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放款环节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手续的通知分行各金融部、营业部、各支行:为了适应《物权法》和《公司法》对担保方面的新规定,规范我行放款环节中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手续,确保我行债权担保无法律瑕疵,现将有保证人担保的授信业务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经办单位遵照执行。一、落实保证单位对外担保的授权主体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外提供担保,除了签订保证合同外,还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的书面同意文件。担保事项的授权主体一般可从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中查明。(一)一般规定章程中对董事会有授权的,放款时需提供有效董事会决议,章程中未授权给董事会或未提及担保决定机构的,需提供有效股东会决议。(二)特殊规定1、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2、上市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通过其资产负债表判断),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如章程中未规定或没有章程,可以收集国有独资公司成立时的相关政府部门文件或其他有权机关涉及到国有独资公司对外担保权限的文件,放款时参照该文件执行;如果既没有章程也没有政府部门的授权文件,业务经办单位在放款前需要求保证人取得国资委或政府部门同意担保的批复或授权,如情况特殊确实无法提供,需保证人书面向我行说明情况,并向国资委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担保事项报备。二、规范保证人的授权文件(一)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格式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格式需规范,决议内容中必须可明确判断是为我行授信或为被担保人融资提供担保,经办单位在收集保证人资料时,如保证人有较规范文本格式,用其格式,如保证人没有规范文本,参照我行格式(见附件)。(二)保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形式有效性放款时需提供保证人所有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董事会决议需有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确认才为有效决议(如章程另有规定按其规定),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会决议需有至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为有效决议(如章程另有规定按其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无法判断如何操作需提前与资产监控部沟通经办单位在放款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判断如何操作或不知出具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其它授权文件是否有效的,需至少在放款一周前与资产监控部法律审查岗沟通,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四、按授信客户与我行合作时间区分执行对初次授信客户,放款前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对我行原有授信客户,出具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以参照前期做法并结合最新法规执行。请业务经办单位在放款前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执行,完善法律手续,确保授信人放款顺利进行。特此通知!资产监控部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一:董事会决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会董事: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名,实到董事名,就本公司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万元授信(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它所有银行业务品种)提供担保事项作出表决,通过了本次决议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结果如下:本公司同意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万元授信(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它所有银行业务品种)承担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以本公司和民生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其中贷款的用途包括资金周转、借新还旧、置换他行贷款等等。董事签名:公司年月日附件二:股东大会决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年月日召开本年度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同意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的万元授信(含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其它所有银行业务品种)承担不可撤销连带担保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以本公司和民生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其中贷款的用途包括资金周转、借新还旧、置换他行贷款等等。股东签章:公司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