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炼油工程项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呼石化项目。3定义和术语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3.2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作业:指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存在,经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施工动火作业。3.3特殊动火作业:指装置已经中交,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开工试车介质的动火作业。3.4一般动火作业:指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施工动火作业。3.5申请动火单位:动火施工单位。3.6动火作业部位:动火点所在的具体位置。3.7动火内容:动火点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3.8动火时间:连续动火作业时间。3.9“四不动火”: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4职责4.1HSE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与检查动火作业许可执行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负责动火作业许可的培训和咨询等技术支持。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4.2工程管理部负责批准非易燃易爆(固定)区域动火和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实施作业许可证。4.3项目组负责接受施工单位的作业申请,组织填写作业许可证,并负责检查动火作业许可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4.4监理单位负责审批一般动火作业许可证,负责所有动火作业许可的审核、监督和检查,并跟踪验证问题的整改。4.5总包单位负责所有动火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动火作业HSE措施的落实。4.6施工单位负责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填写和办理,负责制定和落实动火作业的HSE措施。5基本要求5.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除在规定的场所外,在任何时间、地点进行动火作业,都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中的风险辨识和控制依据工作安全分析(JSA)的结果。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参见附1和附2。5.2动火作业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HSE措施,必要时制定动火作业方案。5.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工作安全分析(JSA),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工作安全分析(JSA)有变动且未经批准的,禁止动火。5.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一处一次使用,不得涂改、代签。5.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5.6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动火时,应制定可靠的工作安全分析(JSA)及应急预案后方可动火。6动火作业许可分类6.1非易燃易爆(固定)区域动火作业许可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6.2特殊动火作业许可6.3一般动火作业许可7动火作业前准备7.1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7.2系统隔离7.2.1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7.2.2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盲板或断开,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7.2.3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加盲板,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业主单位人员操作。7.2.4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加盲板隔绝。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7.2.5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m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7.3可燃气体检测7.3.1安全措施或工作安全分析(JSA)中应规定动火前的气体检测和动火过程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7.3.2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7.3.3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7.3.4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它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8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8.1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8.1.1提供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相关资料和设施由动火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和设施:动火作业内容说明;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工作安全分析(JSA);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相关安全培训或会议记录;可燃、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监护人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其他相关资料。8.1.2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由项目组组织填写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8.1.3动火作业许可证确认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和签字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许可证。8.2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8.2.1一般动火作业许可审批8.2.1.1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核栏上签字。8.2.1.2总包单位负责动火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动火作业HSE措施的落实。8.2.1.3项目组负责动火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动火作业HSE措施的落实。8.2.1.4监理单位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栏签字。8.2.2非易燃易爆(固定)区域动火和特殊动火作业许可审批8.2.2.1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核栏上签字。8.2.2.2项目组负责动火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动火作业HSE措施的落实。8.2.2.3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负责动火作业许可的审核,检查动火作业HSE措施的落实。8.2.2.4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负责动火作业的检查。8.2.2.5HSE管理部负责动火作业许可的监督、检查。8.2.3拆除动火作业许可和在线动火作业许可执行呼石化公司管理规定。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8.3许可证的审批、分发、延期、取消、关闭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9实施动火作业9.2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作业者进行施工交底,让动火作业者熟悉工作范围、周围环境、撤离路线。9.3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必须按动火作业许可证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进行动火,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个部位(设备)动火。9.4动火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动火安全教育,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9.5明确动火监护人,确定监护人的职责。监火人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危害因素等情况,掌握发生异常情况应急处置预案,认真落实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必须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过程中和结束前,不得擅离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9.6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如灭火器材的配置、易燃物的清理、附近窨井的覆盖、与生产系统的可靠切断等。9.7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工作安全分析(JSA)的要求进行作业。9.8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9.9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且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9.10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工作安全分析(JSA)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9.11出现异常或监火人不在动火现场时,应立即停止动火。9.12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管理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9.12.3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9.12.4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执行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个月。9.12.5当发生引入可燃气体或易燃物时,立即取消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作业许可证。9.12.6监理单位组织对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区域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其存在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行为,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取消该非易燃易爆(固定)动火作业许可证,按其他动火作业管理,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9.13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1小时,需继续动火时,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9.14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10特殊情况动火作业10.2高处动火作业10.2.3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许可管理的相关要求,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10.2.4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配置灭火器材。10.2.5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10.3进入受限空间动火作业10.3.3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10.3.4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爆炸性粉尘等,其可燃介质含量执行相关要求,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10.4挖掘作业中动火作业10.4.3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10.4.4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10.5其他特殊情况动火10.5.3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10.5.4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11相关责任11.2动火区域所在单位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协助施工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并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施工单位动火作业工作安全分析(JSA),监督现场动火安全,发现违章作业有权撤销动火作业许可证。11.3动火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工作安全分析(JSA),制定和批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作业前安全培训,负责监护人及灭火器材的配置,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工作安全分析(JSA)施工,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11.4动火作业申请人文件编码:P5311-0000-142-PRT-034动火作业申请人也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动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