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椒江区2015年科技孵化种子资金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入驻单位:为加快培育我区新兴主导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我区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孵化种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台椒财企〔2013〕16号)和《关于加快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椒政发〔2013〕8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椒江区2015年科技孵化种子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区科技孵化种子资金资助对象为已入驻区科创园孵化企业、列入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研发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在椒江区登记注册、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支持孵化期内企业的新上项目,对一个企业原则上支持一个项目;入驻科创园“500”精英企业原则上以相关部门认定其正常运作为准,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二、资助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现行鼓励与支持的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有利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二)项目技术权属清晰,无纠纷。(三)具有技术先进性和较强的创新性,科技含量高,能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四)项目应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完成后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较高的投入产出比。(五)项目承担单位要有较高管理水平、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并具有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人才、技术及管理等保障条件。项目承担单位要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六)研发经费能单独建帐,有与种子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和研发投入。三、技术领域(一)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二)椒江区支柱产业。四、资助标准经专家按项目的先进性、成长性、可行性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根据项目投资额和预期的经济效益,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五、申报材料(一)填写《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孵化种子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二)(二)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三)(三)必备的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注: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需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合作开发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六、申报受理将申报材料与附件一式八份,按A4纸张尺寸打印、复印,简单装订成册(谢绝任何外包装)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与申报电子文档一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有关附表可进入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受理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8月18日受理地点: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市府大道东段201号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14楼1423室)联系人:郑优子8822605718006599977倪伟峰8888365115858663510邮箱地址:jjkc2015@163.com附件:1.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孵化种子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孵化种子资金项目申报表3.种子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台州市椒江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