分结果予以严格审核,并根据打分的结果审核收费标准和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风险管理部经理严格把关。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