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落实克拉玛依市各级党委(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各区、各单位党委(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结合克拉玛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不懈抓基层、强基础,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的克拉玛依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第三条抓基层党建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各区、各单位党委(工委)领导本区、本单位的基层党建工作。第五条党委(工委)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第六条建立健全党委(工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七条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本区、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第八条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第九条坚持精简上层、充实基层的原则,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第十条健全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区财政和各单位经费预算,切实保证每个基层党组织必需的工作经费。整合组织、场所、设施、人才等资源,每个基层党组织有党员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第十一条大规模开展党员培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农村、社区无职党员和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年参加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第十二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尤其要加强在国有企业科研工作骨干、班组长、“两新”组织、社区居民、村干部、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党内关怀帮扶活动。第四章目标要求第十三条组织坚强有力。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确,领导班子团结,制度健全配套,发展思路清晰,稳定措施得力,真正成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基层队站车间党支部健全率达到100%,努力做到基层生产班组班班有党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第十四条党员作用突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广大党员信念坚定、政治坚强,牢记宗旨、服务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本区、本单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第十五条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得到全面落实,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第十六条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群众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发展,干群关系融洽,党群关系密切,无越级上访。第五章工作措施第十七条坚持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党委(工委)每年初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实行目标管理。第十八条建立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调研制度。党委(工委)每年确定重点课题,领导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研。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形成新思路,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典型,开创新局面。第十九条建立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委(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委(工委)主要负责人要重点联系困难较多、社情复杂的基层单位,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两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第二十条建立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党委(工委)每年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要点,分解工作任务,协调各方力量,督促完成各项任务。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下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第二十一条建立和落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扩大)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党委(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党委(工委)每年1月上旬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第二十二条建立和落实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党委(工委)要建立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党员联系群众、座谈走访、民主日、听证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准确掌握群众需求;建立民意反馈制度,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建立利益协调机制,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等形式,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第二十三条建立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载体。联系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提高效益、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主题,深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四个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六个一”党支部创建活动,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深化农村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村干部素质工程、部门包村、干部驻村、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等工作。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共驻共建为主题,大力推进城市基层党的组织、工作、服务“三覆盖”建设。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基层为重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以同一事业建设者、“两新”发展我发展为主题,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学校、科研院所党建工作水平。完善党员承诺、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双培双带”制度。第二十四条坚持开展争先创优、示范命名表彰活动。要根据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要求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扎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命名工作。全市每二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各区委、各单位党委(工委)要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第二十五条搞好舆论宣传。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新闻媒体办好各类专栏,深入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新形势下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第六章考核第二十六条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制定并在实践中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主要考核重大部署、重要工作落实情况以及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党委(工委)每年要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第二十七条克拉玛依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各单位党委(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各区委、各单位党委(工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第二十八条要把对各区、各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作用发挥较差,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足够重视、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区委、各单位党委(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党委(工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党委组织部部长的年度考核评优、表彰奖励,应征得上一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较多的不得参与评优。检查考核应综合进行,党委统筹安排,把党建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必要时也可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