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升级的通知征求意见表为找准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呈送征求意见表,请您在百忙中填写此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河北省检测监管合同控制文件地址:单位名称:意见、建议注:请于9月10日前将此表反馈至362371514@qq.com邮箱联系人PKPM小朱QQ:362371514如有问题及时给我留言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备注:合同功能启用后,将只有在平台录入合同从平台下载后的工程才能进行委托办理,不然委托界面将会无法进入。对于各地市情况,请大家写明设备信息在单位安装的时候已经在平台录入,有鉴定日期变更的请登入监管平台更新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检测设备登记和检测合同登记功能介绍一、系统流程参考下图:二、“设备登记”功能1.操作方式1)登陆系统后,点击“资质监管”-“设备登记”;2)如果设备信息未登记,则点击界面中的“新增”按钮,将设备信息填写至系统即可(注意需要选择该设备所关联的检测项目);3)如果设备信息修要维护,则点击该设备信息后面的“编辑”按钮,打开设备详细信息界面,对相应记录进行更正即可;4)当设备信息录入完毕后,需要点击“机构信息提交”,将信息进行提交后才能生效;2.控制方式当设备信息在即将到期前,系统在每次登陆时会给予登录人相应设备信息的提示(提示信息见下图),到检定超期时,系统禁止委托收样,直至设备检定日期更新。三、“检测合同登记”功能检测合同登记包含合同和工程信息,必须先登记才可进行委托收样。1.操作方式1)登陆系统后,点击“业务监管”-“检测合同登记”;2)系统默认为新增合同信息,可先点击“添加工程”按钮,打开原有登记过的工程信息,如之前未登记过该工程信息,那么直接点击“新增按钮”,录入相关信息即可(该工程信息下发至检测系统工程文档中);3)新增工程信息界面如下:4)如存在多个工程信息,重重复该步骤,直至将工程信息录入完毕;5)录入完毕工程信息后,系统自动返回至合同基本信息界面,将相应信息填写完毕后递交即可(注意选择此合同对应的检测项目);6)如递交后的工程信息存在修改,则选择“单位工程信息查询”,在相应的工程信息后点击编辑进行修改即可。2.控制方式合同控制开启后,本地工程文档新增功能将会屏蔽(提示见下图),只能通过监管系统进行合同登记,且委托时候项目是需要与合同信息中的“检测项目”相关联,如果检测项目未选择,则在本地检测机构进行收样时,系统则会禁止收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