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物资管理处文件郑物供〔2006〕3号关于解决销售废钢轨工作中有关磨耗问题的规定各工务(桥工)段,郑州工务机械段,局物资采购供应中心: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局废钢轨销售管理工作,解决基层发运废钢轨因磨耗、锈蚀而引起的数量差异问题,结合我局管内线路状况,现做如下规定,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1、局管内废钢轨不分轨型、不分地段,铁路局统一按5%计算磨耗。特殊情况上报路局另行研究解决。2、废钢轨销售价格由路局竞价后确定。中标单位的竞买价,由铁路局统一核减5%的磨耗后作为中标单位的最终买入价格,结算单位按此价格进行收款,各基层单位按此价格进行出帐。3、各基层单位凭路局废钢轨调拨通知单和结算单位收款凭证后,按下达的数量发货,各基层单位不再计算废钢轨磨耗。4、各基层单位发货时按理论重量检尺发货,最终要和本单位钢轨报废的公里数、数量相符。5、钢轨报废后各基层单位要及时进行收集、堆码、检尺登记入帐,做好标记,以便发货和日常清查。6、各基层单位要成立废钢轨发货监装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纪委、保卫、物资部门人员组成,每次废钢轨发货监装小组成员要到现场检尺、监装、监发,做好发货记录,并在记录上共同签认。7、结算单位要做好废钢轨销售的收款及内部的清算工作,每月5日前要将废钢轨销售收入情况上报局物资处,废钢轨销售收入不得挪用,否则按违纪处理。财务处工务处物资处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废钢轨磨耗规定抄送:局执法检查处,审计处。郑州铁路局物资管理处2006年3月28日印发