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反应打井问题的情况说明我单位在接到********农业开发区投资人***来信后,当即组织专人及时与之取得联系,并负责对其反应的用水困难一事做了具体调查和了解。通过多方面的调查核实及实地考察,具体情况如下:一、********农业开发区基本情况为搬迁安置***村(自治区级贫困村)贫困农户,***年经自治区计划委员会批准,****市政府于***年8月28日成立*****开发公司暨****市万亩节水项目示范区,项目区在****市****下原***国道以南,实际开发土地***亩,主要采用当时最先进的以色列滴灌设备进行节水灌溉,水源来自项目区内新打的**眼机电井(其中1眼专用于居民生活)。****年项目开始正常运行,至****年因多方面原因:大部分搬迁对象始终不能接受滴灌的灌溉方式,原有的***眼灌溉用机电井也不能够完全满足项目区所有土地的滴灌用水要求,加之相对应资金紧缺等。种植户逐渐对项目失去了兴趣和信心,项目区形成了很多土地遭闲置或将土地经营权转让他人等状况。****年为便于土地的管理,项目区全部土地分别交予****乡及****人民政府管理,*****开发公司随即解散,****市万亩节水项目示范区建设工作自此停止。二、***个人基本情况***系****地区***县****镇农民,***年至***年从事***生意,*****年至****年在***乡包地从事瓜、棉种植,****年经其多方了解,决定在********农业开发区以通过转包他人土地经营权的形式进行农业生产种植。****年***共获取****亩土地经营权,自筹资金对土地进行平整,计划种植新品种葡萄及果树。该****亩地块因农业生产水源未得到有效解决一直未开始种植,至今荒置。三、土地情况1、*****开发公司开发的****亩土地根据机电井分布划分为**个单元,**单元共有土地***亩,***所经营的***亩土地全部位于该区域。2、***年**月至**月期间,***以每亩地***元至***元的价钱分别从***等17名原四单元农户手中获得土地经营权并与各土地经营权所有者签定了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经合并,***出资****元共获得全部***亩集中连片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经营权证显示该土地经营权至****年。四、对***提出的补办一眼新井的初步看法及解决结果1、根据******号《关于印发****地区农业“四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按地区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农业节水,严格施行“禁开荒复耕,禁农业打井,禁节水增地,禁荒滩造林”的总体要求,***提出补办一眼新机电井的要求与政策相背离,应不予支持。2、根据我单位调查,该区域存在数条坎儿井(目前已干涸)。*****年,为解决水源问题,原*****开发公司准备在各单元地块补打一眼机电井,最终因***井下游群众坚决制止及多重矛盾突出未能实现,所以不管从地理因素还是社会影响角度都不具备在***所申请的地块附近再打一眼机电井的条件。3、原项目区各单元目前均同时存在由于水源不足而造成的部分土地闲置现象,若批准***所在的**单元区域打井,其它地块也必有解决打井的诉求。4、*****年前该地块已形成缺水事实,并造成部分土地荒弃,******年在未妥善落实生产水源的情况下自行投资收购土地经营权并作土地平整,其行为本身也具有一定盲目性和风险性。5、****年至****年期间,***也曾多次来我局找主管领导沟通解决该地块生产水源问题,我局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其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分析,因该地块水源根本就无法得到保障,确实不具备规模投资价值,故自始至终均果断否决了其打井诉求,并劝其别再继续收购该区域土地使用权,以免对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市水利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