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二号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划分的通知各部室、队、日升公司:为加强矿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一、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1、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3、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患。4、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5、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7、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8、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四、矿综合办保卫组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六、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矿综合办保卫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七、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1、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500元罚款。2、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100元罚款。3、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50元罚款。八、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处安全责任人200元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本责任划分于发文之日起执行。韩城矿业公司桑树坪二号井2015年6月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